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庆祝巫老师80寿辰的贺寿文章)
田岚 李莹 柳建树
2008年11月我们将迎来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80华诞日,我们看到岁月并没有让巫教授的行动与思维变得迟缓,她依然风度儒雅,思维缜密,谈吐流畅,亲切坦诚,无论是久远的往事,还是现时法学界的情景,她都能够完整、清晰地进行表述。这个年龄段标志性的白发仅在巫教授的满头乌发中依稀可见,额头的浅浅皱纹骄傲地宣告着巫教授八十年丰富的人生阅历,也宣告着由阅历与学识成就的睿智……
“误入”法学,谱写婚姻法诗篇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教授出生江苏省句容县。家中有慈爱的父母,她的父亲是旧官吏,曾参与大革命活动,为民革成员。家中有六位兄弟,而她作为唯一的女儿备受宠爱。如果不是因为战乱,巫昌祯的童年生活将会幸福而平静,可惜战争打乱了巫昌祯一家原本平静安定的生活,不得不辗转于各地,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巫昌祯全家才回到了南京。
1948年9月,年仅十八岁的巫昌祯跟随兄长来到北平,原本打算就读中文系,却由于其它学校的招生均已结束,最后她就读于招生时间较晚的一所大学——法学名校朝阳大学。这是巫昌祯教授法学生涯的开端。1949年北平解放,华北人民政府接管了朝阳大学,成立了干部训练性质的学习队,巫昌祯作为朝阳大学的学生进入学习队学习。1949年10月,在新中国成立的同时,第一所法律大学原中国政法大学也诞生了,巫昌祯被分配在该校三部学习。1950年,原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等革命学校合并组建了中国人民大学,巫昌祯又被保送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并于1954年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毕业后,她来到北京政法学院任教。自此,她抱着“法治社会”的崇高理想,开始自由遨游在法律的海洋里。
1955年,正值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起草之际,年仅25岁的巫昌祯教授作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北京政法学院的领导派她参与了民法典起草这一意义非凡的工作,到上海、武汉、广东等地进行了调研。她被称赞为整理资料快、撰写稿件思维敏捷的立法人员之一。遗憾的是,后来由于诸多历史原因,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夭折了。1957-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赴东北建立人民法庭,领导又派她参加了这一工作。1958年后,北京政法学院的民法、刑法等专业教研室被撤销,成立了一个综合性的业务教研室,讲授政治、党的政策等课程。巫昌祯教授调到语文教研室任教,主要讲授毛泽东文集、古代汉语等。虽然不在她最擅长的法学领域,但巫教授在其它岗位一样兢兢业业,十多年间培育了许许多多的学生。70年代末,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后,我国婚姻法面临修改,巫昌祯教授作为民法学家,参与了第二部婚姻法的制定,重新回到法学领域,巫昌祯教授从第二部婚姻法制定开始,从此开始了巫教授几十年的婚姻法生涯,成为中国婚姻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此后,巫昌祯教授还参加了多次立法公务活动:她参加过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她还参加过《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及其后来的修订工作;此外,她参加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公务活动。在立法生涯中,她倾注了自己大量学识、热情和心血。
回首60年前,她原本怀着文学的梦想来到北平,却从“误入”法学始渐渐走向了婚姻法学的殿堂,这仿佛是命运冥冥之中的机缘。巫昌祯教授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成长为当今婚姻法学界的泰斗,不得不说是机遇与奋斗的完美结合。
“法律援助是我们的职责!”
