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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的魅力与魔力——鉴定式案例研习课宣讲暨交流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0:47 阅读数:

 

2019530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请求权基础的魅力与魔力——鉴定式案例研习课宣讲暨交流会”在昌平校区端升楼104教室成功举办。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教授作为主持人,民法研究所吴香香副教授、金晶副教授、于程远博士、缪宇博士和商法研究所葛平亮副教授出席了此次宣讲暨交流会。

(刘继峰副院长主持)

 

讲座伊始,刘继峰副院长介绍了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程的相关信息、开课背景以及开设课程的前期准备,并总结了该课程对同学学习法律的意义,并向同学们介绍了下学期开设课程的吴香香副教授、金晶副教授、葛平亮副教授、缪宇博士和于程远博士。他指出,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的结构是:“载体是案例,基础是文本,中心在于分析”。

 

其后,下学期将开设课程的五位老师先后登台宣讲。吴香香副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其开设的“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民法案例研习课”的主要教授内容以及自己开设此门课程的心路历程。接着,她邀请了两位学习过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的研究生同学与大家分享学习感想。民法硕士研究生刘先媛师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介绍了自己学习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几种感受:“狠狠被虐”感、“反思不足”感、“深深折服”感、“激发热情”感、“建立体系”感和“联系实务”感等。在分享过程中,刘先媛师姐提到,只有拥有扎实的民法基本功,才有可能学好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在刘先媛师姐的分享结束之后,裴任师兄分享了自己学习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的经历和感想。他认为,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特点:第一,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可以帮助初学者主动、深入地理解民法;第二,请求权案例基础分析方法是初学者进行案例分析的强大工具;第三,请求权案例基础分析方法可以更好地帮助初学者掌握实证法并发现问题。

 

接着,金晶副教授讲述了其开设的“请求权基础(鉴定式)民法案例研习课”的课程计划以及助教安排,并邀请葛平亮副教授和张弘毅同学作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的相关展示。

 

葛平亮副教授在其讲演中,通过用鉴定式来分析商法案例,让同学们了解到请求权基础案例分析方法在商法中的实用性。他通过一个“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例介绍了公司法中的债权人请求权体系。他提到,公司法是一部组织法、一部内部关系法,其主要规定内部关系,涉及外部债权人保护的规则较少。张弘毅同学则介绍了其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鉴定式案例分析暑期班的经历,用生动的案例说明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重要性

 

之后,于程远博士和缪宇博士作了生动的宣讲。于程远博士结合其自身在德国硕博连读的经历,阐释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认为,使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能够强化对法学知识的体系性认识,使知识上的讨论能够有共同的话语平台。

缪宇博士则就之前葛平亮副教授所分析的商法案例作了延伸。他谈到,鉴定式与判决式的不同之处在于,鉴定式是逐步推导,依据的是法条理论,也就是考察每个法条背后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参加宣讲会的教师合影)

 

在提问环节,就同学们提出的有关课前准备、案例分析中遇到的疑惑等问题,参加宣讲暨交流会的老师们作了详细的解答。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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