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下午,惊悉我的恩师——敬爱的徐杰教授于当日上午仙逝的噩耗,我悲痛万分!教师节前还和恩师相约,10月去看望他,不想竟成永诀!时至今日,我的耳边仍然回响着恩师爽朗的笑声和幽默的谈吐,脑海中还不时呈现恩师的音容笑貌,我实在无法接受恩师已经仙逝的事实!
三十余年朝夕相处,从师研习经济法学的经历,凝聚成对恩师的点滴记忆。
一、提携晚生后辈,崇尚学术平等与自由
我于198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经济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89年-1990年,我们经济法、行政法等专业的同学在北京市怀柔县法院锻炼一年。随后,回到研究生院进行专业学习。徐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的第一任系主任,全面负责经济法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当时,徐老师不仅提携和着力培养了一批青年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学质量。即使对于我们这些法学基础尚浅的研究生,也是尽量提供各种学习机会,着力培养!1991年7月,我就有幸和其他同学一起跟随徐老师参加了在中央党校召开的全国经济法规体系研讨会。在会上,我有幸聆听了徐杰老师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和法律体系的精彩演讲,有醍醐灌顶之感。在会下,徐老师在百忙中还不忘抽时间鼓励我们,要大胆参与经济法理论文章的写作,不要怕出错!结果,我无知者无畏,大着胆子写了一篇《再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杨紫煊教授商榷》的粗浅之作,不意最后竟然获得青年经济法论文三等奖。徐杰老师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经济法学科的最主要奠基人和开拓者,是经济法学界权威的著名法学家,但他从不摆学术权威的架子。对于学术问题,他有着宽广的胸怀、开阔的视野、平等的理念和学术自由的思想。他经常和我们这些学生讲,他鼓励学术平等、自由和学术创新,鼓励我们要勇于提出新观点,只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圆其说即可。
1997年我又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师从徐老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当时,面临论文选题的困惑,不知自己应当选何题目进行研究更为妥当。徐老师于百忙中抽出时间,与我研讨交流,最终提出我应当选择作为现代经济法起源和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进行研究,这样有利于以后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论文初稿提交给徐老师以后,恩师仔细、认真地阅读,并基本上予以肯定,但也指出了我论文的不足之处,尤其指出我文中“适度垄断”的观点恐怕不够妥当,应重新思考和修改。但是,愚钝与执拗的我当初并不能够理解恩师思想的精髓,最终还是执意保留了“适度垄断”的观点。最终,徐老师虽然仍然不同意我的观点,但尊重了我的学术自由,没有要求我再修改,并在论文通过后,向学校推荐为优秀博士论文。
二、坚守法治报国的信仰,对爱情忠贞不渝
1952年,基于法制报国的信仰,徐杰老师毅然决然地报考了北大法律系,由于院系调整,他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研习法律。从那时起,无论是在学生时代,还是毕业留校任教,亦或是下放到农村、工厂劳动,法制报国的信仰一直长存恩师心间,从未泯灭。在北京政法学院学习期间,他勤奋刻苦,如饥似渴地研习法律,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最终因学业优秀获得了留校任教的机会。即使在他后来被迫离开心爱的法学教育事业下放劳动之时,他在工作之余,也一直注意研习当时的法律、政策,并将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事实上,徐老师能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编《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同法教程》等影响深远的经典教材,成为当时的合同法权威专家之一,这和他在企业从事销售工作时,注重将合同法基本原理与合同实践有机结合的经历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合同法领域只是徐老师研习并擅长的领域之一。实际上,徐老师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反垄断法、银行法等经济法、商法的诸多领域都有精深的研究和高深的造诣!只是由于徐老师身兼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以及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总干事等众多教学和学术机构领导职务,事务繁忙,他把更多的精力倾注到惠及众生的教材事业中。从最初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讲座》,到后来的《经济合同法基本原理》《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学》《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合同法教程》等等,徐老师先后主编二十余部经济法、合同法教材。每一部教材的编写,他都恪尽职守,要求极严。他常对我们说,教材实际最难写,不能有错误,否则就会误人子弟!还记得1999年徐老师在主编《合同法教程》时,为了确保教材质量,在我们几个参著者严格按照徐老师要求写完教材以后,徐老师请我们入住环境优雅、安静的饭店,集中一周时间,专门研讨教材如何完善、如何修改问题,直到他认为解决了所有问题之后,才修改、定稿,最终出版。
