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第三十八讲在海淀校区举行。韩国汉阳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私法学会会长、韩国民事法学会首席副会长、韩国法务部民法修正委员会委员李準珩担任主讲人,以“韩国合同法修改的动向:最新合同法修正案简析”为主题开展学术讲座。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易军教授主持,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戴孟勇教授致辞,民商经济法学院韩国法研究中心主任吴日焕教授对讲座进行全程翻译并点评,民商经济法学院金晶教授、刘东辉副教授、张兰兰讲师、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柯勇敏讲师进行与谈,三十余名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
讲座伊始,主持人易军教授首先对李準珩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听众介绍了李準珩教授的学术经历和丰硕成果。易军教授还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与谈嘉宾,并期待李準珩教授能为大家带来精彩的学术讲座。

(易军教授主持、吴日焕教授翻译)
戴孟勇教授发表了致辞,他认为韩国民法典有着自身的特色与独特的制度,但中国学者对韩国民法典的研究和了解仍然比较少,往往很难找到资料对韩国民法进行深入了解。他期待李準珩教授的分享。

(戴孟勇教授致辞)
李準珩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韩国民法修订的背景及经过。他认为,韩国民法自1960年施行以来,主要规制财产关系的前三编(总则、物权、债权)的实质性修订甚少。长期以来,学说与判例承担了处理新型法律问题的任务。在全球范围内,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均已完成大规模民法修订。鉴于此,韩国政府于2023年6月第三次组建民法修订委员会,重启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与以往不同,未将财产法整体作为单一修订对象,而是按其功能划分为若干板块,分阶段推进。划分标准不拘泥于法典的编章结构,而是聚焦于制度功能,按合同法、担保法、事故法、时效与其他权利变动法、团体法等顺序,依次拟定预备草案提交政府与国会审议。接着,李準珩教授介绍了本次修订案中第一编(总则)与第三编(债权)第一章(总则)的重点修订条款并予以深入浅出的解读。最后,李準珩教授就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与展望,期待能够帮助在座的师生们对韩国民法的立法前沿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希望中韩两国民法学界能够有更紧密的交流。

(李準珩教授主讲)
在与谈环节,各位与谈人依次发言,并围绕李準珩教授的发言提出思考与疑问。
易军教授首先对李準珩教授的精彩讲解表示感谢和认可,并表示虽然韩国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与中国大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有所不同,但二者都借鉴了潘德克顿体系。同时,易军教授认为法律系统的建设不是一日之功,而是一代代法律人不断思考斟酌的结果,韩国民法的立法工作十分不易,期待修正案能够早日通过。

(易军教授评议)
金晶教授从理念维度、技术维度等方面对此次韩国民法的修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其功能主义的修订思路体现了韩国民法立法包容、宽大的视野与胸怀。金晶教授还就韩国如何处理无体物和无体财产问题与李準珩教授进行了交流。

(金晶教授评议)
张兰兰讲师在与谈环节对修订案中有关意思能力、受益者的返还范围、不当干涉所致的意思表示等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张兰兰讲师评议)
刘东辉副教授针对修订案中有关外币债权与法定利率的条款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一是在韩国法中对于履行币种另有约定时如何处理,二是韩国法作为民商分立的国家是否需要考虑逾期时的违约金的惩罚性。

(刘东辉副教授评议)
柯勇敏讲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讨论了韩国民法典立法对自己的启发,并提出了问题,即此次韩国民法典在分板块修订的过程中,是如何解决各板块之间的关联与冲突的,如何保障民法典体系的统一,以及修订案中并没有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般性规则,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柯勇敏讲师评议)
最后,吴日焕教授向李準珩教授提问,韩国作为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修订的过程中是否有商法学者的参与,以及合同法修订和担保法修订中哪些制度实现了民商合一。
李準珩教授对各位老师的提问一一进行了回应。随后,李準珩教授与参会的老师们合影。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讲座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