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交流 > 涉外讲座 > 正文

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第三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4:22 阅读数:

2019522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新探索:请求权基础三部曲”第二部“系列示范课”第三讲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课程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费舸(Norbert Feige)讲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教授主持,民法所金晶副教授翻译。本次讲座出席的嘉宾有来自广西民族大学的师生团队。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各学院约八十位老师和同学到场参加了这场高品质的学术讲座。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主持人刘继峰副院长对费舸及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费舸在德国丰富的司法实践经历,回顾了民商经济法学院领导班子此前到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地深入调研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课的过程,指出面向教师和研究生群体开设该课程的意义。

(费舸精彩演讲)

 

随后,费舸开始了本次示范课。他首先举了一个生动形象的炼铁炉例子:铁矿、煤炭和石灰混合,以2000度高温加热,将会发生什么结果?结果是:“铁”的诞生。这样的自然科学思想被法学予以借鉴,就得到了我们所熟识的“涵摄”技术。涵摄是将某一法律规范适用于生活事实,生活事实被归入该法律规范的各项构成要件。涵摄旨在以正确的方法处理法律案件或法律问题。这一技术拥有诸多优势:首先,这一技术极其细致,深入细节,能够极大地提高法律适用的客观性、标准性、可预见性;其次,这一技术可以为不懂法的人阐明裁判思路,说明裁判理由;再次,立法者亦需要掌握涵摄技术,以推断法律条文实施的效果,从而科学立法;最后,当这一技术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掌握,则法律人有了自己独特的语言,从而使受过专业法学训练的人区别于普通人,使之成为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根本。

(师生一起认真学习)

 

介绍完涵摄技术及应掌握涵摄技术的群体,费舸开始了本次的案例分析。本次讲座的案例涉及到的重难点包括:其一,买卖双方来自不同国家时准据法的选择问题;其二,意思表示解释的两种方法,即“客观解释法”与“主观解释法”;其三,“重大误解”(即“错误”)的构成要件;其四,“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其五,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费舸案例分析完毕后,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问,诸多老师陆续发言,与费舸共同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师生间就本次讲座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十分精彩。讲座最后,刘继峰副院长代表民商经济法学院向费舸赠送纪念品以示感谢。1830分,持续约四个半小时的讲座在广大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刘继峰副院长向费舸赠送纪念品)

 

案例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常见的教学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颇受德国影响。德国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我国教师讲授法律、学生学习法律有着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请求权基础系列示范课”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密切合作,共计八次、分四单元,由四位德国专家主讲、中方师资团队配合,利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但均适用中国的法律来解析中国案例,从而更好地展现请求权基础案例教学模式的力量。

系列示范课后续五讲将于五至六月每周三下午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7举行,欢迎广大师生关注活动信息,参与课程互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