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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海外新视界”第三十五讲——“劳动从属性与平台用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5:17 阅读数:

202548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第三十五讲在海淀校区举行,意大利米兰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劳动法教授Orsola Razzolini担任主讲人,作题为“劳动从属性与平台用工”的学术讲座。Orsola Razzolini教授在劳动法研究领域享有国际学术声誉,担任《劳动法与产业关系杂志》等劳动法领域学术期刊和丛书的编委,在《比较劳动法与政策杂志》等国际权威期刊发表了30余篇论文,并撰写或参与编著了多部劳动法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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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sola Razzolini教授主讲)

本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丁雯雯老师主持,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教授、李娟副教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老师评议,三十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Razzolini教授首先以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为切入点,通过对比欧洲大陆对劳动从属性的定义,指出20世纪劳动法的诞生与工业资本主义密不可分。她认为,欧洲国家的共识是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是雇主有权向雇员下达命令,告诉他们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并有权控制工作的执行方式。Razzolini教授指出,平台经济正通过技术手段重构传统雇佣逻辑。在形式上,平台从业者无需履行“服从义务”,平台企业亦无提供工作的责任,但算法调度、评分机制及惩戒规则形成隐性控制,导致“虚假自雇”泛滥。她认为,应当在剖析平台从业者是否享有“基因自由”的基础上,审慎思考构建“第三类劳动者”的必要性以及此类制度设计可能存在的问题。

接着,Razzolini教授介绍了欧洲大陆有关平台用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她以法国最高法院2020年判定Uber司机为雇员为例,说明欧洲的司法实践正转向“事实优先原则”,即依据与实际工作履行相关的事实,参考在平台工作中使用自动化监测或决策系统等情况对平台用工进行认定,而非依据相关方签订的合同文本认定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在此基础上,Razzolini教授还介绍了欧盟在2024年出台的《平台工作指令》,认为该指令更进一步地引入“雇员身份”法律推定规则,要求平台方自证不存在雇佣关系。

最后,Razzolini教授就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回顾。她认为,劳动灵活性的增强不应以牺牲劳动保护为代价。现代技术使许多雇员获得更高的工作灵活性,平台企业完全可以在保持平台从业者灵活性的同时,为其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

在与谈环节,王显勇教授结合Razzolini教授的报告发表了观点。他认为,在尝试回答“怎样规制平台经济”和“如何实现平台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命题前,首先应当明定有关研究对象。平台用工是一种依托平台产生的劳务与报酬的交换关系,分为众包(crowd-work)和按需工作(On-demand work)两大类型,需要准确识别不同类型下的平台用工是否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只有在充分理解“什么是平台用工”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回应平台用工过程中劳动关系认定所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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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勇教授与谈)

李娟副教授就平台用工中的劳动从属性识别与Razzolini教授进行了交流,并结合欧盟指令对“事实优先原则”的确认,就算法从属性对认定劳动关系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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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副教授与谈)

柯振兴老师围绕平台从业人员分类保护的问题,就我国有关“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既有研究,对依据职业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平台从业人员并给予相应保护的可行性与Razzolini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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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振兴老师与谈)

在互动交流环节,Razzolini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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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讲座聚焦平台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剖析平台用工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权益保障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增进了中意两国劳动法学者的学术交流,有助于促进新时代背景下劳动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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