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慎思 明辨笃行——巫昌祯教授法学人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8日 07:45 阅读数:

(本文为庆祝巫老师80寿辰的贺寿文章)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这种种闪光的头衔都无可置疑地集中于一人之上,她就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巫昌祯。五十余年风风雨雨,这位年近耄耋的老教授始终执著于她钟爱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实践事业,用她不息的热情与奋斗推动并见证了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的每一步发展。今年,巫昌祯教授将迎来她80岁的寿辰,我们梳理、记述巫教授的法学人生,作为对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前辈寿诞的一个小小贺礼。

一、结缘婚姻法

19291117日,巫昌祯教授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自幼聪颖好学,文科成绩突出。1948年,时年18岁的巫昌祯考入当时蜚声海内外的著名法科大学——朝阳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巫教授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研习法律。苏联模式的教学让她接受了比较系统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教育,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1954年,巫教授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上世纪50年代初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从人民大学毕业后,巫昌祯教授进入北京政法学院(即后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研究和教学事业。动乱年代,巫教授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曾一度被迫停止,直至1970年代末动乱结束,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年近半百的巫教授才重新走上教学和科研岗位。1978年,我国开始修订婚姻法,巫教授以专家的身份被学校派出参加此次修法。1980年,新的婚姻法通过后,北京政法学院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一所“婚姻法教研室”,巫昌桢教授成为当然的领衔人,至此, 巫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了婚姻家庭法和妇女法领域。

二、辛勤耕耘、无悔奉献造就一代法学名家

巫昌祯教授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几十年来,巫教授悉心科研笔耕不辍,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始,先后主持或参加了七项国家、省部级、市级科研专题项目的研究、调研工作,项目课题的成果加上个人撰写、主编的著作40余部,个人撰写或与人合作的论文约百篇,主要代表作有:《我与婚姻法》、《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法理论》、《离婚新探》等。同时,巫教授从未间断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先后赴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前苏联、俄罗斯、瑞士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地考察妇女、儿童问题,参加有关妇女、婚姻家庭方面的国际会议。

巫昌祯教授一贯秉持求真务实的学术观,她的观点中和稳健、经世致用。巫教授重视实践,认为只有求实才能创新,因此她积极参加诸如立法、社会调查等多种实践活动。1955年,25岁的巫昌桢就曾参加当时由彭真同志负责的民法典起草活动,赴武汉、广州、上海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丰富的实际材料。从那时起,我就养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两次修订更是凝聚了巫昌祯教授的智慧与心血。在1980年的修法活动中,巫教授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同时在离婚标准问题上,巫教授坚持“感情破裂论”认为感情破裂应当是离婚的理由。这样的认识在当时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经过近30年的司法实践,巫教授的这些观点被证明是符合实际生活状况的。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订,巫教授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并提出应当追究离婚过错一方的法律责任,最终,在巫教授的推动下,忠实义务被写入婚姻法,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也初步建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在编纂过程中,巫教授作为九人专家组成员之一,又被委以重任,领衔“婚姻”、“继承”两编的编写。其实,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立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过程中,都有着巫教授领衔并全力参与的身影。共和国的立法史上已经记载下她的辛劳与功绩。

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教授曾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巫教授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满足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她更重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对学生理解和适用法律能力的培养,针对不同的授课对象,深入浅出地因材施教。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一些老干部学生就对巫教授所教授的课程表现出很大的热情,认为巫教授的课比较“活”,与他们所认识和感受的生活有关,并真切的感觉到原来法律也可以“有血有肉的”。巫教授在教学中所付出的努力,受到了校内外学员的一致好评,并多次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的表彰。巫教授曾说:“我喜爱教师这个职业,并为此倾注毕生的心血,当看到我们的学生遍天下并已成为国家栋梁时,我感到无比欣慰”。

作为法律工作者,巫昌祯教授不分寒暑假日,不计名利报酬,全部义务参加社会各个方面的公益活动,深入工厂、农村、机关单位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巫教授担任的社会兼职前后达30余项。如: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等。此外,巫教授长期致力于妇女、儿童的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被评为“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90年代被评为“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对此,她平静地说“我要用我的爱心与同情心,用法律人的责任感,用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为受苦受难的姐妹们做点事情是应该的。”

三、白头不老、赤心长存

作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巫昌祯教授早在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标准的“离而不休”。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她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和各种社会活动。同时巫教授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妇女研究会顾问、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顾问、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杂志编委等多项社会兼职。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你很难相信面前的这位长者确已年届八旬。一路走来,纵观巫昌祯教授五十余年的风雨历程,我们看到的是她那对事业、对国家、对人民无比忠爱和赤诚的心——“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我是一名服务员,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妇女和社会。我是在党的哺育下成长起来的,有坚定的信仰,时代赋予我一种责任。‘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生命不息,奉献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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