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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佳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5:10 阅读数:

侯佳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


一、教育背景

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2008-2009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08-201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2004-20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工学学士,1996-2000


二、工作经历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16.9-2017.9

北京大学首届国家治理人才实验班,2016.5-2017.5

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2016.7-2021.1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14.12-2018.12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2014.12-2016.7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5.9-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院聘),2014.9-2015.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2010.9-2014.8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2007.7—2010.8


三、主要学术兼职

北京法律谈判研究会会长

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委员会法学组专家委员



四、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委员会法学组专家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特约检察员(2021-2026)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

农业农村部全国渔政渔港专家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监督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欧美同学会会员

北京市政府特约人员(2021-2026)

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政协委员(2016-2021)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21-2016)


五、代表著作论文

(一)著作

《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主要代表性论文

《环境法兴起及其法学意义:三个隐喻》,《江海学刊》2009年第6期

《边缘与前沿:当代法学体系中的环境法学》,《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0期

《环境损害救济:从侵权法到事故法》,《法学论丛》2019年第5期

《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填补与分散》,《法学论坛》2017年第2期

《环境公益诉讼的美国样本与中国借鉴》,《交大法学》2015年第6期

《民法作为文本:意义、问题与启示》,《人大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4期

《近代民法的现代性危机及其后现代转向》,《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意思自治之为民法学基本原理》,《江海学刊》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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