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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师生应邀参加第23届国际环境税法会议并作主旨发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5:14 阅读数:


2022921-24日,由意大利帕尔马大学举办的第23届国际环境税法会议(The 23rd Glob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Taxation, GCET23)以线下、线上同步方式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曹明德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张怡然应邀在线参会并作主旨发言。


(曹明德教授与博士研究生张怡然作主旨发言)


此次研讨会旨在从税收角度深入分析可再生能源、能源依赖和能源冲击风险,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是否准备好应对新冠疫情期间的能源安全问题,以及研讨根据《巴黎协定》和《联合国2030年议程》应当采取哪些战略来遏制全球变暖等。会议从环境税收角度讨论促进碳减排的先进解决方案,并探讨基于绿色税收工具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会议邀请了来自中国、美国、日本、意大利、荷兰、瑞典、丹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学、经济学、税务、会计、公共管理、政治学、环境科学等研究领域的学者,以及来自OECD等国际组织的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参会。

  曹明德教授和张怡然同学的发言主题是“中国综合性碳定价系统的法律制度构建”。其在发言中提出,全球气候变化是当前各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同风险。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生态治理体系转型,中国已签署了《巴黎协定》并提交自主贡献预案。中国实现“双碳”目标须建立完善的碳定价体系,应考虑引进碳税,形成覆盖面更广的混合型碳定价系统。综合型碳定价系统的法制安排,其法律原则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合理分配减排成本与收益,并在碳排放系统和碳税形成的碳价格之间体现公平。在碳税开征的法制安排方面,为了维护能源安全,可以在开征初期在上游生产端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征收。基于我国现在已经推行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碳税作为另一种碳定价方式将与碳排放交易形成制度叠合,需要处理好碳税与碳排放交易之间的互补关系,实现规制范围互补,并处理好碳税和其他现有税种之间的关系,提升制度合力。报告获得了积极反响,增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环境法律政策方面的交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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