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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在线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22:22 阅读数:


20221210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在线成功举办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法学教育的目标与方法”、“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法学教育的前景与未来”和“法学教育与职业规划”。参会嘉宾来自美国、德国、英国、泰国、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会议语言为英语。


(于飞院长致开幕辞)

   研讨会开幕式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纪格非教授主持,院长于飞教授致开幕辞。于院长在致辞中指出,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学教育领域有着不同的传统和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律人才培养面临新挑战。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有必要关注世界范围内的法学教育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教育目标,变革教学方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期待本次研讨会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交流平台,同时也为同学们更好地规划未来职业发展提供启迪。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欧元捷副教授主持第一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法学教育的目标与方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欧元捷副教授主持。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Gabrielle Goodwin教授作报告)

首位报告人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研究生项目主任Gabrielle Goodwin教授。她以法学教育中的四个核心问题为报告起点,即如何教、教什么、教学对象、为什么教,指出法学教育的目标和方法与教学对象和教育初心紧密相关。而后,她简要回顾了美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代表人物——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兰德尔(Langdell)教授所主张的“法律作为一门科学(Science)”的理念,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将法律作为“学术-职业型”(academic-professional)学科的理念,并介绍了对这两种不同法学教育理念的历史评价。其后,她阐释了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的重要性,区分“相对被动”和“更为主动”两类,对当下常见的法学教学方法作了分类梳理,并从四个层面对教学目标进行了归纳。最后,她总结道:法学教育在于帮助学生对其自身学习负起个人责任。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Georg Gesk教授作报告)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Georg Gesk(葛祥林)教授的报告围绕德国法学教育展开。德国传统法学教育不设本科学位,仅设硕博学位。法学院被视为相对保守的机构,长久以来强调法科学生应当接受“完整的”教育,这是德国法科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鉴于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德国21世纪以来也推行了法学教育改革,具体举措包括对税务咨询、人力专员等所谓“次要”法律职业提供本科学位等。关于法学教育的目标与方法,他提出,应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体系,也是实践;领悟到法律是对人类生活的干预;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等。

(克莱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Pryderi Diebschlag作报告)

英国克莱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法律顾问Pryderi Diebschlag介绍了英国法学教育相关情况。他重点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学教育体系。在英国,完成法学教育需要五至七年时间,法学职业存在细分。其与美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区别在于,英国法学教育有本科层次。其法学教育分为三阶段:一是学术教学,二是实务教学,三是实习。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修读GDLGraduate Diploma in Law来进入法律职业。当下,本科为工程学、医学等专业,而后通过修读GDL进入法律职业的人才,在英国市场上颇受欢迎。在英国,拥有法学硕博学位的律师比例不像德国那么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郭晓光副教授作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郭晓光副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如下品质与素养: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领域的高级知识;具有高水平的实践技能;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伦理和道德意识等。关于法学教育的方法,应当坚持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学知识与技能教育的并行阶段;第二阶段是法学知识与技能教育的部分整合阶段;第三阶段是法学知识与技能教育的紧密结合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赵言荣主持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赵言荣主持。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达夫作报告)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达夫指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因此,法学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于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法学教育领域的特色举措,例如开设授课语言为中文和葡萄牙文的法学课程;法学院除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之外,还开设了我国内地法律课程等。他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纵深发展,贸易市场快速增长,带来了难得的时代发展机遇。法学教育应当与时俱进,帮助法科学生在掌握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同时,增进对不同法系的了解,同时帮助学生掌握更为全面的知识,为职业生涯做充分准备。

英国股票中心有限公司财务和客户总监Yun Watts作报告

英国股票中心有限公司财务和客户总监Yun Watts的报告由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阐发开去。她结合自己的受教育经历,尤其是成为ACC注册会计师之后,发挥法律与会计双专业背景优势,从事金融服务业法律咨询工作的经历,指出法学与金融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是未来法学学科发展趋势之一。以金融服务业为例,从业人员既需深谙监管规则,做好合规管理;亦需具备尽职调查、阅读财务报表等能力。她认为,法律服务市场上,拥有复合型学科背景的人才拥有更多职业选择的可能,这也是法学院在改革教学方法时可考量的因素之一。

泰国特许仲裁委员会主席Vanina Sucharitkul作报告)