七十年代末,正值婚姻法修改之时,全国妇女面临着严峻的新问题:一是家庭暴力;二是婚外情;三是被拐卖、被强迫卖淫。当时党中央领导胡耀邦、赵紫阳召开专门会议提出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口号,要求各级妇联、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处。在这个大背景下,北京市妇联响应国家号召,团结了一些女检察官、女教授和社会上一些做妇女工作的人士,成立了法律顾问处,由资历较深的巫昌祯教授担任主任一职。与此同时,各省各地纷纷制定了保护妇女的法规,地方各处的法律顾问处也纷纷建立,维护妇女的活动就这样热火朝天地开展起来了。
顾问处成立不久,就由于来访人数众多,渐渐不能满足妇女的需求,巫昌祯教授就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第八律师事务所完全由女性组成,大约有十几名成员,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这个全国、全世界唯一的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称。
第八律师所作为专为女性提供帮助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后承办了许许多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中较为典型,影响较大的要数由巫昌祯教授亲自承办的刘月兰案。刘月兰是一个从平谷嫁到怀柔的农村妇女,她的公公在北京某部委工作,在文革中受到冲击,被遣送回农村,没有人照顾,而他的丈夫在城里上班,不能照顾父亲,于是为了找人照顾父亲,就与刘月兰结婚了,让她留在农村照顾公公。刘月兰在家里的地位相当于一个保姆。后来老人得到平反,又回到城里工作,而从此时起刘月兰就开始受到丈夫的虐待。刘月兰因此诉到怀柔的法院,法院一审以虐待罪给丈夫判了刑。但是后来丈夫上诉,扬言他父亲在北京任职、北京有人,能把案子翻过来。当时怀柔的律师不敢接刘月兰的案子,都怕遭到打击报复。而巫昌祯教授毅然主动地接下这个案子,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把这个官司打赢了。
官司打赢后,巫昌祯教授并没有停止对刘月兰的帮助。刘月兰受旧思想的影响,不敢提离婚,巫昌祯教授就对刘月兰耐心开导,既然丈夫提出离婚了,如果与丈夫继续婚姻关系并不会幸福,幸福生活是要靠自己去争取的。刘月兰听了巫昌祯教授的劝导,与丈夫离了婚。后来,刘月兰又再婚了,婚后生活幸福。结婚时刘月兰还给巫昌祯教授送来了喜糖。刘月兰案件当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后来有人问起刘月兰是否有什么后门,可以找到巫昌祯教授帮忙打官司,刘月兰自豪地说起了老百姓的大实话:“我没有什么后门,我们从来不认识,是巫老师可怜我、同情我,主动帮我打的官司!”
当人们问起巫昌祯教授为什么要义务接下刘月兰的案件时,巫教授十分肯定地说:“这是我们的职责啊!我们的‘八律’就是要为妇女服务的,我们不谈什么待遇,和一般的律师事务所不同,我们是免费尽义务的。我曾多次说过:‘我是一个女性的法律工作者,我对女性的维权问题有天然的同情心和责任感。’所以为这些案子出庭对我来讲是责无旁贷的。我为什么不出庭呢?我是律师,有这个条件、有这个知识,利用我的能力——也包括名气——来支持妇女受害者一下,这是我的责任。”
除了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巫昌祯教授还在各个方面给予妇女们许多帮助,比如有一个18岁的女孩未婚先孕,生育后,男朋友就与她断绝关系。女孩把痛苦埋藏在心里,并且忍痛将孩子送到自己的表哥家。不料,她的表哥又发现这个孩子有残疾,便把孩子退回给这个女孩,女孩既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又怕他人知道自己“不光彩的经历”。她给巫昌祯教授来信,表示自己痛不欲生,有自杀倾向。巫昌祯教授立刻写信鼓励她要勇敢面对生活,并且语重心长地提出:“我以一个母亲的名义,要求你坚强地活下去!”后来,巫昌祯教授收到对方的来信,信的开头就说:“亲爱的妈妈,我已经下决心活下去,在您的支持下我获得了新生。”
还有一名女青年同样也是未婚先孕,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因为刮宫手术的医疗事故,导致女青华永久性失去了生育能力,后来男朋友抛弃了她。这位女青年来找巫昌祯求助,巫昌祯派人去和她的男朋友谈了谈,但是,男朋友还是拒绝重归于好。女青年想不开,吃了老鼠药,临死前来找巫昌祯教授诀别。巫昌祯教授急忙叫车将她送往医院,最后抢救成功。事后,巫昌祯教授陪伴她,并且送她回家,这时已经是午夜12点了。这位女青年还惦记男朋友,想告诉对方,我刚刚为你而自杀过。但结果却未能如愿,男朋友坚决和她分手了。巫昌祯教授鼓励她,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重新鼓起勇气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有一个情势紧迫的案例:一位北医的女副主任医师给巫昌祯教授来信说,她发现丈夫外遇有了第三者,她获悉后十分生气,要提出离婚。丈夫给她下跪,表示自己一时冲动,请求她原谅丈夫。她说自己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正在徘徊,究竟离婚还是不离婚?