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敬与守望:巫昌祯教授与年轻学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8日 07:58 阅读数:

 

 (本文为庆祝巫老师80寿辰的贺寿文章)

王歌雅

 

对于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年轻人而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似乎是一个难以把握、难以描述、难以概括、难以展现的命题。然而,对于八十高龄的巫昌祯教授而言,这一命题却是清晰、直观、具象的,她可娓娓道来、细说原尾、如数家珍。因为,巫昌祯教授见证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初创、发展与壮大,见证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在立法、司法、执法领域所发挥的不可估量的影响与作用,也见证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一代又一代学人的脱颖而出与稳步成长。

一、清晰的记忆:法学人生的开启

提起巫昌祯教授,人们马上会说她是婚姻家庭法专家。在法学领域乃至民众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巫昌祯教授的名字可谓家喻户晓,人们惊异于她敏捷的思维、严谨的表达、敏锐的洞察力、平和达观的情怀以及理性且务实的法学研究特色……无论是在1980年《婚姻法》实施的法学讲座上,还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实施的普法宣讲中,人们都能领略巫老师的学术风采,感受她对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的执着情怀和对婚姻家庭秩序稳定的殷殷期盼。有人也曾问及巫老师:您为何能对婚姻家庭法学情有独钟,为何能对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巫老师会平静而淡然地说,这是由婚姻法学科所具有的理论性、实践性和伦理性决定的,同时这也是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情怀。

说到巫老师与法学结缘,还需追溯到二十世纪的四十年代。在当时的学界,素有“南有东吴,北有朝阳”,“无朝不成院”之说。而朝阳大学恰恰是培养法学实践人才的摇篮。受学习法律专业的兄长的熏陶和影响,巫老师也于1948年跻身于朝阳大学学习法律专业。入学两个月后,北平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接管朝阳大学。自此,巫老师加入“学习队”学习,开始参加革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政法大学诞生了,巫老师被分配到该校三部学习。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巫老师又进入人大法律系学习,当时该所大学的师生统一着装,展现了“新社会、新人生”的风采。在人民大学学习的日子里,她不仅学习了苏联、东欧各国的法律,也学习了中国的法律。在激情燃烧的岁月中,巫老师渡过了四年的学习时光,于1954年顺利毕业。基于“教员最好,时间自由”的职业认知,巫老师选择了留校任教。而其毕业时的人生抉择,使巫老师的一生与法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学法、教法、普法”的信念也始终未曾改变。

年轻的生命将与充沛的热情相伴。在巫老师走上大学讲坛后,便着力塑造优秀教师的形象。课前,认真备课;课上,旁征博引。她清晰的表达,流畅的教学内容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特色,赢得了学生的尊重与赞誉。然而,对巫老师而言,教师的职业生涯也并非一帆风顺,“左”的思想也使巫老师蒙受不公。在“入党搁浅、晋升讲师受影响”的日子里,巫老师以其平和、豁达的气度,坚守了“面对利益,决不抢在前头”的信念。正是由于巫老师颇具“党性”的抉择,使北京政法大学党组作出了“巫昌祯虽不是党员也要当党员用”的表述。这样的表述使巫老师深受感动……

身临逆境,巫老师以淡然的情怀面对;遭遇挫折, 巫老师以磊落的胸怀视之。持之以恒、努力前行,既是巫老师笃定的信念,也是巫老师给予年轻学人的启示。

二、执着的坚守:法学历程的延续

在历史的长河中,每个人的生命历程都将与时代同在;每个人的生命历程都将浸润时代气息。正如古人云:顺世安天下,泰然济苍生。在经历了“十年动乱”之后,我国的法律事业开始走上拨乱反正的轨道,巫老师也与所有法学同仁一道开始沐浴在法律“科学的春天”之中。冻结的人们开始复苏,禁锢的思想开始解放,巫老师重新驶入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轨道。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为筹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成立了由杨大文老师、王德意老师、巫昌祯老师加盟的“三人筹备小组”。经过扎实稳步的前期准备,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于1984年成立,由巫昌祯老师任会长,该会是中国法学会率先成立的八个专业研究会之一。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成立后,广泛吸纳全国各地的婚姻法学专家和学者,形成了积极活跃、团结和谐的会风,也搭建了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的平台。

