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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第二届全体会议--以“二十大”精神引领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座谈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4:25 阅读数:

文字来源:郭恬

2022年11月12日,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第二届全体会议暨以“二十大”精神引领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座谈会通过腾讯会议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二十余位学者,以及来自人社部法规司、白话劳动法、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法治日报、工人日报的五位领导和实务专家参与座谈。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人社部法规司原司长、正司巡视员余明勤,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杨秀清教授依次致开幕辞并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主持人娄宇教授首先对所有参会嘉宾表示感谢与欢迎,同时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及意义。他提到,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新就业形态”放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高度,并创新性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安全规范”等理念,体现出了我党对新就业形态领域的重视,劳动法学界亦需跟随党的脚步积极学习相关领域知识并提出创新性的解决建议。

(人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正司巡视员余明勤致辞)

人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正司巡视员余明勤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积极参与本次线上会议表示钦佩。其次,他表示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引领下,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与实践工作逐渐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指导具体工作,而本次会议将结合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的主题,畅谈学习想法、交流学习体验。最后,他从新就业形态方面的国情、灵活就业人员与灵活用工的概念、新就业形态的内涵外延、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高质量就业等方面谈论了目前新就业形态领域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护是法学专家、广大劳动者及劳动法治工作者的使命,需要通过潜心研究、加大普法宣传,动员各类用人单位同广大劳动者一道,共同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目标如期实现。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教授致辞)

林嘉教授在开幕辞中首先指出,本次会议议题是前沿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问题,非常高兴青年学者能在此领域中深耕并踊跃发表意见。其次,她提出劳动法涉及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劳动关系的实践对劳动法学研究非常重要,多倾听企业的声音、劳动者的需求才能找到更好的劳动问题解决方案。她提出二十大报告内容与民生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其中,共同富裕、全过程民主、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新就业形态等说法明确体现党对劳动领域相关问题的关注程度。最后,她表示当前社会法学研究的重心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学者亦有了很多成果,且在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方面达成了共识。但仍有三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一是法律的顶层设计,即如何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她认为通过劳动法典一揽子解决是最好的方式,但缺陷为立法历时长,因此通过制定条例来解决亦是可行方式之一;二是如何通过法律解决新就业形态领域的问题,即新就业形态领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管理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如何调整等;三是司法层面对如何设立裁判规则,即目前法律规则缺失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方式尚无合法化判断标准,她提出司法裁判经验或许能提供实践依据。同时,她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年轻学者能够在此领域结出丰硕成果,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杨秀清教授致辞)

杨秀清教授首先对会议主办方与参会学者、实务工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她提出新就业形态法治研究联盟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就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讨论,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她提出中国现代化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实践告诉我们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瞄准了就业的难点焦点,部署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调破除歧视,加强保障,为劳动者端好饭碗注入稳定的力量。她强调,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强化就业的理念彰显我党稳定就业的决心,因此我们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加强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消除就业不公平。最后她就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要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号召,她认为本次会议一定能为二十大报告精神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预祝本次会议成功举行。

本次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各个单元主题依次为“在京成员代表发言”、“京外成员代表发言”以及“与谈发言”。

(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白永亮主持)

第一单元为“在京成员代表发言”,由白话劳动法品牌创始人、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白永亮主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从两方面谈论新就业形态领域可研究的方向。他提出,一方面,当前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似乎很繁荣,但规范推进较慢,治理和维护劳动者权益问题的研究在规范层面上才刚刚开始。我们需要关注二十大报告的表述,既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又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要注意支持与规范两者平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在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起点来讨论问题的解决,形成“总分结构”与“准用模式”两条路径,但因未能提取公因式无法发挥实效。因此,或许需要改变思路,跳出劳动法视角,将数字时代引发的特别问题回到用工关系调整的整体思路上,梳理出用工的一般规则和不同形式用工的特别规则,自上而下地研究新就业形态问题,避免给予劳动法过分的压力。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发言)

