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伟丰,男,中共党员。
1989年7月——1991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到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管院)工作。
1991年7月至1993年7月,在中管院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1993年9月进入该院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先后讲授司法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劳动法学等课程。
1994年9月评为讲师,2000年9月晋升为副教授。
2001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所从事教学工作,先后讲授劳动法学,经济法概论,社会保障法学,劳动法律诊所等课程。
1996年至2000年在原北京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本人参编、撰写《劳动法学》、《劳动法实践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教材、专著多部。
撰写发表《论引诱违约的劳动法规制》、《反职场欺凌的劳动法路径简视》、《夯实法律制度之基 促进学徒培训健康发展》等论文十余篇。
参与由北京市总工会及有关国际组织委托的近十项课题研究。
曾为《中国劳动保障报》撰写案例分析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