泰国特许仲裁委员会主席Vanina Sucharitkul的报告从法学教育中的跨文化交际切入。她结合自己在泰国、美国、法国求学的经历,以及在上述国家及中国香港执业的经历,指出从事法律职业是一个永无止境、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的学习旅程。她提到,基于文化传统的区别,不同国家的法学教育及教学方法有其各自特点。以课堂上提问为例,亚洲学生通常较为内敛,不好意思主动提问;而西方国家更为提倡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发问。她鼓励同学们在成长为国际化法律人的过程中克服羞怯心理,勇于展现自我,善用校友网络,主动融入更加广阔的事业天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方斯远副教授作报告)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方斯远副教授的报告以“何所闻而来 何所见而去 Lawyer or Legal Scholar?”为题。他重点关注了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存在落差这一痛点,探讨了法学教育应是“职业教育”抑或“博雅教育”的问题。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的教学为例,解释这二者并非泾渭分明。他提出,法科学生在学法律初期常遇到的“一头雾水”的困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中国所独有。这种困境的产生有多种原因,比如规则不足、规则过多、规则缺乏制度基础、法律的统一适用、法学课程的占比等等。规则缺乏制度基础,涉及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问题。至于如何弥合这一落差,他提出了“三步走”的建议:首先,开展案例教学;其次,通过鉴定式案例分析来培养学生的请求权基础思维;再者,以指导性案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汪蓓作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汪蓓简要介绍了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中国的发展。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法律行业显现出不断变革的态势。对于法律人的培养模式也逐步正规化,已形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机链接。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这两个端口之间,职业资格考试是必不可缺的一环。中国的职业资格考试经历了律考、司考、法考三个阶段,在综合考虑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情况下,已形成独具特色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法律教育的前景与未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郭晓光副教授主持。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晓晴教授作报告)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晓晴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二十一世纪技术、气候、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新发展影响了法律变革的步伐。我们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由于不同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思维不同,面向世界的法学教育需要将比较法纳入其中。他认为,法学教育不仅需要弥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之间的落差,还应当注重跨学科发展趋势。他介绍了澳门大学法学院新近开设的法学士学位“中国法与环球法学课程”(Bachelor of Law in Chinese Law and Global Legal Studies)。该课程授课语言以英文为主,授课内容以中国法为主,同时涵盖国际法律知识体系,致力于培养国际化双语法律人才。

(香港履德大律师事务所苏颍大律师作报告

香港履德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苏颍(Wing So)博士介绍,香港法学教育体系介于英国体系和美国体系之间。他首先对比了香港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的执业资格要求,介绍了香港律师获得外国律师资格的可能途径。而后回顾了过去二十年间香港法学专业证书(PCLL)课程的改革背景与发展历程,并介绍了改革的未来可能发展趋势,例如录取条件改革、课程大纲调整、可能引入更多的“大湾区”元素等等。最后,他介绍了香港法学教育的其他新近发展趋势,包括更加关注法律诊所与实习、提供更多的“软技能”/非法学选修课、提供更多双学位项目供选择,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助理教授作报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阎助理教授介绍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法律人才培养领域的新探索。他重点介绍了于2019年启动的北大-港大五年制法学本科双学位项目。该项目入选学生在北大和港大各学习两年半,在两校法学院分别学习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项目致力于培养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深入了解、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他提出,未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前景广阔,较之仅了解单个法系的法务工作者,通晓两大法系的法务工作者更具有比较优势。他还指出,对于法务工作者而言,社交能力很重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提升沟通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欧元捷副教授在报告中提出,谈及本科生教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试图在教材和授课中整理出共识,为学生建立起系统性的知识框架。当下,本科教育面临的一个现实挑战是学历贬值,本科学习整体上有服务于研究生入学的趋向。在研究生教学方面,课堂教学的重点往往放在理论的深入解释,但是对此的不满是普遍的。为此,法学院试图安排实践类课程,包容甚至鼓励学生实习。只是,法学院真正擅长的是培养学生的研究思维和研究能力,这对于各类法律工作都至关重要,问题是不少学生没有认识到提升研究思维和研究能力的长期意义。她建议,未来的法学教育改革仍需要调和供给端和需求端的矛盾。


(第四单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规划”)

第四单元“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规划”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汪蓓主持。民商经济法学院六位硕博研究生作了精彩发言。博士研究生付尉星在报告中探讨了法科学生如何选择未来职业轨道。博士研究生王楷文提出,不管是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抑或法律实务工作,都包含着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有着共同的基本逻辑,因此,专注当下才能掌握未来。硕士研究生田琳认为,法科学生不仅应当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还应当认识到,法律问题没有最佳或唯一解决方式,解决方式与立场相关,应当学会以多元、多角度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分析问题。硕士研究生邱智坤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科学生应当有意识地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课程、模拟法庭、实习等途径,提升自己提炼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硕士研究生高静媛分析了法科学生面临的不同职业选择,提出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应当针对自己所选择的“赛道”,有的放矢,降低职业生涯中不必要的试错成本。硕士研究生叶初易从法科学生的视角,畅谈了对于法学院加强法科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及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建议。

而后,苏颍大律师主持了讨论与交流环节。他亦结合个人的教育和职业经历,对于同学们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给出建议。

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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