北京外国语大学闫冬教授以“劳动基准制度适用新业态用工的证成”为主题分享其感受及创新成果。他提出,在待命时间适用工时制度的三阶证成流程中,以劳动关系为起点的“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实际上在逐步消磨新就业形态用工特点,理论与现实可能产生矛盾。因此,需要利用类型化分析框架,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待命时间的不同特点与权益保护一一对应分别考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张成刚副教授发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张成刚副教授以“全面贯彻学习二十大精神,促进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四个层面分享自己的感受与看法。首先,他提出,二十大报告准确描绘了国内国际形势。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经济面临深刻变局,就业领域将深刻调整,新就业形态战略价值处于提升状态。其次,他认为劳动权益保障需要变革。中国短期经济增长与劳动力市场恢复压力巨大,长期高质量充分成为就业改进方向,劳动权益保障需要平衡短期与长期需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支持新就业形态是重点。再次,他认为当前发展存在一点“隐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实体经济范围不明晰,数字经济发展受挤压;二是重视高技能人才,忽视低技能劳动者;三是重视制造业,忽视服务业。最后,他提出新业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依然大有可为,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研究的应有之义,同时需要普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价值观念,为社会公平、共同富裕培育社会土壤。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助理教授结合新就业形态相关问题,从两个方面谈论学习二十大报告精神的感受。一方面,他提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关键是坚持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的研究宗旨。理论研究不可脱离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要敢于站在既有理论的肩膀上大胆创新,要勇于突破自己的舒适区研究最真实的问题。另一方面,他认为“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关键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需要积极应对问题,把握历史主动;需要始终从国情出发研究问题,保持历史耐心,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需要相信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孟泉副教授发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孟泉副教授以“二十大背景下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三思而后行”为题分享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即就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问题,此问题需要从勤奋劳动、自身发展、权益保障、协商协调四个层面来探索解决方式。其次,需要推进构建社会治理中劳资共同体的格局,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能忽视基层治理与新就业形态之间的关系。其中,新就业形态带来的优势体现在互联网与数据安全、大数据与社会安全、算法优化与就业安全三个方面。最后,他认为规范财富积累的机制、构建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同样也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副研究员主持)

第二单元为“京外成员代表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天玉副研究员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发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作为华东地区代表首先发言。首先,她认为二十大报告给予新就业形态充分的重视,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加强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实际上做出了历史趋势的判断。人类在工业社会后处于加速发展状态,数字化浪潮不会因人为因素而停止,因此,当新就业形态不断消解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时,法律要做出新的回应。此次会议在二十大报告的引领下既具历史意义又具时代意义。其次,她提出尽管现阶段学者们尚未得到解决问题的既定结论,但对问题的思考是不断完备的。最后,她就数字时代的算法作为劳动管理的新手段带来的新风险以及其规制问题发表看法。她认为,一方面,算法在劳动领域中造成的风险调控不应当仅局限于劳动法制度领域,应当在普遍性的算法规制理论指导下构建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在构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方面,应当将所有规制要素与劳动法机理相结合,促成工业时代劳动法相关机制合理转换。同时,她很期待2023年能够继续与本联盟成员再度探讨关于新就业形态相关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侯玲玲教授发言)

深圳大学法学院侯玲玲教授作为华南地区代表发言。她从收入分配、就业优先战略两方面分享了自己的学习感受。首先,她认为我国收入分配机制将会发生变化,二十大报告更强调公平分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因此在劳动法领域的工资制度方面学界需要加大研究。其次,她提出在未来的就业优先战略中,新就业形态应当为学界研究的重中之重。另外,她分享了华南地区深圳法院劳动专业庭的创建情况,并期待以此为契机在我国建立劳动法院。同时她也将及时跟进华南地区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等相关情况。

(吉林大学法学院艾琳副教授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艾琳副教授作为东北地区代表发言。首先,她认为新就业形态用工中,完善休息制度、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及劳动强度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体现。同时,通过鼓励新业态从业者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增强新业态就业群体社会融入感、归属感、幸福感,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也是一个可研究方向。其次,她提出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凝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方面,通过工会引导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修订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劳动者能够深度参与和监督企业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后,她结合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指出数字化升级改造现状使得新业态已经成为东北地区经济振兴的重要支点,法律是新业态发展的保护伞,也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相关法律规范亟待完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曹燕教授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曹燕教授作为西北地区代表发言。首先,她特别关注到二十大报告是将新就业形态放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框架下,因此,她认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要达到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目的。其次,她结合西方国家工时弹性化经验,从工时制度层面深入阐述我国劳动法制度的不足以及改革方向。最后,她结合西北地区的现实状况,分享陕西省总工会对青年体面劳动、体面就业的重视情况以及西安市总工会对工会协调下的企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研究情况,并提出工会可能在新就业形态问题解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副教授发言)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副教授作为西南地区代表发言。他从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医疗保障、生育保障三个方面发表看法。首先,他认为在经办方面做出可行调试的前提下,将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纳入现行工伤保险框架里是可行的方案。其次,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差距大,但保险待遇相差不大,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参加任何种类的医疗保险可能会产生公平问题。最后,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虽合并实施,但未有机融合,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生育保障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武汉大学班小辉副教授发言)

