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术平台 > 正文

财税金融法研究所财税法前沿讲座2025年第5期(总第50期)“涉税争议新型案例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证据解析”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08:41 阅读数:

2025年4月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成功举办了2025年第5期财税法前沿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涉税争议新型案例解析”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分析”,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亮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主持,2024级财税法全体硕士研究生及相关师生参与学习。讲座伊始,施正文教授对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以及赵亮律师作简要介绍,并代表主办方赠予其主编著作《中国税法评论》,以对赵亮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一、涉税争议新型案例解析:从行政法与民法交叉视角

赵亮律师结合近年代理的典型案件,解析了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在应对税务行政与民商交叉案件法律问题的应诉之道。

首先,在拍卖程序违法案中,针对原告以稽查局“未告知评估结果”“未通知到场”等行政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诉讼,赵亮律师认为税务机关所作的《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拍卖、变卖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其合法性依附于前者,所以应当重点审查强制执行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催告、审批流程),而评估、拍卖中的程序瑕疵若未实质损害当事人权益,未必导致决定撤销。其次,在“借名买房”纳税争议案中,针对法院判决房屋返还后,税务机关要求名义购房人张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赵亮律师认为从民法上看,借名买房关系终止后的权属转移属于“财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情形;从税法上看,即使转让方未取得实际收入,仍需按评估价格核定计税依据,除非符合法定免税情形。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分析:以吴某案为例

赵亮律师以其代理的吴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切入点,围绕案件基本事实、证据链构建及争议焦点展开证据事实分析。

本案中被告吴某控制的多家企业在煤炭、铁精粉业务中,存在资金流转、货权登记及发票开具分离的特殊模式。针对复杂业务模式下的证据识别,赵亮律师指出需重点审查交易合同真实性、货物交付凭证(如磅单、运输单据)、资金流向及发票开具逻辑。例如,甲公司与山西公司的业务中,虽存在财政奖励导致税负差异,但仅凭税率异常不足以认定虚开,需结合货物流向、资金回流等多维度证据综合判断。其次,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核心在于资金回流证据缺失、关键证人未到案及交易凭证矛盾。赵亮律师强调,虚开案件中“无货交易”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若税务机关未穷尽调查手段(如未核查上游开票企业、未调取完整物流单据),则难以形成闭合证据链。例如,在东营28家企业虚开案中,因未调查加油站租赁协议及货物去向,法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否定交易真实性。综上所述,赵亮律师认为针对“资金回流”指控,需审查银行流水的完整性,区分正常业务往来与异常回流。对于“无货交易”指控,可通过内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证明交易可能性,同时关注税务稽查程序合法性,如扣押清单与实际证据的一致性、鉴定意见的关联性。



施正文教授对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讲座内容紧扣当前涉税争议热点,赵亮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经验以实务案例为纽带,将民事、刑事、行政涉税争议解决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串联起来,展现了税务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思维与诉讼策略,为同学们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指引。最后,施正文教授也希望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能有意识地培养税务律师的核心素养,不断精进专业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本次讲座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法律适用难点,不仅拓宽了同学们面对复杂税收案件的处理思路,也有助于启发同学们提升税务合规管理及争议解决能力,对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税法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未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将继续深化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在税务领域的专业合作,搭建税务实务与学术研究的交流平台,助力应对财税法治新挑战,为国家财税法治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


 

陈烨培、吴庆林 撰稿/摄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