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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桥大学杉山悦子教授主讲“海外新视界”第二十讲——“数字时代新型证据的证据调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1:24 阅读数:

1123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第二十讲在学院路校区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杉山悦子(Sugiyama Etsuko)教授,讲座主题是“数字时代新型证据的证据调查”。本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纪格非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印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曹志勋副教授和刘哲玮副教授与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史明洲副教授担任翻译。来自京内外多所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约五十人参加了讲座                     

                       

(杉山悦子教授主讲)

讲座分为两部分。杉山悦子教授首先探讨了法官如何掌握并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会涉及专业知识。她指出,专业知识的运用在医疗、建筑、金融交易和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尤为关键,不同的场景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证据的形式和调查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对法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杉山悦子教授指出,为了更好地厘清案件事实,日本引入了专门委员制度,允许法官在需要时请教专业人士。这是一项兼职制度,专门委员既可以回答法官的问题,也可以替法官询问鉴定人。但这一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以专门委员制度代替鉴定制度可能会侵害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和向鉴定人提问的权利。此外,杉山悦子教授还探讨了法官依职权调查的问题。她认为,网络调查可以成为法官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她亦指出,对于专家共同体中普遍承认的事实以及可以由普遍值得信赖的信息源确认的事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如果法官将上述事实作为其心证的基础,必须向当事人披露。

(金印副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印副教授就日本医疗、交通事故责任鉴定结论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以及医疗鉴定问题与杉山悦子教授进行了交流。杉山悦子教授介绍,日本警察并不介入民事问题。在医疗鉴定方面,她指出,法官不会过度依赖鉴定意见中的责任承担,责任分担属于法官的判断范畴。

(曹志勋副教授与谈)

而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曹志勋就日本医疗诉讼中的鉴定会诊内容提问。杉山悦子教授解释,会诊鉴定严格意义上是医疗诉讼中的会诊,是医生们通过三个以上的会诊方式进行的,法院采用这种方式作为会诊意见并应用于医疗诉讼中。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杉山悦子教授对日本新类型证据的现行制度以及相关热点问题作了介绍。她首先结合日本民事诉讼法现行规定,就书证的形式证明力、文书的必要性以及电子数据的调查作出解释。她指出,实务中的确存在很多并不严格的书证判例,是否可以以复印件取代原件还存在疑问。其后,她就“印章消失和无纸化的应对”以及“电子文书的处理”两个问题与听众展开了探讨。

(刘哲玮副教授与谈)

其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刘哲玮就电子数据内容与最初内容的同一性确认问题以及区块链与第三方取证平台的适用关系问题与杉山悦子教授展开了讨论。杉山悦子教授介绍,日本诉讼成本高昂,此种鉴定在实务中并不多见,最终要落实到技术层面上来解决问题。


(纪格非教授与谈)

纪格非教授指出,中国强调国家管理体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制作的文书也被视为公文书,但社会组织行使职能的公文书的公信力不如公务机关。杉山悦子教授介绍,与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在日本,公文书制作主体可以包括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的参公人员、大学等。


(讲座现场)

在热烈的氛围中,讲座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为中日两国民事诉讼法学者提供了交流平台。两国学者共同探讨了数字时代新型证据领域的新趋势和挑战,有助于推动电子数据证据领域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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