1984年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已走过了二十四年的发展历程。在二十四年的发展历程中,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不断发展壮大,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逐步遍及全国的各个省市,形成了一支既有学术争鸣和理论研讨,又有立法参与与实践指导的专业研究队伍。面对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既有学术碰撞又有情感交融的发展态势,巫老师不无感慨。她满含深情地回忆说:我们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时逢拨乱反正。要剔除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并非易事。但我们在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中,是有所作为的,并且在1980年《婚姻法》颁行后开展了一系列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如,我们研究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探讨了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到底是应界定为婚姻关系破裂还是应界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理论研讨使我们逐步摆脱理论困惑,更好地为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服务。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为稳定婚姻家庭秩序,完善婚姻家庭立法,我们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全体同仁进行了立法研究,集中探讨了夫妻相互忠实、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以及老人和子女权益保护等问题。上述问题的研究,使我们推进了《婚姻法》的修正进程,加速了2001428日《婚姻法》修正案的实施。也正是在这一时段的学术研讨中,我们积聚了一批年轻的学术力量,并展现出年轻学人对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执着与热受。而我们现有的一批年轻的婚姻家庭法学家正是从这一时段开始脱颖而出,并日益走向成熟、稳定的学术道路。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在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进程中,学术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人才辈出。在立法领域,我们开始探讨对民法典·亲属编的创制,试图将亲属立法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进一步完善亲属立法的体系及制度架构……在婚姻家庭实务领域,我们关注并研讨婚姻家庭司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尝试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培训及在社会中创办婚姻学校,完成如婚前培训、婚后调适等一系列婚姻辅助工作……面对巫老师平和且流畅的讲述,你会忘记她已是八十高龄,你会为她坚守最后一班岗的精神所折服。正如巫老师所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生命不息、奉献不止”。我对自己的努力与付出“无怨无悔”。巫老师虽已离休,但她依然坚守“老有所为、尽心尽力”的信念!

1948年与法律结缘以来,时光已匆匆走过了六十个年头。六十年来,巫老师始终如一地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法律事业,无怨无悔地守望着婚姻家庭法学园地。她就象一名勤劳的园丁,期盼着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发展与壮大,牵引着一代又一代年轻的学人沿前辈的足迹成长。

面对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面对年轻学人的成长及日渐成熟的研究成果,巫老师无比欣慰,因为年轻学子必将有所作为。面对巫老师六十余年的法学研究历程,面对巫老师及老一辈婚姻家庭法学家的辛勤耕耘与虔诚守望,婚姻家庭法学界的年轻学人定会感慨良多。他们将以一颗感恩的心面对老一辈婚姻家庭法学家的学术牵引和人格昭示,他们将以一份虔敬与守望,持之以恒地耕耘在婚姻家庭法学园地上。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三、虔敬的情怀:法学实践的品性

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巫昌祯教授不仅是一名教育家、法学家,她也是一名法律实务专家。在六十余年法律职业生涯中,她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她在从事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及理论研究的同时,关注婚姻家庭法学实践,以法学工作者特有的良知与智慧帮助身陷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人们,向年轻学人展现了一位法学教育工作者所具有的人文素养和对生命关怀、对公平正义追求的气度。

对生命的关爱,是巫昌祯教授不改的情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一个女青年找到巫老师,请求巫老师帮助协调她的恋爱纠纷。这位女青年在恋爱期间数次怀孕,多次人流导致生育能力的丧失。她的男友因其丧失生育能力与其断绝恋爱关系。巫老师对其进行了劝慰与开导。可就在当天晚上,这位女青年又找到巫老师,声泪俱下地对巫老师说:“我是来向您告别的,我已吃了鼠药”。面对生命危险的女青年,巫老师立即决定,送女青年去医院洗胃抢救,生命无价。女青年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当巫老师对女青年又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返回住所时已是深夜,而巫老师第二天还要为学生上课。被巫老师劝导的女青年对其被挽回的生命异常珍惜,对巫老师的真诚相助深为感动。她在给巫老师的信中多次表述:“是您挽救了我的生命,也挽救了我的灵魂。失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人格和生存的勇气……”当年的女青年现已成为中年女性,有幸福的家庭和理想的工作。每每想及当年自己的轻率、鲁莽、幼稚及不计后果,她依然后悔不已,但对巫老师的感激却是不能忘怀的。因为是 巫老师这样一位被其称作“亲爱的妈妈”的善良且智慧的女性挽救了她的生命,给予了她坚强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

对正义的追求,是巫昌祯教授不变的信念。作为深资的婚姻家庭法专家,巫老师在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之余,一直密切关注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的保障,努力使女性权益的维护最佳化、最优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河北怀柔刘某不堪丈夫虐待试图自杀。为摆脱其夫的虐待,刘某要求离婚,并控告其夫虐待。由于刘某不懂法,遂找到北京市委接待室寻求法律帮助。接待室联系巫老师,请巫老师给予法律支持。巫老师立即表示:“没人给她当律师,我来当”。经过巫老师的帮助,刘某终于与其夫离婚,而其夫也因虐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人们知道是巫昌祯教授担任了刘某的律师后非常惊讶,不断询问:“你是怎么找到巫教授的,你花了多少钱?”刘某真诚地回答:“我一分钱没花!因为巫老师是女性,她同情我,关怀我!”当刘某再婚时,她给巫老师送来喜糖,感谢巫老师给予她无私的帮助。

由巫老师参与论证、担任律师的案件还有很多。有的当事人给巫老师送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条幅。面对当事人的谢忱,面对当事人的聘请,巫老师一直保持着淡定与理性。她说:“我们要依法维权,也要维护司法公正,更要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参与案件的论证,是为加强和法院、和社会的联系。通过联系,可以不断发展新问题、努力摸索新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我们要本着“求是、创新”的态度和精神,寻求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的新资料、新解释、新论据、新对策。

