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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研究所成功举办“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与中国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6:24 阅读数:

 

2024年12月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的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与中国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成功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深圳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社会法学者与来自白话劳动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美团公共战略中心、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实务专家,以及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记者齐聚中国政法大学。本次研讨会系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组织的系列会议之一。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林嘉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娄宇教授致辞)

会谈伊始,娄宇教授简要介绍了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的建设情况和本次会议的主题,他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不仅在经济社会建设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制度建设方面更是成果斐然。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平台用工实践和为数众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近年来通过政府规章和司法政策构建了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的认定规则和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未来应当构建中国自主的劳动法知识体系,摆脱对西方学术话语体系的依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依据中国本体的素材构建知识体系,归纳总结中国特有的制度经验,并向全世界推广。

 

(林嘉教授致辞)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代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高度肯定了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举行的系列活动。她强调新业态发展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业态作为解决劳动就业重要途径,得到了社会和学术界广泛关注。她指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当前重要议题,需学界持续关注与研究,努力构建中国自主的劳动法知识体系。

 

(于飞教授致辞)

于飞院长代表学院对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他简要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学生规模及学科设置,以及社会法学研究所的发展历史、学科建设和所取得的成就。他非常认可成立“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的举措,并肯定了就重要话题定期组织会议模式的价值。这一举措联络了全国各地高校与其他单位的专家学者,打破了地域和校际边界,不断推进学科领域问题的深入研究。他强调,会议主题中的“创新”应基于本土的有效规范,面对本土的实际纠纷,探究从有效规范到本土纠纷妥当解决的解释论体系,确保研究成果兼具可靠性、体系性与可复制性。

 

(第一单元发言)

第一单元“京外学者就所在地区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状况与最新动向等”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王逸伦主持。

吉林大学法学院艾琳教授介绍了东三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系列政策举措和创新实践。黑龙江省推进“六大计划”,注重各部门联动打造广覆盖、强针对的保障机制,积极推动从法院主导纠纷解决机制向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实际转型。吉林省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新格局建立一体化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劳动仲裁与司法调解、起诉、立案等环节衔接起来,使复杂的案件得到更高效解决。辽宁省推进智能化调解模式,通过线上传输文件、视频连线调解等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升维权效率。她总结三省实践认为,东北地区新业态发展呈现出权益保障多维度创新、多部门协同合作以及数字化赋能的特点,为全国提供了重要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科带头人曹燕教授首先就西北地区新业态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认定状况、工会在集体协商中所做努力进行介绍。西北地区新业态发展迅速,但在新业态劳动关系的界定和治理、工会建设以及劳动监察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多部门合作和政策创新制定一揽子政策规范予以应对,同时考虑对不同规模企业实施不同政策。此外,她还讨论了本地注册企业与外来企业之间的矛盾,呼吁学者就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首先指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需要超越传统理论的边界。她详细介绍了上海市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实践探索,包括新职伤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并分析了这些实践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协商协调机制在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吴文芳教授提出,应倡导全社会共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而不仅仅依赖于法律规制。此外,她特别关注到数字内容创作行业,以及该行业与平台之间形成的新型合作关系。她呼吁学术研究联盟应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促成共识达成,学者应当对劳动关系、工会作用等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反思,以更好地适应新业态的变化和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教授对湖北省新业态发展概况进行介绍。他指出湖北省在新业态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导致数据收集困难强调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数据更新的重要性。湖北省针对新业态就业新形态推出了一系列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特别是在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建立工会组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武汉市的饿了么蓝骑士工会联合会。从各地区实践探索来看,在劳动关系认定、协商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挑战,但不乏制度创新如园区内调解此外,新业态的职业类型呈现多样化,网络直播、探店达人等新业态职业面临更多问题,亟待学界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教授指出,近年来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委发布的“56号文”其实施引发了学界更加热烈的讨论。然而,该文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有限,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将这些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定义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并赋予他们特定的权益。李满奎教授分享了重庆在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深入探讨了当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争议和实施问题。他提到,法律虽然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处理方式却存在差异。此外,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明显的待遇差距和权益减等现象,这对生育率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生育权益保障构成了严峻挑战。为此,他建议采取实质性合并措施,以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生育权益保障水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侯玲玲教授认为,司法实践在新就业形态的概念界定以及劳动关系的识别与认定方面面临着诸多难题。其中,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三分法”否定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尤为突出。她指出,立法上的缺失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主要原因,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通过司法路径得到确认。同时,侯玲玲教授分享了深圳市在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整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方面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权益保障、建立调解机制以快速解决纠纷、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监测舆情动态以及引导法律援助等,旨在全面加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与谈。赵红梅教授首先对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感谢,肯定了来自各地区专家分享所在区域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上资讯信息以及最新研究成果的价值,并分别就六位专家的发言进行点评。

