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学术平台 > 正文

“海外新视界”第十五讲——“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在线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1:12 阅读数:

1013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海外新视界”系列讲座第十五讲——“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讲座在线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德国耶拿大学法学院公法教席教授兼德国图灵根州高等法院公共采购庭法官Matthias Knauff,讲座主题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两位与谈人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教授和副所长朱炳成副教授。讲座由吕梦醒副教授主持,校内外近百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吕梦醒副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吕梦醒副教授介绍了Knauff教授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并对Knauff教授多年来对我校环境法学科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Knauff教授以全球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的关系谈起,认为虽然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富有成效,但各国仍需共同努力来实现目标。Knauff教授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同时,也应保持对自由贸易的开放态度。而后,Knauff教授简要回顾了欧盟通过立法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努力,认为虽然欧盟本身是一个特殊区域性组织,但成员国在其中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

Matthias Knauff主讲)

在讲座中,Knauff教授对欧盟新出台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进行了详细介绍。他首先指出,碳边境调节机制以解决附件所列货物在进口至欧盟境内时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为目的,以减少全球碳排放为目标。他介绍了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适用范围、相关机制与实施细则,分析了CBAM证书在购买、持有、退换、回购、注销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欧盟针对此类违规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例如嵌入式排放验证方法(Verification of embedded emissions)的引入。针对CBAM证书的价格、提交、回购、注销等事项,Knauff教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进一步说明了证书中排放行为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例如排放量的计算、核查等。他最后总结道,CBAM是一项针对减少碳排放的有效工具,在其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对第三国的歧视意图,但这一工具客观上会对欧盟与第三国之间的贸易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

侯佳儒教授与谈

在与谈环节,侯佳儒教授指出,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Knauff教授展示了一种区域性的解决方案。他对Knauff教授提出的CBAM并不反对自由贸易,而是反对温室气体泄漏的观点表示赞同;他亦提出,如果CBAM成为全球解决方案,必将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侯佳儒教授同时还认为,我们需要考虑中国探索碳税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朱炳成副教授与谈)

朱炳成副教授在与谈环节对Knauff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从国际和中国两个层面就碳边境调节机制进行了讨论。她认为,在国际层面,碳边境调节机制不仅涉及欧盟内部,而且涉及其他国家,这使得碳边境调节机制远复杂于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欧盟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遵守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尤其是在全球气候治理层面已经形成国际共识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因此,无论是在2023-2025年试行期,还是2035年完全取消免费排放配额之后,都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层面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以及《巴黎协定》和WTO规则。在国内层面,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对我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国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同时,还需要推动与欧盟在碳核算方法、碳市场和CCER等方面开展互认工作。

在两位与谈人发言后,Knauff教授又对欧盟碳边境交易机制与自由贸易的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他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但进一步的谈判磋商十分必要,不同国家在碳交易方面的平等性问题也应予以重视。最后,Knauff教授再次强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并非对自由贸易的限制,而是为了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

  在讲座的最后,Knauff教授感谢两位与谈人的精彩点评和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鼓励学生们继续关注并研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相关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