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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研讨会顺利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8:41 阅读数:

2025年4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协办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功成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图书馆馆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参加本次研讨会并致辞;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家领导,来自我国二十所高校的学者教授,以及来自各期刊的编辑老师和实务界专家参与了研讨。此外,法治日报工人日报的记者与编辑也来到了会议现场。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模块,分别是领导致辞、合作单位授牌和揭牌仪式、课题组成员汇报,以及单元式的学术研讨。



首先张鸣起会长对娄宇教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表示祝贺,并就劳动者权益保护提出三点意见:首先,要在研究过程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其次,要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挑战,对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休息权和安全权落实困难、隐性加班、数据风险加剧、职业发展受限等新问题精准制定对策。最后,张鸣起会长号召各位学界同仁从宏观与微观多个层面献计献策提出完善路径



郑功成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变革必须突破原有制度安排的局限,建设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劳动保障体系。郑功成教授特别强调,将本次课题研究上升到“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高度很有必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尤其需要基于中国经验,推动学科自主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时建中校长感谢各位专家课题申报及研究工作的支持,他认为目前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背景要求我们必须回应新的制度需求,推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时建中校长还表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提供必要保障,并期待本课题可以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提出针对性强、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治国理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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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主持了合作单位授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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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汇报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杨飞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丁雯雯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代表课题组进行了汇报,详细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主要观点、预期成果。本课题的基本研究思路是立足中国平台用工实际,紧扣党和政府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旨在完善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理论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出具有原创性和标识性的概念,向世界介绍中国经验。各子课题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张贺三级主任科员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陶志勇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法庭沈军芳庭长进行了补充汇报。



第一单元的研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理依据与宏观制度”这一主题展开,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陈靖远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认为国内的规范性文件虽然进一步明确了平台责任,但由于立法层级较低且较为分散等原因导致难以落地。此外她还提出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权和劳动基准调整的想法,认为平台经济发展和相关从业者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靠制度创新进行平衡。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则强调了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风险,传统劳动法的解释力应发生转变,顶层设计和基层执行间存在的协同乏力问题可以通过实践研究提供的数据结果进一步改进。天津大学法学院田野教授强调必须处理好法律自治与强制的关系,重点关注目前法律中仍然模糊的部分,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设置合理的工资工时标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认为目前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应重点关注制度发展历程、试点的结果,以及个案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系统性的可行方案。全国人大法工委朱涛副处长参与了与谈,他认为根据“十四五”规划,新就业形态的相关立法很有意义,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立法路径和立法形式。



