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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举办“海外新视界”第九讲——“美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界定:工作与法律的变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3:40 阅读数:

2022526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国际劳动法杂志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bour Law Journals)主席、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前院长Steven L. Willborn教授在线举办了题为“美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界定:工作与法律的变化”的精彩讲座。Steven Willborn教授兼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协会美国分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Law United States Branch)秘书长和《比较劳动法与政策杂志》(Comparative Labor Law & Policy Journal)编委会成员,在劳动法研究领域享有国际学术声誉。

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讲师丁雯雯主持。五位专家学者担任与谈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助理教授阎天;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柯振兴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讲师于汇。校内外六十余名专家学者和学生在线参加了本次讲座。

Steven L. Willborn教授线上开讲)

讲座中,Willborn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法中区分劳动者类型的方式及目的。美国法中的劳动者分为雇员和非雇员。成为雇员意味着在税收、工资工时、反歧视法等领域受立法保护。随后,Willborn教授分析了美国法上区分雇员与非雇员的三种主流标准,包括传统的多因素标准(multifactor test)、《代理法重述》中确立的标准以及近年来一些法院确立的ABC标准。Willborn教授认为,尽管ABC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足够明确,但在有些场景下,雇员与非雇员的界限依然难以判断。为此,加州等地区已立法确立第三类劳动者的范畴。最后,Willborn教授介绍了近年来美国劳动力市场的变迁,指出随着收入分配日益不平等、雇佣日益不稳定,雇员与非雇员的区分将会受到更多的挑战。


(线上会场)

在与谈环节,娄宇教授、王显勇教授、阎天老师、柯振兴老师和于汇老师先后从不同视角,就第三类劳动者的存在必要以及认定标准等问题阐述了各自观点,并与Willborn教授进行了比较法上的探讨。各位嘉宾观点犀利,妙语连珠,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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