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德国马普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Ulrich Becker教授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和院外事办公室主任颜晶晶在海淀校区接待了来宾并举行工作会谈。
(双方工作会谈)
会谈伊始,于飞院长代表学院对Ulrich Becker所长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及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学科优势和国际交流概况,回顾了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德国马普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既往的交流合作,表示期待双方未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师生互访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Ulrich Becker所长表示,很高兴时隔六年再次来到民商经济法学院访问。他对学院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介绍了德国马普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所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对双方下一阶段的合作与交流提出了建议。
(Ulrich Becker教授主讲)
会谈结束后,Ulrich Becker教授作了题为“德国和欧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立法的新动向”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也是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系列讲座第二十九讲。
(于飞院长致辞)
于飞院长以热情洋溢的开场致辞拉开本场讲座的序幕。他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变化和劳动市场的不断演变,灵活就业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中国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当下也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探索。在此背景下,相信本次讲座将为师生们带来一场学术盛宴。
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赵红梅教授、副所长王显勇教授和于汇老师担任与谈人。三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娄宇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娄宇教授向听众们介绍了Ulrich Becker教授的学术履历,阐释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指出在比较法视野下,德国和欧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立法的新动向值得关注,期待本次讲座能够为大家带来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立法的新启发。
Becker教授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德国的社会保险现状。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人口,尤其是已经覆盖了雇员。德国医疗保险分为两部分,法定医疗保险占主要部分,私人医疗保险起到少补作用。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也具有强制性,因此对法定医疗保险也起到了一定的替代作用,即法定医疗保险未能覆盖的人群可以参加私人保险。Becker教授随后阐释道,目前德国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的状况是,农民、艺术家、独立记者被纳入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他人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他还提到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现状。在德国,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传统行业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强制性地参加法定或私人养老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目前仅针对雇员,自雇员不受强制保险的约束。此外,Becker教授针对自由职业者该如何参与社会保险问题介绍了欧盟的政策,由于欧盟立法权有限,所以目前社会保险仍由成员国自行决定,欧盟也已经提议将雇员和自雇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王天玉研究员与谈)
在与谈环节,王天玉研究员提出了社会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问题,包括:一是从公平角度出发,如何向非传统劳动者提供可负担的社会保险;二是随着工业和时代的进程,在新业态下,社会保险到底该如何实现不断改革;三是平台是否应当对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缴纳,其正当性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反之,若不由平台缴费,是否可以有新的模式。
(沈建峰教授与谈)
沈建峰教授在与谈中对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问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劳动关系问题主要涉及交换正义问题,而社会保险问题涉及到的是社会公平和公权力问题,二者有关联但并不必然捆绑。他提出,只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供给,才能应对多元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他还提出了两个问题与教授进行了交流:一是社会法上的雇员和劳动法上的雇员是否是重合概念,雇员作为不确定概念,是否会引发社会保险法的运行风险和公权力的诉讼风险;二是如果政府为社会保险投入大量资金,如何区分其和社会救助。
(王显勇教授与谈)
王显勇教授的讨论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判断平台经济中的新就业形态是否属于雇佣关系仍然要适用劳动从属性原理;二是平台经济中的“推定雇佣”规则主要是适用于平台经济中的按需工作;三是基于平台经济新产生的灵活就业如何对接到已有的社会保险体系。
(于汇老师与谈)
于汇老师在与谈中认为,德国社会保险立法将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了精细化分类;目前中国的平台化向各个领域蔓延,自雇者必须依靠平台获得工作机会,以获得稳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自雇者是否还属于传统社会保险意义上的“自雇者”,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赵红梅教授与谈)
赵红梅教授在与谈中提出了自己的一个核心观点:平台用工有很明显的特殊性,并非应该将既有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直接套用或略加改动适用于平台用工社会保险的普及。中国既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应该借着平台用工社会保险的普及抓紧完善既有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一个社会保险制度优化的良好契机。比如在中国既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劳动者只能将一个劳动关系对应于一个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但是在平台用工下,许多新业态劳动者在多个平台兼职,是否有必要建立多个用工关系对应多重社会保险关系?她认为如果不如此(依然保持传统),平台算法派单可能会歧视非兼职人员,因为平台给兼职人员派单不用强制扣除社会保险费。
Becker教授对于与谈人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应,并与听众进行了互动。
(与会人员合影)
最后,娄宇教授总结了本讲的内容。他指出,德国和欧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立法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我们开拓了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海外新视界”第二十九讲在热烈的氛围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