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学术讲座“欧洲银行法”在线举行。本场讲座的主讲人为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欧洲银行和金融法跨部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经济法教授Concetta Brescia Morra。讲座由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教授主持,院内外的师生二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Concetta Brescia Morra教授主讲)
张钦昱教授首先对Morra教授线上开讲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听众们介绍了Morra教授的学术履历。Morra教授研究领域为金融法、商法,著述丰富。除了在罗马三大任教之外,她还兼任欧洲银行研究所(European Banking Institute)研究员和意大利罗马律师协会注册律师,系意大利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并曾于2014-2022年间先后担任欧洲中央银行单一监管机制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ABoR)副主席、主席,对于欧洲银行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
(张钦昱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Concetta Brescia Morra教授首先基于不同国家对于“银行”定义的差异性,强调“银行”法律概念的重要性,指出此次讲座中的“银行”限定于从事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业务的主体。
随后,Morra教授讲授了银行在金融系统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任何金融系统都由银行和资本市场两大部分组成,银行和资本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金融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存在差异,即银行储户有权请求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而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失败的后果。Morra教授还深入剖析了欧洲与美国法律体系中关于银行规定的不同之处,以明晰欧洲银行法中的“银行”范畴。她介绍道,在欧洲法律文本中,银行通常被称为“信贷机构”(credit institution)。欧洲信贷机构有权从事多种金融业务,而美国的法律则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进行了明确的业务区分。为了帮助同学们理解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区别,Morra教授还对金融消费者在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作了详细的对比及分析。
而后,Morra教授以2023年美国硅谷银行破产案以及2008年雷曼兄弟银行破产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发生银行挤兑、银行破产的原因及其影响。她提出,由于银行之间相互联系、国际支付系统高度发展以及银行破产的高传染性,加上网络银行的产生减少了储户取回存款的成本,使得银行破产变得更加容易,因而需要建立针对银行的特殊监管和危机管理体系。
为了加深同学们对欧洲银行监管体系的理解,Morra教授还介绍了欧洲银行监管的基础规则,包括预防和保护、规范性规则和一般原则、审慎和商业行为等。她还详细介绍了营业许可、日常活动监管、制裁、危机管理等欧洲银行监管的具体方面,并分享了欧洲危机管理的实践经验,包括应对银行危机的特殊规则和危机管理工具等。
本场讲座增进了同学们对于域外金融法律制度的理解,拓宽了师生的国际视野,推动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