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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知名环境法专家Michael Faure教授主讲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第七讲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3:07 阅读数:

2022年1月11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承办的“海外新视界”第七讲“中国环境法实施的工具箱路径——基于法经济学视角”,以线上形式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欧洲知名环境法专家——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荷兰鹿特丹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Michael Faure教授作为主讲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吕梦醒博士与谈。讲座吸引了校内外两百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积极参与。

(线上会场)

讲座伊始,主持人王灿发教授介绍了主讲人Michael Faure教授的学术背景与研究方向,向主讲人和与谈嘉宾表示感谢,并对校内外专家学者和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主持人王灿发教授)

随后,Michael Faure教授从法经济学视角对环境法最佳实施机制的理论框架进行了介绍。Faure教授指出,环境法实施的核心问题在于执法者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具有哪些可用的工具以及它们各自在法律实施机制中发挥的作用。Faure教授引入贝克尔模型,分析了公共执法机制和私人执法机制之间的差异,并提出了环境法最优实施的理论模型。 

(主讲人Michael Faure教授)

接下来,吕梦醒博士介绍了中国环境法实施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实践现状。吕梦醒博士指出,环境公共执法在中国环境法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行政执法被作为环境法实施的优先手段,刑事制裁则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二者均采用财产罚和非财产罚相结合的方式以应对不同的环境违法情形。

而后,Michael Faure教授对中国环境法实施的工具箱路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法律实施能否产生威慑力的关键在于实际发现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和制裁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制止环境违法行为。Faure教授指出,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一套可以充分促进环境法实施的环境执法工具,除了行政和刑事执法工具外,对其他方面的环境执法工具进行评估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在与谈环节,徐文鸣副教授向Michael Faure教授的精彩讲座致以谢意,并就讲座内容发表了观点。徐文鸣副教授指出,根据成本收益理论,最优污染程度并不等于没有污染;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威慑力的关键,设立环境保护部门、高污染名录企业股价下跌等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强法律威慑力;公共执法导向在许多部门法领域均有所体现,可以弥补私法救济的不足。徐文鸣副教授还认为,应当区分过度执法和最优执法之间的界限,以避免过度执法带来的弊端。

互动讨论环节,Michael Faure教授就与会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气氛活跃融洽。讲座最后,主持人王灿发教授总结了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向主讲人、与谈嘉宾以及参会人员再次表示感谢。

至此,“海外新视界”第七讲“中国环境法实施的工具箱路径——基于法经济学视角”学术讲座圆满落幕。


                                                    (文字、照片编辑:吕梦醒、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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