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资深法学家,是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研究的先行者,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著名法学教育家。
2020年3月25日,90岁的巫老师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我对老师的思念与日俱增。40年来与巫老师每每相见的情景,犹如发生在眼前,一幕幕在脑海中浮现。
一.巫昌祯老师是我们最敬爱的老师。巫老师教学内容有理论深度且极富感染力,她率先在大学本科生中创办了婚姻法兴趣小组
自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复办以来,巫老师陆续培养了众多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讲坛上她是博学多才的老师,她以敏锐的才思、深厚的法律底蕴、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丰富多彩的授课内容深深吸引了每届学生。记得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二年级读书时,巫老师创设了个性化、启发式的婚姻法教学模式,创办了婚姻法兴趣小组,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每周一次利用晚自习时间,巫老师亲自引导兴趣小组成员开展专题讨论。我饶有兴趣地报名了,这种自由论坛形式很独特,即现代意义的婚姻法沙龙。
通过参加兴趣小组成员的讨论,受到巫老师的启迪,我和一些同学渐入佳境—通过讨论撞击思想火花、掀起头脑风暴,提升了学生们法律的独立思考能力;巫老师鼓励学生们不断挖掘自身潜力,热衷于法学领域的新探索,巫老师成为我专业方向的引路人。我大学毕业婚姻法论文是在巫昌祯老师指导下完成的。由于79级学生是中国政法大学复办以来第一届,毕业前夕巫老师推荐我留校在民法教研室任教、教婚姻法,从此我跟随巫老师走上大学教学科研之路。
2007年10月,巫昌祯老师在内地与香港民事审判调解争议与解决机制会上
神采奕奕地发言
记得1985年初,巫昌祯老师鼓励我参加司法部在重庆举办的婚姻法师资进修班,她对我说:“女同志要兼顾事业和家庭,我怀孕时一直坚持工作,直到快生了还在带学生在法院实习呢”。榜样力量是无穷的,我下决心离开半岁的儿子赴重庆进修。在那里聆听了来自全国顶级婚姻法教授的系列专题讲座,杨怀英先生、杨大文先生、巫昌祯先生、李志敏先生、王德义先生、刘素萍先生、李忠芳先生、任国钧先生、张贤钰先生等知名教授深邃的理论构建,使我获益匪浅;同时我把婚姻法的讲稿都写出来了。1985年9月我走上讲台开始第一次给本科生授课,巫昌祯老师亲自到课堂支持我,我看到了巫老师深深的鼓励与赞许目光,使自己有了信心和勇气。
多年来,巫老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敬业精神令人肃然起敬,退休后她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2007年,77岁的巫老师在学院路教学楼给博士研究生讲课,授课前不慎被门槛绊倒,胳膊受伤,已经不能握住粉笔写字了,她仍然坚持把课讲完,而之后去三院确诊为右胳膊骨折。医生建议她住院,她坚持把第二天的博士生课程讲完才去住院。巫老师就是这样执著敬业,为了法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了教书育人,她总是把工作排在第一位。
2010年,巫昌祯老师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办公室审阅博士论文
巫昌祯教授始终是莘莘学子们所最敬爱的老师,多年来我们在巫老师指导下砥砺前行。留校任教以来,我们年轻教师总有一处心灵安置的家园:专业上遇到困惑了,向巫老师倾诉并得到解惑;项目结项出书了,与巫老师共同分享。“君既爱须纵情”,已经被巫老师点燃的对婚姻法浓厚兴趣像一盏引路明灯,使我克服各种教学与科研的困难,学习教书育人,以此回报巫老师的知遇之恩。
2008年11月,我们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年会,
并且在会场上为巫昌祯教授(右3)庆贺80华诞
二.巫昌祯老师积极投身多项婚姻家庭立法活动,参加学术研讨,著书立说、笔耕不辍
巫老师参加过1980年中国婚姻法的制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讨论与制订工作;巫老师多次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婚姻家庭法,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法,都属于应用性学科。首先,要深入阅读相关专著、了解国外最新立法动态、奠定法学理论研究基础;其次,着手起草立法草案前,必须认真进行民意调研,了解国情”。巫老师关注许多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的新问题:确认婚姻无效制度;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夫妻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和非善意取得的效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亲权与监护制度,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标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适用和公权力的介入;遗产继承的特留份与必留份之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签署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离婚后对另一方的扶养等等。立法时巫老师胸中始终装有全国大数据、大格局。纵观巫老师的立法生涯,她从来都不在意名利得失,为立法建设倾注了大量学识、热情和心血。
