7月6日,“新科技革命·新劳动法——2024中德劳动法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联合主办,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共同承办,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
本次论坛有来自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德国不莱梅大学、美国北俄亥俄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意大利米兰大学、法国普瓦捷大学、日本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德国Kollektivkraft律师事务所,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辽宁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等境内外高校和机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与会。
(会议合影)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黄瑞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长傅德印及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Sergio Grassi(赛巧)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书记黄瑞宇致辞)
黄瑞宇代表学校向与会的全体中外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中国劳动法领域的立法历程,认为新科技革命对劳动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待学者贡献智慧、凝聚共识,为劳动者们提供更符合时代要求的保障。他还回顾了我校与德国高校及学术机构在法学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并预祝本次中德劳动法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为中国和世界劳动法的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长傅德印致辞)
傅德印代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认为,新科技革命影响着劳动法学的发展,劳动法律乃至社会法制的进步也影响着新科技革命的步伐与方向。他期待与会专家能够积极探讨有关议题,为劳动法的司法实践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案。
(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Sergio Grassi致辞)
Sergio Grassi在致辞中认为,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类风险。目前,关于平台经济劳动者的诸多定义还不明确,中国与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新科技革命下的各种挑战。各国人工智能立法如何在防止人工智能滥用、保护个人权利、完善监管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进展,值得各国专家共同探讨。
(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主持开幕式)
本次论坛共分为四个单元,议题分别为“人工智能与劳动法”、“远程工作与劳动法”、“平台用工与劳动法”以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劳动法”。
第一单元“人工智能与劳动法”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彦君主持。
(冯彦君教授主持第一单元)
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Wolfgang Däubler(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劳动者的影响”。他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做了介绍,指出该法案对人工智能的使用进行了风险分类,其立法目的在于使个人免于受到人工智能使用的不利影响。他围绕劳动用工领域着重提到了不能接受的风险、算法透明与算法歧视、人类决策与人工智能辅助对最终决策结果的影响等多个问题。
(Wolfgang Däubler教授作主题报告)
美国北俄亥俄大学法学院Richard Bales教授的报告主题是“人工智能与劳动法”。他讨论了美国人工智能在工作场所的运用及其发展趋势,认为美国并不禁止公司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招聘和企业管理。他认为人工智能对劳动者的监视极具侵入性,这对劳动者的就业安全、工资变化和工作条件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另一方面,美国工会也在积极使用人工智能用以加强工人之间和工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在起草谈判合同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集体谈判情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Richard Bales教授作主题报告)
深圳大学法学院侯玲玲教授的报告主题是“人工智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新挑战及其应对”。她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计算机算法深度参与了就业市场的各个环节,用人单位依赖人工智能解决招聘等难题时可能会产生歧视性风险,而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表现效果不佳,存在举证责任不确定、反就业歧视类型过于狭窄、政府部门规章中的隐含歧视难以救济等问题。对此,她认为可以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成熟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
(侯玲玲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数字技术伦理缺失对劳动者权益造成的影响及对策建议”。他认为,数字技术给劳动力市场带来了多重风险,亟待建立与之配套的劳动伦理观。针对数字技术带来的结构性失业,企业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劳动权益补偿责任;针对人工智能管理工具的风险,可以一定程度上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划分风险等级并限制或者禁止相关人力管理工具的使用;而针对算法“按需工作”的行业自律,也应当在劳动伦理和法理的基础上通过披露相关的算法派单规则和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提供必要保障。
(娄宇教授作主题报告)
在第一单元与谈环节,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首先发言。她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中需要法律视角的审视。人工智能对劳动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需要我们从不同角度审视并做出回应。她提到,2023年10月中国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近日,2024年世界人工智能会议发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这些文件始终围绕发展、安全、治理、公众参与、科技向善和社会福祉等主题展开,其中,劳动法的未来将如何发展,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适应新科技革命,如何使想法和理念在中国落地,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林嘉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他认为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冲击不仅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社会法领域,劳动力市场中的变化尤其值得关注。他强调道,新时代就业歧视问题应得到正视与解决,机器参与、雇主责任承担等问题都对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挑战。