第二单元的研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研究”这一主题展开,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武宜萱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综合办公室危浪平主任介绍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司法认定标准,就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劳动管理算法规制等方面提出可探讨问题。他提出,新就业形态相关理论政策法规涉及多部门法、多职能部门交叉,如何达成共识、守护共识十分重要。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认为不同法律规范中新概念频出未必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明晰法律制度界定的目的在于用理论共识支撑实践。此外,他还强调了证据规则应在算法时代发挥应有作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教授主要就如何有效规范平台企业规避责任,以及职业伤害保险中是否有必要将职业病保护纳入其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单元的研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保障研究”这一主题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于汇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刘俊教授认为要系统性解决中国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群益保护的问题,就要解决如何设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这一核心问题。此外,刘俊教授认为本课题与中国自主研究体系结合起来是很好的举措,可以发扬我国制度优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认为,进行这一课题研究有必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立法中各个维度的问题,例如确立清晰的立法边界和重点构建合理的立法结构(既考虑现行法,也强调立法与自律、协商机制的结合),才能保证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既具前瞻性,又具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强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比于传统劳动者应如何适用劳动基准问题,以及劳动领域政治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此外,她认为是否将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规制纳入劳动基准、多主体用工下的平台责任如何分配也值得深入思考。辽宁大学法学院汤闳淼教授主要讨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问题,并具体讨论了“全职社保型”“灵活补贴型”养老保险试点的现状,从社保覆盖公平性、平台企业责任的落实与监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制度优化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阎天则从学科基础理论层面阐述了对劳动法本质和作用的看法,认为在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要有系统性理论性全局性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江锴指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主要依赖政策层面支持缺乏具有刚性约束力的规则体系。他认为当前实践发展迅速,但学界关于主体分类的研究相对滞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综合处冯申处长进行与谈,他表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会工作同样不可或缺。未来,除了建立“工会驿站”,工会还将继续通过立法参与、执法检查、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单元的研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这一主题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许剑波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认为劳务派遣不应成为规避劳动法保护的手段,我国应当吸取日本2009年劳动立法教训加强对算法公平性的监管同时,应以系统思维推进综合治理,推动从单一部门主导向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模式转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姜颖教授指出,当前劳动领域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执法力量不足。她呼吁,应从立法与执法理念上回归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初心,明确职能分工,强化执法支撑,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鼓励头部企业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认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执法力量不应局限于传统劳动监管部门。在劳动者身份认定模糊的情况下,可参考国际经验,将部分劳动者视为消费者,由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承担保护职责。吉林大学法学院艾琳教授指出,当前数字化平台用工中存在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有限、跨区域执法协作困难等问题。认为科研工作应更加注重成果的实操性与落地性才能真正服务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认为平台用工领域应将强化算法执法监督作为治理核心。当前,算法对劳动者权益造成的隐性侵害普遍存在,但执法权限划分模糊,跨区域监管困难突出。应完善算法分类管理,细化部门间执法权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算法治理从运动式执法走向常态化监管。《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袁方主任主要从社会法的内涵认识、期刊过往选题实践、未来关注方向三个方面展开,她强调,未来期刊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及社会法与数字经济、公共卫生领域的交叉研究等方向持续发力,积极支持社会法领域的学术创新与实证研究。最后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莉萍参与了第四单元的与谈,她回顾了几位专家老师的发言,认为在源头执法、综合治理、工会作用、劳动监察、执法研究与平台算法监管等方面继续深耕研究很有意义。



单元的研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治理保障研究”这一主题展开,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吴勇主持。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何文炯教授对社会保障制度反思与改革方向进行了发言,他认为现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对非正规就业者覆盖不足,导致参保率低、群体不平等问题突出,并针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成本负担失衡、互助共济功能弱化等问题提出建议。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席恒教授的发言涉及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平台责任、数字化治理等多个重要议题。他认为可以推动更具融合性、纳入性和衔接性保障体系,打破单一依赖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参保模式,探索以收入能力为基础的新型缴费和待遇机制。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强调了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她指出工会不仅能在组织覆盖上发挥作用,更应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实质性介入算法管理、劳动报酬分配等核心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汪敏副教授围绕平台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国际经验发言她指出,未来可以发展专项保险计划或行业基金推动身份关联向经济贡献关联的筹资模式转型,构建更加灵活与普适的社会保障体系。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白永亮博士参与了第五单元与谈,从实务的角度分析了外包与供应商体系在平台用工中的实际作用,认为其核心目的是成本规避与税收优化,而非真正的人力资源管理,所以应当保持政策设计的公平性防止社会保障制度失衡。


本次会议最后由赵红梅教授和王全兴教授总结发言。王全兴教授回答并回顾了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几个核心议题,强调学术研究应具有全局性和体系性,并建议往后研究要更加重视分类施策与理论提炼,使理论研究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平台用工合规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同时也具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上的理论价值,此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得到了国内理论界学者和实务界专家的高度认可,学者专家们精彩的点评和宝贵建议也对本课题的开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据悉,未来一段时期,课题组将继续携手实务界、学术界和全社会力量持续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争取在学理上深化对中国新就形态法律关系认定规则和权益保障知识体系的研究,同时在策略上为推进中国劳动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灵感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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