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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天同法典评注工作坊”第二十六期在中国政法大学顺利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5:53 阅读数:

2023年7月11日8:30-18:00,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天同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南京大学天同法典评注工作坊”第二十六期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814会议室顺利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首先欢迎朱庆育教授主持的“南京大学天同法典评注工作坊”到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他指出,本次会议有“三好”:首先,会议主题好。本次会议以法典评注为核心,在民法学著作浩如烟海的当下,回归到《民法典》本身开展研究,对于推动法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次,会议形式好。本次会议采取工作坊的形式,打破法学科研的常规,由学者自发组织,协同完成法典评注工作,能够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最后,会议风气好。本次会议将民法学者聚集到一起,拒绝一边倒式的赞扬,鼓励与会者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这有利于打破学术研究固步自封的格局,推动民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发展。会议将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典评注工作引入国内,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这一工作也凝聚了法学界的高度期待。

上午举行的会议第一单元由于飞教授主持,围绕《民法典》第646条(买卖合同以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评注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翟远见副教授简要介绍了撰写该条评注的论述逻辑、内容重心以及主要结论。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教授、吴香香教授作为主评人,从该条评注的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内容重点是否符合预期等视角展开了评议。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也逐一对该条评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方向发表了意见。

下午举行的会议第二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勇副教授主持,围绕《民法典》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评注展开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纪海龙长聘副教授报告了该条的规范意旨、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戴孟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明斌教授作为主评人,针对该条评注存在的理论性阐述过多、本条与相关条文的关系、本条涉及的法律效果等问题展开了评议。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也逐一对该条评注存在的疑问及完善的细节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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