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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21:26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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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男,湖北省汉川市人,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

一、教育背景:

1991年获得武汉大学环境科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得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其中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美国马里兰大学访学。

二、研究领域:环境法基础理论和污染防治法

三、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常务委员。

四、代表性论文:

1.《环境权的规范效力:可诉性和具体化》,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

2.《我国环境行政命令体系探究》,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3.《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载《法学评论》2016第4期;

4.《污染场地修复的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5.《关于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构想》,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专著:

1.《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2.《流域跨界污染纠纷调处机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主持项目:

1.“污染场地修复责任性质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部门的定位和风险防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评估及修改建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

4.“环保法律制度整合与完善”,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

5.“环保行政命令的梳理与完善”,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

6.“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的国际比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委托;

7.国家水专项“国家和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及其示范研究”的子课题“流域跨界纠纷调处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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