(郑尚元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三位与谈人辽宁大学法学院汤闳淼教授对日本关于人工智能与劳动领域的法案与实践进行了补充。她提到,日本《人工智能运营商指南草案》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共同准则在工作场所使用人工智能时具有启发性。她根据发言人的报告总结了人工智能在劳动法领域的影响,指出人工智能在社会保障法领域相比于劳动法领域,更多地带来了促进与发展。
(汤闳淼教授与谈)
第二单元“远程工作与劳动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杨飞主持。
(杨飞副教授主持第二单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的报告主题是“远程劳动的法律调整:范式转换与制度完善”。他提出,无组织体用工下传统劳动法的制度失灵(即“时空崩塌”)造成了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工伤等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应从无组织用工技术特征入手进行制度重构,通过找回计件工资制、引入离线权、打造工时账户以及保护劳动者个人数据等方面完善远程用工的法律规制。
(沈建峰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研究员的报告主题是“远程劳动改变了什么?”。他从远程劳动的特征和需求入手,基于马克思、列斐伏尔的空间观念,提出要在空间生产与劳动形态变革中思考远程劳动,认为远程劳动改变的是劳动权利义务结构。其中,加班与工伤是过渡性议题,从控制到自主意味着劳动形态“去组织化”。王天玉研究员提出,面对已然远程的劳动,劳动法研究者或可用“望远镜”视角进行研究。
(王天玉研究员作主题报告)
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工作场所全球化:跨境远程用工的制度——挑战与应对”。围绕跨境远程劳动,他从平台与非平台领域的跨境工作展开,提出跨境远程用工下劳动法与国际私法交叉管辖难题、平行诉讼、以及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他介绍了欧盟的跨境远程规范用工经验,认为我国跨境远程用工涉外法治体系的完善需要加快完善涉外劳动争议的裁审衔接,对排他性协议管辖进行限制并明确跨境远程用工的法律适用规则。
(班小辉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汇博士的报告主题是“劳动者离线权适用基本范围的再厘定”。他从离线权确立的正当性分析入手,介绍了离线权概念及国际经验,接着提出离线权适用的基本范围是线下劳动+标准工时外,并介绍了离线权的基本内容、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他认为,离线权的基本权能包括断开链接、不被打扰、认定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伤害等,应从劳动监察、集体协商以及必要的技术保障等方面完善离线权制度。
(于汇博士作主题报告)
在第二单元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刘俊教授。他充分肯定了四位与谈人在劳动法新形势下所做的前沿性研究,认为远程工作方式对于劳动法的核心冲击,分别是非典型劳动关系群体的扩大和对其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他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关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以及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
(刘俊教授与谈)
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姜颖教授。她提出,面临科技创新,劳动法应当“守正创新”,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法基本观念制度等方面要“守正”,在具体的规则制度方面可以进行创新,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达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在离线权保护方面,要用政策或指导案例进行引导。
(姜颖教授与谈)
第三位与谈人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法学院范围教授。他提出,面对远程劳动,不仅需要法律干预,还要从雇主方进行考虑,考察雇主在选择用工模式和用工方式时所承担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生产管理模式的变化。他还认为,远程工作下并不存在绝对的时空坍塌问题,雇主选择远程劳动模式,就必须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
(范围教授与谈)
第三单元“平台用工与劳动法”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主持。
(叶静漪教授主持第三单元)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的报告主题为“中国数字用工平台算法管理的规制”。他首先指出了对用工平台算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了两种平台算法规制路径,即从算法使用者的基本义务角度出发的规制路径,和从劳动法角度出发的规制路径。在讨论中国当前平台算法规制的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后,他提出了完善算法规制系统立法、加强行政部门分工协调、明确多种救济途径等三个方面的建议。
(谢增毅研究员作主题报告)
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副校长Douglas Brodie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劳动法与平台工作者”。他通过英国最高法院的Uber案引,分析平台工作者法律地位的司法认定问题,认为当前英国司法实践中对平台工作者法律地位的认定存在摇摆。目前,根据侵权法第三方责任,英国法院倾向于保护公共利益而非劳工利益。他认为英国普通法应当进行改革,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平台工作者。此外,他还强调应当发挥议会立法在保障平台工作者中的作用,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Douglas Brodie教授作主题报告)
德国Kollektivkraft律师事务所律师Andreja Schneider-Dörr博士的报告主题为“平台用工与劳动法”。她聚焦于德国联邦法院将众包工作者定义为雇员的判决,认为该判决具有示范效应。她还讨论了《欧盟平台用工指令》以及欧盟成员国对于雇员定义问题的争议与妥协,认为应该思考是否只能通过“雇员”这一概念对平台劳工进行保护。
(Andreja Schneider-Dörr博士作主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恬的报告主题为“新就业形态失业保险制度的法理困境及其纾解”。她提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面临非自愿失业风险的实践问题,进而引出了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理基础的讨论。她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于宪法基本权利以及社会保险普遍性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具有法理依据,主张将标准劳动关系与失业保险“解绑”,围绕“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从属性特征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失业保险制度。
(郭恬博士生作主题报告)
在第三单元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是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Hans van Meerten教授,他介绍了欧盟当前个人养老金购买终端移动化、跨区域化等重要变化,认为个人养老金PEPP项目参与面扩大能够让更多人群获得保障。