武汉大学班小辉副教授作为华中地区代表发言。首先,他结合二十大报告内容提出“共同富裕”目标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收入保障的问题。其中,收入分配机制合理性问题尤为重要,即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工资收入计算方式如何体现劳动价值是需要研究实现的问题。其次,他认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权益保障”为基础。其中,“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要求建立适合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促使其技能转换;“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加强对算法歧视的规范。最后,就如何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协商协调问题,他提出让头部企业参与各地三方协商机制是解决思路之一。同时,对如何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他提出形成统一的规则是构建完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关键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鲁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鲁全作为边疆地区代表发言。首先,他认为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是一个长期规划,需要从宏观层面理解具体领域的指导性政策。其次,他认为社会保险权不仅是受雇劳动者才享有的权利,面对新业态的劳动模式,社会保障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可能需要调整。最后,他提出,面对二十大报告中许多概念的新提法,学者之间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尽量避免自己的学术观点先入为主,同时对文字概念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需要聆听政府部门的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肖竹教授主持)

第三单元为“与谈发言”,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主持。

(北京卓雅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王致与谈)

北京卓雅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王致在评论本次会议议题时,敏锐地提出三个问题。一是新就业形态的概念是否仍新,与其他行业是否有本质上的区别;二是就骑手的权益而言,去组织化情形下从业者的职业伤害责任由谁承担,从业者应当由谁规范约束;三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集体性权益如何维护。这些问题贯穿本次会议始末,引发学者专家们的思考。

(法治日报记者朱宁宁与谈)

法治日报记者朱宁宁从见证者的角度分享关于二十大报告内容与新就业形态方面的感受。她提出在二十大报告精神的引领下,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她分享了法治日报跟进的相关立法工作及案件判决的情况,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工会覆盖面、劳动合同保护责任等方面汇报了该报的跟进情况,并表示之后将会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案件情况,为之后相关立法完善及会议开展提供实践资料。

(工人日报理论版编辑张菁与谈)

工人日报理论版编辑张菁首先就本次会议主办方能够迅速学习二十大报告精神,探讨新就业形态相关问题的行动表示赞扬。她介绍了工人日报近期关注的相关理论问题,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挥工人阶级助力作用、发挥工会纽带作用、如何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法律法规等。就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权益保障问题而言,她认为通过何种途径来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协商民主参与路径如何更好搭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如何打开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就业选择空间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现在亦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好时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汇讲师与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汇讲师就本次会议各位嘉宾的发言内容发表心得体会。他认为灵活就业的制度建设层面,基本工资收入保障、社会保险制度是为灵活就业提供人才的蓄水池。另一方面,他提出平台需要基于技术优势,对数字人才进行培训,促进高质量就业,从而使高质量人才反哺就业市场,提升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同时平台应当让劳动者知悉自己的权益,更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动。

(线上会议合影)

最后,娄宇教授主持会议闭幕式。他代表主办方对各位专家和学者莅临本次会议并做精彩发言表示由衷的感谢。他指出,经过下午的研讨,学者之间相互沟通、交流观点,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的内容有了非常深入的理解,亦促进了实务界和学界的互通有无,推动学术研讨成果反哺社会,本次会议达到了新就业形态联盟创建的目的和宗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专业研究生也旁听了本次座谈会,认真学习了我国社会法学界各位学者和实务专家的发言,加深了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理解,上了一堂生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思政课。

由于北京疫情影响,本次会议由线下会议线上举行,虽然大家无法面对面分享感受,但线上会议讨论气氛依然热烈。本次会议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深刻性,为各种观点的碰撞提供了重要平台,对未来的学术研究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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