自己是知识分子,单位同事都知道了这件事对自己压力很大,面子上很丢人,真想和丈夫离婚。但是我们夫妻多年有感情,很难割舍,自己该怎么办?巫昌祯教授马上回信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要允许丈夫犯错误,还要允许丈夫改正错误。你们婚姻基础很好,只要他回心转意,你就尽可能原谅他,给他一个机会吧!”以后,得知这对夫妻破镜重圆。巫昌祯教授诚挚的话语挽救了这个家庭。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巫昌祯教授用她的善良与热情帮助和感染着无数妇女,她们在巫昌祯教授的帮助下走出了生活的阴霾,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当人们问到巫昌祯教授,是什么信念支持她从事了那么多年的法律援助活动时,巫教授说:“是对需要帮助的妇女的同情心使我坚持了下来,我是一个女性工作者,也是一个社会工作者,长期任北京市妇联的副主席,接触了许多妇女。我觉得我有责任利用我的知识,用法律来维护妇女的权利。我们这个年代的人的人生观还是愿意为大家服务的,过去也一直是这么做的,习惯了,没有什么名利的要求。我要用我的爱心与同情心,用法律人的责任感,尽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为受苦受难的姐妹们做点事情是应该的。”
后来第八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华坤律师事务所,“坤”字有女性的意思,九十年代又转成了妇联援助中心,属于司法系统,由在职的干部进行援助工作。巫昌祯教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十年,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第八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正义路,被人称为“正义路上有正义”。由于巫昌祯教授长期尽心尽力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被评为“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手”,90年代被评为“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后来中国准备召开世界妇女大会,也有相关法律要制定,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巫昌祯教授就投入到了立法的工作中。
木铎金声50年
1954年,巫昌祯教授开始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授课,先是讲授苏维埃民法,后来才系统讲中国民法。尽管当时的巫昌祯老师还仅仅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教师,而讲台下的学生却是一群跟她同龄甚至比她要年长许多的学生,但是巫老师并没有因此觉得胆怯,而是在每次上课前都认真细致的备课,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把课讲好。在巫老师的不断努力下终于赢得到了所有同学的尊重和爱戴。同学们评价她是一位能把严谨的法学知识讲活了的老师!
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随着“左”的指导思想的滋长、法律虚无主义的蔓延,导致法律专业教学每况愈下,很多重要的课程都被削减了,教研室也被撤销合并,教师队伍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在此背景下,年仅30多岁的巫昌祯教授调至讲授语文课程,虽然讲课内容与她最擅长的法律关系不大,但是巫昌祯教授还是认真地备课教学,在不一样的讲坛上做出自己的贡献。
1978年中国政法大学(当时称为“北京政法学院”)开始复办,教师们纷纷归队。当时已有20年没有给同学们讲授法律课的巫昌祯终于再次走上了讲台。今年就要过80寿辰的巫昌祯教授在回忆起这段让她难以忘怀的岁月时,竟然说着说着有了孩子般幸福的微笑,“这是我事业上的第二春!”老人自豪的说道。巫教授的幽默、乐观和对婚姻法的热爱让我们更加敬佩起这位阅历丰富的老人。巫教授再次走上讲台后以她敏锐的才思、深厚的法律底蕴、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丰富多彩的授课内容深深吸引了复办后招生的各界大学生。一时间人才济济、后辈层出,北京政法学院又重振了往日的王者风范!1980年,巫教授与当时在校其他三位女教师(中国法制史薛梅卿、宪法孙炳珠、刑事诉讼法严端教师),倍受大学复办后招收的第一届(1979级)学生厚爱与追捧,她们被同学们冠以“四大才女”的美称,至今在政法的校园里人仍被师生传为佳话。