徐老师能够成为经济法学科最主要的奠基人和开拓者,固然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需要经济法以及恩师的法学基础、天赋、勤奋、刻苦等因素密不可分,但归根结底,这一切皆源于他始终坚守1952年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初心——法制报国的信仰。
关于徐杰老师与严端老师忠贞不渝的爱情故事,是一段佳话。严端老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人和主要学术带头人之一。她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长这一要职,同时也是法大四大才女之一。徐老师与严老师既是江苏南通中学的高中同学,也是北京政法学院的同窗,从中学时代的相识,到大学时代的相知、相恋,终于在1957年9月喜结良缘。婚后不久,由于严端老师在上课时对“无罪推定”原则表示赞同,结果被错划为“右派”,这真是晴天霹雳!有关领导找到徐老师,认为他为了自己的前途命运,应当与严老师划清界限。在那个年代,如果坚持与被错划为右派的严老师继续厮守、不离不弃,就意味着自己的前途尽毁,甚至会带来无妄之灾。但徐老师深知并坚信严老师始终爱党爱国,提出自己的学术主张也是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制环境。同时,他与严老师伉俪情深、琴瑟和鸣。最后,他甘愿承担一切风险,无怨无悔地始终与严老师长相厮守、不离不弃!仅此一点,就充分说明徐老师对信仰的坚守,对忠贞不渝爱情的坚守!人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而徐老师在严老师危难之际,却选择与严老师患难与共、相濡以沫,这是怎样的一种高尚品格和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恢复招生以后,徐老师与严老师终于回到了他们日思夜想的母校,重新开始从事崇高的法学教育事业。二十年时光的浪费,使他们只争朝夕。为了抢回被浪费的时光,他们夜以继日为中国政法大学乃至全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奔忙着,但过分的辛苦与劳累,终于使严老师于1997年病倒了,她罹患了两种癌症。在严老师生病和恢复期间,徐老师一方面继续为中国经济法学事业的发展殚精竭虑,另一方面也无微不至地照看严老师,使严老师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病情稳定,生活幸福。今年6月24日,严老师猝然病逝,这对徐老师是一次重大打击,尽管家人、朋友、学生多加劝慰和照顾,但徐老师悲痛万分,始终无法完全排解心中的悲伤和思念。9月23日上午,徐老师突然散手人寰、与世长辞!他跟随自己志趣相同、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爱人,一起升入天堂。“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我想,这段古诗,可以作为徐老师与严老师忠贞不渝爱情的真实写照!
三、从学业、工作到生活,始终关爱学生
1997年考取徐老师的博士研究生之后,徐老师经常给我们讲授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等相关领域的课程。他学识渊博,思想深邃,声音洪亮,听他的讲授常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为了吸纳百家之言,徐老师还经常邀请法学理论界的权威专家以及实务界的知名专家来为我们授课,这极大地开阔了我们的视野,提高了我们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徐老师总是能够做到因材施教,知人善任,为学生安排工作或者推荐工作往往根据学生的专长而定,我1992年7月毕业留校以后,鉴于我师从经济法学家黄勤南教授撰写合同法方向的硕士论文之故,我被分配到经济法系经济合同法教研室从事合同法教学工作;而与我一起毕业留校的宁晨新君则是因为法学基础扎实、聪明好学而被分配到了财税金融法教研室,从事证券法教学工作。后来,宁晨新君先后从事证券法新闻及实务工作,成绩斐然。我的许多博士生同学,也在徐老师的推荐和指引下,分别从事与其论文选题相关的工作,事业顺畅、发达。
徐老师不仅在学习、工作方面关怀和栽培学生,对学生的生活也关怀备至!他经常在微信群以及短信回复中发送保健知识,督促我们注意健康问题。我的个人问题一直是恩师和师母关心的问题,他们经常提醒我要尽快解决,但冥顽不化、愚钝至极的我,至今未有所成,实在是“孺子不可教也”。
2020年6月到9月,对徐门弟子来说,是最不幸的一段时间。先是慈祥的师母严端教授于6月24日不幸仙逝,不到三个月,博学多才的恩师徐杰教授竟然也在9月23日上午驾鹤西去。这是怎样的一种悲痛!
无论我们如何不舍,但我们不得不面对恩师永远离开我们的事实!作为徐门弟子,我们唯有化悲痛为力量,以恩师为榜样,继承恩师的高风亮节,继续为我国经济法学事业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吾爱吾师!最后,套用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专门赞美孔子的一段话以表达我对恩师的敬仰:恩师德学,“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所教授 周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