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队伍 > 财税金融法研究所 > 正文

李辉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21:24 阅读数:


84DC5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辉,男,河北省东光县人。拥有中国税务师、会计师双重资格,中国首批执业税务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研究室主任。

E-mail:lihui6623@126.com

电话:13801006623

 

二、教育背景: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澳并购重组税制比较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财税法专业)

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联邦公司并购税制研究)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工商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学专业)

 

三、社会兼职: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理事

《中国税法评论》编辑

《中国财税法治网》编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

 

四、研究领域:

企业并购重组税收制度及实务。

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制度及实务。

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和税收规划。

企业税务审计操作规程和控制。

精通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西班牙、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税制。

 

五、执业经历:

1997年起从事涉税服务和研究工作,担任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十二年,到目前已为中国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了高端税务服务,服务的对象包括中国神华集团、中国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等十几家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中国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包商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第一机械集团等多家地方大型企业。

多次参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法规政策制定的专家咨询活动。培训税务局一线税务干部和大中型企业财务人员。

 

六、代表性学术成果:

《企业重组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论审视与改革完善》,《税务研究》2017年第4期。

《集团内部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规则》,《税务研究》2015年第8期。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税收中性原则—论我国企业重组税制股权支付的问题与出路》,《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8期。

《试论中国房产税的功能发挥与立法改革》,《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3年第8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