自1979年至今,巫昌祯教授培养了众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自2005 年她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熟悉巫昌祯教授的人们时常想到:一个思想者总是会把自己的理念终身化为行动;一个视事业为生命的人,本身就没有工作的休止符。现在,她的学生多达成千上万,分散在国内国外,可谓桃李满天下!除了培养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招收的学生外,巫教授还参加了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业余大学、司法部中华律师函授中心的学生巡回授课活动,仅中华律师函授中心有一年招收的学生就达80万之多。巫昌祯教授先后撰写了不同层次的8、9种教材,包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中央党校教材,中专教材,函授教材,法院业余大学教材,本科生教材,高等法学院校教材,司法部法学编辑部教材等。数年来,她为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与同时代的法学家们共同倾其毕生精力在不断加高法学阶梯,她在教学生涯中多次受到奖励。
巫昌祯教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独到的方法,自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复办招生以来,巫教授在大学中创设了个性化、启发式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创造性、发散性思维。特别是她在79级大学生中创办、组织了婚姻法研究小组,引导有兴趣研究婚姻法的同学自由报名,每间隔半个月就利用晚间在小组成员中举办婚姻法某一专题的研讨活动,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婚姻法沙龙”活动的前身。通过这样的互动交流巫教授培养了一批日后有名的法律工作者。夏吟兰、田岚、李显东、张和伏、张小威、扈纪华、孟玉等今日的法学教授、著名律师、知名法学官员以及优秀企业家们,都是当时79级参加婚姻法研究小组的成员。通过参加研究小组的活动,许多同学毕业后以自己最饱满的激情,追逐并从事着自己最热爱的法律工作,在这个领域执着地发挥自己所有的潜力。他们切身感受到:对专业的追求是走向成功的前提和推动力,有了对事业不懈的追求,才会有明确目标、有激情、有韧性、有创造力,才会体会到工作的乐趣。而巫昌祯教授正是启发、提升学生们法律思索能力、鼓励学生们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奉献事业的引路人。
巫教授在教学工作中的敬业精神让人肃然起敬。2004年一个冬天的夜晚,巫昌祯教授去昌平校区为本科生举办专题讲座,不料,当接送她的汽车接近清河收费站附近时,司机一个紧急刹车,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巫昌祯教授前额撞到前挡风玻璃上,她的额头顿时红肿起来,巫昌祯毅然坚持赶到昌平,并且热情洋溢地开始了讲座,讲授中她的额头和眼睛周边紫红色的淤血开始越积越多,但是她坚持把讲座办完,博得同学们热烈的掌声。2007年5月,巫昌祯教授在学院路研究生院教学楼给博士研究生授课,不料,授课前不慎被教学楼一门槛绊倒,胳膊受伤,已经不能握住粉笔写字了,她仍然坚持把当天的课程讲完,课后去北医三院拍片子,被诊断为右胳膊骨折。当时医生让她住院。但是,她坚持第二天继续授课,讲完课才住院去了。她就是这样执着敬业,为了法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了教书育人, 总是把工作排在第一位 。
巫昌祯教授时常说:教育是为了培育更优秀的人才,包括法律知识的吸收、技能的运用,也包括人格的塑造、修养的提升。巫昌祯教授在教书的同时,传授给学生丰厚的做人理念:“有容德乃大,无求品自高”。80年代,她经常在晚间走访学院路大学生宿舍,和大学生密切接触,不仅交流法律思想,而且还和同学们促膝谈心。目前,她除了带博士生外,还经常给硕士、博士生举办学术讲座。由于巫昌祯教授把学生当成朋友来对待,与学生们的关系很亲近,当时同学们遇到一些婚姻问题、心理问题也经常来向巫教授倾诉,巫教授同时也是他们生活上的指路人。
巫昌祯教授的学生除了大学生,还有法院的法官、妇联的女性、普通中专生等,面对不同的学生,巫教授认为应当在授课方式上区别对待:“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给法官讲课主要讲审判实践的东西,还要结合案件材料;给妇联讲课对于妇女的问题要多讲一些;对中专生、居委会干部讲课要通俗一些;给研究生讲课就要有学术探讨,捕捉国内外动态;给普通大学生讲课除了系统传授基础法律知识外,还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恋爱上的某些问题。”巫昌祯教授认为,深入探讨法学理论问题,求实创新,体系完整、条理清晰,内容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动态,熟悉教案,是教学制胜的法宝。总之只有求实,才能创新。
虽然巫昌祯教授年事已高,但现在仍活跃在教坛上,最近巫教授在澳门科技大学讲课,一讲就是三小时。许多人担心巫教授的身体吃不消,但是巫昌祯教授信心满满地说:“有些老师讲课会觉得累,我觉得我讲课很轻松。我把材料熟悉了以后,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并联系法律条文,这样讲起课来就很自如了。至于身体是否会吃不消,我讲了一辈子的课,早就习惯了这种生活,连讲三个小时根本不算什么。”澳门的大学生们无限感慨:八十高龄的巫昌祯教授能拥有如此清晰敏捷的思维和一颗如此年轻的心!
