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副校长兼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Douglas Brodie教授担任“海外新视界”第十六讲的主讲人,在学院路校区为师生们作了主题为“劳动法与零工经济(Labour Regulation and the Gig Economy)”的学术讲座。五十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Douglas Brodie教授作报告)
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丁雯雯老师主持。她感谢Douglas Brodie教授的到访,向与会师生介绍了Douglas Brodie教授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成就,回顾了Douglas Brodie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渊源,表示期待Douglas Brodie教授的精彩报告。
(丁雯雯老师主持讲座)
Douglas Brodie教授的讲座以全球性的数字平台兴起和零工经济发展为背景,讨论了零工经济给劳动法带来的挑战,通过比较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规制经验,深入分析了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困难以及可能的完善方案。
他首先介绍了当前零工经济发展背景下劳动者通过数字平台就业的概况以及各国劳动法目前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他以英国最高法院优步公司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法律身份认定的模糊导致的平台劳动者在工资报酬与劳动安全等方面权益保障的薄弱。
随后,Brodie教授分别介绍了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国对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应对,并结合当前各国的裁判思路与着重考虑的认定因素作出评述,为听众展现了零工经济挑战下劳动法的国际视野。
最后,Brodie教授指出,各国基于不同的法律实践,通过法律属性的认定和具体权利的设置来构建对平台劳动者的保护体系。解决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佳方案应为明确其在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法律身份,次佳方案则为在劳动法上设定范围明确的有限保护。
在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显勇教授指出,与传统的雇佣关系相比,平台和从业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使得新型雇佣关系模式难以直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此外,在涉及多个平台用工主体的情况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也将影响具体的主体认定。美国《加州零工经济法》确立的新标准为零工劳动者法律身份认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就雇佣形式是否出现本质变化导致新类型的出现,Brodie教授与王显勇教授进行了讨论。
(王显勇教授与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提出,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Brodie教授所引用的判决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反映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逻辑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将影响其法律应对。现有的劳动法制度对平台劳动者的保护需要在工作时间等具体问题上作出特别规定。对此,Brodie教授表示,比较两个法系的差异性的视角具有启发性,重点仍应聚焦在平台劳动者这一复杂问题上两个法律体系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未来的制度变革将不可避免地关涉对平台劳动者进行特别规定的成本问题。
(闫冬教授与谈)
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老师表示,就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中较为核心的最低工资与劳动安全保护等劳动基准问题而言,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对经济效益的兼顾将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平台劳动者进行类型化识别仍难弥合其工作形式与传统劳动关系形式的区别。Brodie教授认为,劳动法应对需要平衡平台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兼顾促进就业和保障应有权利,相关制度仍有待未来进一步完善。
(柯振兴老师与谈)
在提问环节,Brodie教授对听众提出的问题一一回答。
(现场交流环节)
讲座的最后,娄宇教授总结了各位专家的观点,并对各位学者的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娄宇教授作总结)
本次讲座的举办促进了中英两国学者的友好交流,与会专家针对零工经济与劳动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了各国立法经验,提供了国际视野下平台工人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思路,增进了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