(Hans van Meerten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二位与谈人是意大利米兰大学Orsola Razzolini教授,她认为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科层结构被打破,科斯定理下将短期合同内化降低交易成本的模式发生变化,但是平台工作者在平台控制之下的本质没有改变。因此,对原有制度的改革要平衡灵活度与稳定性、安全与自由。
(Orsola Razzolini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三位与谈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艾琳教授,她总结了本单元各位发言人的报告重点,认为本单元报告打开了国际视野。她认为,科技是一把双刃剑,除了个人努力、行业自律外,更重要的是系统的规则规制。
(艾琳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四位与谈人是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老师,他围绕欧盟平台用工指令进行了补充,将欧盟指令与中国制度进行比较。他认为《欧盟平台用工指令》中的算法管理部分对于我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特别是系统的立法体例值得我国借鉴。
(柯振兴博士与谈)
第四单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劳动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丁雯雯老师主持。
(丁雯雯博士主持第四单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肖竹教授的报告主题是“中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的立法背景、问题与思考”。她认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立法对应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一立法项目复杂且艰巨,需要平衡国家、企业、劳动者等各方利益。肖竹教授对立法过程中的产业工人法律界定、素质提升、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制度对策。她认为,当前立法结构拟包含的内容全面且庞杂,涉及大量政策性内容,能否以及如何将这些内容纳入最终立法需要更进一步研讨。
(肖竹教授作主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教授的报告主题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的逻辑基础与制度框架”。他指出产业工人是从事从属性技能工作的劳动者,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是其与劳动法上的其他劳动者的差别之处,也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立法的逻辑基点。王显勇教授认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的立法应从职业技能的形成、鉴定;产业工人的发展通道、劳动权益保护;国家对产业工人的激励保障等方面展开。其中,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形成所依靠的中国特色学徒制度十分重要,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值得进一步研究。
(王显勇教授作主题报告)
法国普瓦捷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韩壮(Paul Zhuang Han)研究员的报告主题是“法国网约工选举”。他围绕法国在2022年和2024年举行的两次网约工代表选举进行分析。他先通过调查结果、法国法院和政府对网约工的不同态度,介绍了网约工代表选举的举行背景,并分析了对两次选举的参与率、选举结果,指出在法国网约配送员和网约司机对工会选举存在不同的态度和诉求,因此在对网约工进行研究时也应当区分其中的不同群体。
(韩壮研究员作主题报告)
日本劳动政策研究所研修机构仲琦研究员的报告主题是“共同体理念与劳动法”。他首先指出产业工人在掌握一定技术后跳槽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企业投资于员工培训的意愿降低,影响了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的长期稳定发展。他认为,提升产业工人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因此引入了对社会法上有关人和共同体的思考,并分享了对社会法的理解以及共同体理念的发展史。他认为,我国当前缺乏德日劳动法中共同协商的共同体理念,在进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时应予以考虑。
(仲琦研究员作主题报告)
在第四单元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曹燕教授。曹燕教授强调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的重要性。她认为产业工人应当是中国劳动立法的主人公。将产业工人作为劳动立法的核心,对将来劳动法典的主体扩容有重要意义,更有助于实现对劳动者的分层保护。
(曹燕教授与谈)
本单元第二位与谈人是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锴副研究员。他主要讨论了从属性法律规则的建构和适用,认为在对从属性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后,将其适用于新业态劳动关系时,应当考虑规则的价值基础和功能设计。他认为,新业态中从属性理论应只适用于劳动者意思不自由时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而非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缺陷的弥补。
(江锴副研究员与谈)
本单元第三位与谈人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陈成老师。他强调职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学徒制的重要性。他提出职业培训政策需要平衡政府指导与市场竞争。针对新业态劳动者入会问题,他呼吁对工会会员和组织管理进行特殊制度设计。
(陈成博士与谈)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娟副教授主持。
(李娟副教授主持闭幕式)
德国不莱梅大学Wolfgang Däubler(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教授首先发表闭幕致辞。他首先对论坛研讨的内容进行总结,肯定了本次论坛研讨内容的丰富性,同时也表示技术的进步不一定必然引起法律变化。同时,他对产业工人立法、传统劳动形象改变、集体劳动关系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向全体与会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翔实准备表达了感谢。
(Wolfgang Däubler教授闭幕致辞)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从回顾、展望、致谢三个方面发表闭幕致辞。她表示连续九年举办的中德劳动法论坛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德劳动法论坛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还可以继续挖掘在提升全球化程度、增进日常交流研讨、加强学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潜能,并向与会的国内外学者、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赵红梅教授闭幕致辞)
至此,“新科技革命·新劳动法——2024中德劳动法论坛”圆满落幕。在论坛上,与会中外专家学者展开了深入、广泛的学术研讨,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有益探索。此次论坛的举办不仅为解决新科技革命背景下劳动法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国际视角,更为中外劳动法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