身处讲坛,心怀天下
巫昌祯教授先后担任过全国人大妇女儿童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儿小组成员;全国政协委员妇女组委员,参加妇女组各项活动;并且在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连任四届会长。她还热切关注北京市婚姻家庭问题,从事过北京市妇女理论研究会、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法律建设委员会顾问等社会兼职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巫昌祯教授长期热衷于参加国际家庭法研讨会的交流活动,先后出境十余次。1995年在北京市怀柔参加第4次世界妇女大会;她还到俄罗斯参加参加“俄中家庭法研讨会”; 先后到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参加“儿童权益与法律保护大会”,并且还先后到菲律宾、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参加了家庭法研讨会。并赴香港、台湾地区参加了有关妇女、婚姻家庭等法学研讨活动。晚年的巫昌祯教授始终对社会问题保持了很大的关注,当我们问起一些社会问题时,巫昌祯教授从国外与国内两方面向我们分析了婚姻家庭情况的新动向。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国外的婚姻发展经历了战后的家庭全盛时期,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家庭衰败时期,再就是现在的家庭回归时期。我们中国现在婚姻家庭的主旋律是健康的。根据中国妇女报统计,90%以上的人认为,婚姻应该自由、男女应该平等、家庭应该和睦这三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以社会主义的婚恋观已经取代了封建的婚恋观。”
巫昌祯教授认为,中国现代社会一些年轻人对婚姻自由观念的理解出现了某种倾向,她将其概括为“三化”:一是绝对化,婚姻自由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为法律所允许,巫教授认为婚姻自由应当是相对的,同时她还引证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做的事情;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所以自由的基础首先要合法。二是个体化,在对待爱情、婚姻甚至婚外关系等问题时,只考虑个人感受,我行我素,不考虑道德要求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功利化,在征婚时,女青年首先要求对方物质条件好:如有房、有车,工资在几千元以上等,否则“免谈”。巫昌祯教授认为,这种只重物质,忽视人品和感情的作法是不可取的,对于这“三化”倾向需要正确的必要引导和教育。
巫昌祯教授还对目前我国婚姻家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忧虑。
“当前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80后的婚姻问题。我们去年在民政部开会时提出,要引导年轻一代追求理智的爱情,不能简单地跟着感觉走,一见钟情也可以,但是应该作为一个起点,还要进一步了解双方的人品性格、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婚姻的稳定。
二是农村的家庭面临新的挑战。比如赤峰市,农村百分之九十四的男人在外打工,男打工者出现性饥渴;妇女在家管孩子、管老人、管生产,婚姻关系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她们的爱情缺位,没有正常的夫妻关系,亲情也缺位,还面临着农村一些二流子的骚扰,其婚姻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缺乏安全感。同时老人得不到赡养,子女得不到双亲抚养。人民法院报的报导也提出,农民外出务工,两地分居使得城里和农村都出现新问题。前些天电视台记者找我咨询一个问题:有两个打工的农民工未婚先孕怀上了孩子,做流产要一千五百块钱,他们出不起这个钱,结果年轻的打工妹自己剖腹把胎儿取了出来,开窗户把胎儿扔了出去。电视台的记者问:这个打工妹的行为是否违法?算不算犯罪?我听了很震惊。农村有两亿人出来打工,而且大多数是青壮年。留守在农村的是少数丈夫和多数妻子。夫妻本来就应该朝夕相处,如果长期不相处家庭肯定会出现问题。据报载,某县春节农民工回乡时,有一百多个父亲带着孩子到医院做DNA亲子鉴定。这种夫妻相互不信任给我们敲起警钟,弄不好就会由于夫妻不忠诚而造成一些恶性案件,影响社会安定。