自1980年以来,巫老师长期热衷于参加国际和全国家庭法研讨会的交流活动。每次巫老师在学术会议的发言都是她亲笔撰写发言稿。由于她年事已高,她每次都把发言手稿送出去打印并带至会场。即使达于7、80岁的高龄,巫老师仍然风度优雅、思维缜密、谈吐流畅、亲切坦诚,在学术会议上能够完整严密清晰地进行表述,充分展现出巫老师丰厚的学识成就;胸针丝巾搭配的西装和优雅的卷发又展现出中国女性的知性美。比如,巫老师先后出境10次到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菲律宾、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等国家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并且分析国际婚姻家庭的变幻和新动向。
巫老师还经常带我们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参会前,巫老师叮嘱我:“你要积极准备有创意的学术论文啊”,于是我会把准备的大致观点向老师做汇报。巫老师还说:“参会时不要仅仅当个沉默的旁听者,要积极参与学术讨论,表达有独到见解的观点,展示自己的才能”。我注意到国外大学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都非常注重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用事实说话。巫老师带我们打开全新的研究视野,开阔了研究思路。比如:1989年参加中美妇女法律地位研讨会、1992年参加北京与东京妇女研讨会、1996年到澳大利亚参加比较法学术研讨会、2006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学界的婚姻家庭调解争论及解决机制研讨会等等。
1992年,巫昌祯教授(左3)带我参加“北京·东京妇女研讨会”
(地点:全国妇联)
巫老师本人重视实践,认为求实才能创新,她多年坚持著书立说,其著作和论文等身。而且她还组织我们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带我们撰写各种教材,使我们常年笔耕不辍。巫老师作为主编,不仅确定这些书的精髓内容和写作风格,而且最终审查书稿质量时总是一丝不苟、从严把关。
由于巫老师的言传身教,我做科研课题时,逐渐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做司法实务和社会调查,源于中国实践又上升到法学理论高度指导实践。
2007年10月,我们与巫昌祯老师(中)参加中国内地与香港家事审判调解争论和解决机制研讨会。地点:北京卧佛山庄
三.巫昌祯老师以满腔热忱参政议政,当弱势群体的法律守护神
巫老师积极参政议政,她先后担任过全国人大妇女儿童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妇女组的委员;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连任过四届会长;还热切关注婚姻家庭问题,担任过北京市妇女理论研究会、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等社会兼职。
巫老师在担任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妇女进行法律援助时,成为弱势女性的法律守护神。有时遇到危在旦夕的妇女,巫老师亲历亲躬地给她们提供法律援助、亲自看望她们或亲笔写回信,给绝望中的妇女各种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密切关注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
我在巫老师推荐和鼓励下,担任了北京市海淀区的政协委员(教育组),积极调研撰写议案,践行参政议政社会责任;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职务。
2006年,我们与巫昌祯教授(中)在哈尔滨
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
追忆40年来,巫老师教书育人、淡泊名利;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关注民生、求真务实;对后辈提携厚爱、督促勉励;生命不息,奉献不止。无论我在大学学法律、还是毕业后在民法研究所跟随巫老师学教书育人、学实证主义法学研究的方法,做项目写书写论文,巫老师永远是我最敬重的引路人。感恩今生有幸成为巫老师的学生,我永远铭记恩师巫老师的谆谆教诲和恩情。
四·巫昌祯老师驾鹤西去,但老师的婚姻家庭立法理念、思想、精神、风范长存
自2018年夏天开始,巫老师患病卧床了,每当我们去看望病中的巫老师,她总是叮嘱说,“你们别陪我太久了,快去忙吧,别耽误了工作”。
2020年3月25日,90岁的巫老师为婚姻家庭事业倾注了毕生心血,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们对她的无穷思念,这种失去之痛是无法用文字表达的。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此时此境才真正体味到其中的意味,我不禁心痛如绞,泪如雨下。
多年来巫老师和我们的工作合影已经留在我的影集里,而巫老师的敬业精神、对妇女儿童老人的关爱,完成每次立法、维权工作时脸上所洋溢出的欣慰笑容,永远定格在了学生的脑海里、心灵中。
婚姻家庭制度以及战争是阶级社会中立法对象和文艺作品永恒的主题。受巫老师恩情和启迪的学生,以深深的感悟、传承巫老师的立法理念和精神,40 年来在不断加高法学阶梯的路上,我心随老师远行。
今天是清明节,花飨逝者,缅怀巫老师,寄托哀思,愿巫老师安享天堂的和平安宁,所到之处皆春暖花开。
巫昌祯教授千古!
永远爱您的学生:田岚敬挽
2020.4.4 清明节 写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