(第二单元发言)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阿依努尔·艾宰孜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天玉研究员就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范式以及中国自主劳动法知识体系建设进行与谈。他指出本次研讨会将各地区地方性探索措施进行分享讨论有助于未来达成共识,各地区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为知识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在合作交流中逐步深化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为构建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教义学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值得深入研究并致力于上升至中国自主的劳动法知识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深入探讨了新就业形态下的政策与法律问题,指出2024年新就业形态有关政策供给相对静默,政策文件出台数量未达预期爆发式增长。他强调,当前在规范层面上的知识准备和理论准备不足,特别是对新就业形态的研究不够深入,导致面对新挑战时规则建构困难。数字时代需要制定包含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安全生产的内容的新规范,以适应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他还讨论了不同用工方式下权益保护的差异性,强调了多主体责任分担的重要性,并指出规则建构的复杂性。此外,他提到了社会和国家政策对个体影响,以及平台与政府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各自的角色与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教授强调了对新就业形态需要进行再认识,首先从命名上来说“新就业形态”已不准确。他指出,学界应当从重新定义和命名开始,促进对新就业形态更贴切的理解以及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他进一步将平台工作分为众包工作和按需工作两大类,并详细区分了直接众包、间接众包、直接按需等不同模式,详细阐述了这些模式在劳动关系认定、合同安排形式及工作自主性程度等方面的特征。他强调,虽然新就业形态在技术应用和组织形式上有所创新,但本质上仍可追溯到传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重新审视并精确界定新就业形态显得尤为重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分享了对新就业形态理论研究的深入观察。他指出,过去一年中,学界对新就业形态的研究十分活跃,产生了大量成果,而这得益于立法和司法的冷静态度,尤其是2024年未大量出台具体性文件,为学术探讨提供了有利空间。他强调,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引而不发”的策略为未来的发展留出了空间。此外,他还介绍了延迟退休政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的多样化以及算法歧视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王也指出了生育保险应用于新业态劳动者时面临的挑战。生育保险不仅是劳动和就业问题,更是与国家经济、人口结构转型紧密相关的社会问题。生育保险的设计初衷是保障女性权益,鼓励女性参与社会化劳动。但在新业态下,如何落实产假制度以及生育津贴发放等问题变得复杂,新业态的多样性使得传统的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难以适应,特别是不同行业劳动者,如外卖骑手和网络主播二者对于产假的需求和影响各不相同。此外,她指出生育保险不应仅由企业负担,还需将国家和社会应负责任纳入考量,明确各自角色定位。

(苗炎副教授与谈)

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苗炎副教授与谈。他指出新业态是劳动法领域学术研究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随着法律问题的复杂化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理论和法律解释面临不足,尤其表现在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解释等问题上。他呼吁期刊界重视高质量、创新性研究成果。与此同时,他提示学者在论文写作创新过程中也要注意论文表面复杂但内容空洞等问题。他强调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创新精神的必要性。

 

(第三单元发言)

第三单元“理论与实务的对话”由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时晨主持。

美团公共战略中心高级研究员任容庆指出,随着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充分就业”新理念,强调了就业质量的重要性,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融合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高质量就业不仅要求工作稳定、收入合理,还涉及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然而,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界定不明确、劳动基准执行难度大、社会保障制度尚在探索,这些都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挑战。特别是对于灵活就业群体,如骑手,他们的工作性质与传统用工不同,流动性大,导致在集体协商时面临更多困难。此外,算法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但需要以更加冷静理性的态度去审视算法歧视、不公等问题,探究社会问题背后非算法因素的影响。最后,她强调需要对新业态劳动关系重新认识,在各方面的协同努力下实现高质量就业。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首席技术官邹永强首先介绍了云账户公司的成立背景、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他强调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出现了就业压力增大以及劳动者收入下降等问题。他肯定了灵活用工模式在解决就业中的重要价值,灵活就业规模不断增加是长期趋势,未来将呈现传统就业模式和灵活就业模式长期并存的状况。此外,他强调市场主体通过创新服务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支持企业发展间找到平衡,以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是值得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的话题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雄教授首先探讨了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脉络及其所面临的挑战,同时强调了创新在此过程中的重要性,并警示需避免盲目追求创新。他认为,新就业形态不应被视为孤立的问题,而应将其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考量。此外,他强调对新就业形态的深入研究至关重要,这包括确立正确的立场、明确的价值目标,以及对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积极探索。他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标准来促进新就业形态的治理,旨在确立统一的底线标准,鼓励制度建设,引导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靖远讲师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根源在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劳动法治建设的不完善和制度惯性,未能有效吸纳国际经验理论与制度发展滞后。新业态平台企业面临的困境是系统性问题,但首先要解决的是诸多基础性问题同时,对平台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提出质疑,认为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过度呼吁社会主体的负责可能导致反而无人负责的问题。她强调平台的利益归属和平衡是新业态中的核心争议问题

第三单元由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白永亮与谈。他首先介绍了白话劳动法品牌的理念,并分享了自己对新就业形态从不同视角观察的见解。强调就业保障应有层次性,保障水平应当保底线,在新业态劳动者研究选择上,应聚焦具体职业而非大而泛的新业态。同时,他认为劳动、交易、成本和商业问题应分别处理,因为它们涉及的层面不同,且很多问题单独依靠法律难以解决。

(娄宇教授总结)

会议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主持并作总结发言。他认为学者贡献在于为立法提供素材与理论参考,促进中国自主性知识的输出。尽管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不完全劳动关系和对应的劳动权益保障类型,但是司法实践中尚未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理论界依据本土化素材做好相应的积累和准备。他呼吁学界和实务界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积极总结和归纳中国的经验,未来能在国际上分享来自中国的经验,做出中国学者的独特贡献。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开展了有益且深入的讨论,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2021年12月,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由北京白话劳动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事会指导,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受《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社监督管理。联盟以北京为中心,设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东北、西北等六个区域研究基地,协同全国政策与地方探索,统和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兼顾权益保障与经济发展。联盟自成立3年以来,已经就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设、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等问题召开系列研讨活动,联盟成员在相关领域产出了大量优秀的研究成果,也对平台用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次会议可以视为对之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以及对下一步研究工作的计划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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