第三个是老人再婚问题。丧偶或离婚的老人里,有百分之六十六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百分之六。老人受到来自子女的、社会的很多干涉。我接待过很多人物,包括著名的女演员、老将军、老干部。有一位部队离休的老干部,曾经在工作单位是说一不二的人物,可是子女因为财产问题坚决反对他再婚,多方干扰他再婚后的生活,他的老伴忍受不了,只好与这位老干部分手了。还有个有钱的企业家因为儿女的反对竟然和女朋友私奔了。为了防止儿女们找到自己,他们决定做整容手术。整容之后儿女终于找不到自己了,可是他们去民政局要求婚姻登记却因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而遇到了麻烦。于是两个老人流落在外,不婚而居。我最近参加老人法修改,了解到了一些情况。现在还有包办母亲再嫁的行为。为什么呢?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包办母亲再嫁,子女试图得到三方面利益:第一,母亲的房产可以归儿女所有了。第二,可以免去赡养义务。第三,也是最可恶的一点,是向对方索取“彩礼”。等到母亲的后老伴去世了,儿女还不让母亲回来,让她找男方家去。法院在这个案例中判决得还是很公平的:母亲的房屋仍归母亲所有,儿子每月付给母亲200元赡养费。但是以后母子间的亲情荡然无存了。我国老年人口已经占到百分之十一到十二,现在这个问题还是很严峻的。”
巫昌祯教授提出,要解决当前社会上的婚姻家庭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在道德上加以引导。比如设立一些教育机构,进行婚前培训和婚后培训,讲授新婚夫妇如何与对方家庭成员相处,如何与对方相处等家庭生活中普通存在的问题。巫教授还建议设立婚姻医院、情感诊所,“当婚姻出现危机了,是否应该离,怎么离,夫妻让心理医生、婚姻家庭咨询师把把脉,提出一些建议。这些医院或诊所的人员应该是既懂法律,又懂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党中央提出学习型社会,家庭也应该是学习型的。北京市在八十年代也搞过几次新婚夫妇学校,进行夫妻婚后关系调适技巧的培训。哈尔滨也搞过婚姻讲座,当时影响很好,还传到了国外,可是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就中断了。”
巫教授认为,除了主张在道德上进行引导,也要利用法律进行调解。应反对闪电式结婚、离婚,要强化婚姻的法律责任。对于轻率的行为要在法律上通过制度予以避免,比如结婚前要设定一个公告期,如婚姻有什么问题,比如对方有什么病啊,或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要反映给有关部门。尽量通过制度促进双方的了解。为了防止轻率离婚,要设立一个离婚考虑期,在当事人提出离婚后,引导他们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离婚问题。
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巫昌祯教授的丈夫是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庚以泰教授。1948年,同在朝阳大学读书的巫昌祯与庚以泰相识相恋,二人风雨同舟至今达60年,他们既是同学、同行,又是知心同伴。二人在大学时代同为中国人民大学校园文艺团体的成员,庚以泰老师是合唱团指挥,巫昌祯是合唱团团员。他们在学习上互相切磋法律思想,生活上互相体贴照料。大学毕业前夕,他们步入了结婚的红地毯。由于婚姻基础好,他们的爱情始终保鲜。当我们问及巫昌祯教授和老伴爱情保鲜的“秘笈”时,巫昌祯教授娓娓道来:一是同舟共济。当时,丈夫庚以泰出生于职员之家,家庭经济有困难,一共有6个兄弟姐妹,巫昌祯家庭经济方面略有优势,于是,巫昌祯就默默地、不张扬地在经济上多承担些责任。二是营造家庭的浪漫、温馨。刚结婚时,由于要和丈夫庚以泰的大家族相处,巫昌祯每次到外地出差,总要惦记着丈夫家族的亲友,每次都给公婆、小叔子、小姑子带回礼物。现在,当她自己年迈以后,家庭格局发生了变化,和自己的儿孙三代同堂,于是,巫昌祯教授每逢到外地出差,就很精心地给自己的儿媳、小孙子、以及保姆挑选礼物。她认为礼物体现出自己的关怀和心意。三是以宽容心对待公婆。巫昌祯教授遇到家庭矛盾总是主动和解、避免矛盾升级。婚后与公婆和睦相处,从来没有红过脸。四是掌握“互动”、“分享”与“分担”的技巧:互动――相互表示爱意,相互尊重对方家庭成员,使爱有回应;分享―一个人拥有一份幸福,使它变成两份,在配偶间分享;分担――遇到苦恼时,学会倾诉,相互分担,一个苦恼就变成1/2了。
巫昌祯教授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就读于日本早稻田大学,现在日本工作,二儿子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行政职务。两个儿子均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巫昌祯教授谈起自己的家庭生活时,幸福之情溢于言表,我们可以在巫昌祯教授的脸上读到了对幸福的感悟,而巫教授的快乐也感染了我们。在这个传统婚姻观念受到冲击,个人对婚姻的不信任感加剧的时代,巫昌祯教授用她一生的美满家庭生活告诉人们,幸福生活完全可以靠自己来争取。
后记
人在一生之中会扮演很多各不相同的角色,正是这各不相同的角色,如同一个个平面,组合成立体的人生。巫昌祯教授一生中也扮演了许许多多的角色,在家里,她是好妻子,好母亲,慈爱的奶奶;在法律援助时,她又成了独当一面的女律师,弱势女性的守护神;在讲坛上,她是博学多才的老师,是莘莘学子所敬爱的教授;而在常人眼中,她又是一个笑容可掬、待人和善的好邻居、好公民……巫昌祯教授不同的生活平面,向我们展现她丰富多彩的一生。
我们无意于将巫昌祯教授的一生的成就形容为硕果累累(虽然她一生的确成就斐然),因为这些成就对于她来说也许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她在做这些事情时由衷的幸福感。
定稿于200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