老师对法学实践的关注,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为年轻学人树立了榜样,我们将珍视这一宝贵财富,在砥砺自己学术意志和积淀学术素养的同时,关注理论联系实际,守望公平与正义,守望从容与淡定。

四、交融的情感:法学前辈的关爱

每当意识到巫昌祯教授已届八十高龄,年轻学人不免心升感慨。毕竟很多的年轻学人是读着巫老师及老一辈法学家的著作逐步成长起来的,有些学人认识巫老师时只不过二十岁左右的年龄。而当巫老师年届八十高龄之时,许多年轻学子也已鬓生华发,感慨、感恩之情溢于言表。华东政法大学的许莉博士认识巫老师是在1999年,飞速的时光似乎并未消蚀珍贵的记忆。谈及巫老师,许莉博士记忆犹新:

“最早知道巫昌祯教授还是在我刚读研究生不久。当时是上世纪80年代末,我所学的专业为“比较家庭法”,在查看数量有限的专业教材和论文中,巫昌祯这个名字经常出现,她主编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一书,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有意思的是,在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以为巫昌祯是位男性老师。

最早见到巫老师是在1999年。当时的我已经留校工作好几年,第一次有机会参加婚姻法学会的年会,经导师张贤钰教授介绍,认识了巫昌祯教授。身为婚姻法学会会长、全国著名的婚姻法教授,巫老师却丝毫没有学术权威的架子,我看到的,只是一个温文尔雅、平易近人的学者。从那以后,几乎每年的年会上都能见到巫老师,也都能听到她很有特色的发言。她的发言观点鲜明、阐述清楚,语速不紧不慢,娓娓道来。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和数据信手拈来,有说服力也很吸引人。当时巫老师已经年逾七十,可能是一直在工作的原因,人不显老。记得我们常在会后说的一句话就是:‘老太太思路真清楚!’

印象最深的是2001年的大连年会。在分组讨论中,我正好和巫老师分在一组。指定发言结束后,她提出,接下来的时间留给那些没有机会作大会发言和指定发言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当时我是婚姻法学会中的新人,又一向害怕作会议发言,所以开会时始终是以听为主。当巫老师的目光转向我时,我一阵紧张。她微笑着向我点点头,于是我站起来,走到台前,就《婚姻法》中个人财产范围界定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会下见到巫老师,她说了一句:“讲的很好,就应该这样,要主动积极一些”。多年过去了,虽然开会时发言仍不积极,但这句话和巫老师的微笑一直印在脑海,每每想起,总觉得很温暖。”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李洪祥教授认识巫老师的时间似乎更早:

“我认识巫老师最早是在1985年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师资进修班上,巫老师是给我们授课的教师之一。第二次接触是1989年巫老师等许多专家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搞妇女法立法,我与导师李忠芳先生前去清华宾馆拜访了巫老师。第三次是1990年我在完成硕士论文时曾去巫老师家去求教。再就是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年会几乎我都参加,巫老师作为该会的会长自然是每届年会的参与者。我与巫老师的联系还是较多的,我亲身感受到了她为人谦虚谨慎、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学界晚辈对巫老师的学术都非常敬仰,同时巫老师重视厚生的为人品质让我至今难以忘记。巫老师是我国婚姻法学、妇女学界的著名专家,学术成果、学术地位可谓学界无人不知,社会活动非常多,时间对她来说是非常珍贵的,是挤时间在工作。我1990年去她家拜访求教,记得到她家时已经中午12点了。我还是打扰了她,打了电话、按了门铃。很幸运我被巫老师请进屋,并对我论文的思路进行指导,该指导可谓画龙点睛。直到来电话告诉她下午全国妇联执委开会,车已经在楼下等她了,我们一起下楼,直看到她乘坐的车远去。她对我这样一个普通的学生都能放弃午休,细心指导,让学生不仅学到了学术知识,更学到了做人的品质。在后来的接触中,因巫老师学术知识广博,平易近人,所以我有问题,很愿意向她请教,她总能把一个很深奥的理论用很通俗的语言讲清楚。同她探讨问题,从来都是情绪高涨,精神饱满,直到让你内心服气。至今巫老师还显得很年轻,不断有学术成果面世。我们仍然喜欢与巫老师一起探讨学术上的问题。”

本文所说的年轻学人多半都已四十初头,相对于巫老师的八十年风雨历程而言,无疑是年轻的、稚嫩的。然而,在认识巫老师的日子里,他们得到了关爱、启迪、支持和帮助,他们的学术路程和人品风范得以延伸和展现。年轻学人中的许许多多,已由硕士变为博士;由助教、讲师晋升为副教授、教授;由硕导发展为博导;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发展为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学术作品也由国内发表至国外……年轻学人的成长让我们看到了星火相传和人格昭示,更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与未来……

让我们共同祝愿可亲可敬的巫昌祯教授健康、长寿、美丽!

让我们共同祝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兴旺发达!



[] 王歌雅(1963-),女,山东掖县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性别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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