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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岭南大学李相旭教授讲座——“韩国民法的发展过程与展望”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6:39 阅读数:


 

20191217日下午,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韩国家族法学会会长、韩国土地法学会会长、韩国民事法学会副会长、岭南大学法学院李相旭(LEE Sangwook)教授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的教师及研究生做了题为“韩国民法的发展过程与展望”的讲座。讲座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教授,评议人兼翻译是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吴日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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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安教授主持

在会谈开始时,刘家安教授对李相旭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同时为吴日焕教授在中韩法学的交流中的辛苦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指出,李相旭教授今天分享的主题是“韩国民法典的发展过程与展望”,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刚刚公布。无论是从民法学习或比较法的角度,李相旭教授的发言都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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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旭教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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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日焕教授翻译

李相旭教授用简单的中文与大家进行了问候后,用韩语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吴日焕老师为大家进行翻译,同时也为与会人简单补充了韩国民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在讲座的第一部分,李相旭教授讲授了近代韩国民法典制定的企图与挫折。韩国在大韩帝国时期,制定了《刑法大全》但是没有制定民法典。在韩国进入统监府时代,即日本统监政治时,日本民法教授梅谦次郎被任命为韩国法改革的负责人。梅谦次郎积极主张韩国独立的民法典的编撰,同时推进民事习惯调查之实施。梅谦次郎去世之后,韩国的民法典的编撰被迫搁置,而梅谦次郎主导的《习惯调查报告书》在1910年刊行。从统监府时代一直到19591231日,韩国的民事法律,主要是依照日本民法典(明治民法)适用。同时关于亲属及继承事项,不适用日本民法,而是依照韩国的习惯法。讲座的第二部分是韩国民法典的制定与体系。1958222日,韩国公布了民法典,共1111个条文(目前1118),从196011日起实施,主要参考了旧民法(依用民法)、伪满洲国民法、德国民法和法国民法等。韩国民法典总共有五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债权、亲族(亲属)和相续(继承)。李相旭教授从十个方面概括了韩国民法典与旧民法的差别。讲座的第三部分是韩国民法的修改过程与主要修改内容。韩国民法典制定之后经过二十五次修改,其中重要的有八次,亲属、继承法占五次,财产法占三次。从亲属、继承法的五次修改中可以看到女性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财产法的修改与亲属、继承法的修改相比次数和内容都较少。讲座的第四部分内容是废弃的民法修改案的介绍。在这部分内容中,李相旭教授为大家介绍了两个分别因为国会未经审议就任期结束(2004年)和国会会期届满(2010年)而废弃的修改案。讲座的第五部分是2014年的民法修改试案的介绍。有了前两次修改案未通过的教训后,韩国法务部选择部分提交的方式向国会提交修改案。讲座的最后,李相旭教授总结说,亲属、继承法的修改比较顺利是因为家族法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是为了适应社会变化。而韩国财产法的修改并非一帆风顺。同时指出,将现行民法改为更加易懂的法律是韩国民法典修改的最大课题。

在李相旭教授结束发言后,金眉教授、寇广萍教授、靳文静教授等与会老师积极提出了相关的问题,如韩国的登记制度、侵权行为要件和韩国立法程序等,与李相旭教授进行交流。同时李相旭教授也就中国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法律渊源、习惯如何具体应用为法源和消费者保护的规范是否需要民法典中出现等问题,与民商法学院的老师们交换了看法。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在与会的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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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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