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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功能下离岸信托的税法规制”成功举办——“学术成长沙龙”第22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5:18 阅读数:


20211112日,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成长沙龙”第22“财产管理功能下离岸信托的税法规制”在线上成功举办。

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李美云教授主持,同时邀请《税务研究》编辑部陈双专主任、齐烨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副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翟继光副教授、杜远航老师、郑伊老师和江西财经大学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余鹏峰老师作为与谈人参与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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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合影


沙龙伊始,主持人李美云教授对主讲人及与会嘉宾进行介绍并表示热烈欢迎,指出本次沙龙旨在为各位老师、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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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云教授主持

主讲人施正文教授简要介绍了离岸信托及其税法规制研究的国内国际背景,并从“离岸信托的税法概念、特征与功能”“离岸信托负外部性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国际应对”“中国离岸信托的税法规制现状和问题”“中国未来税法建设的思路与对策”四个方面展开阐述。第一个方面,施正文教授指出离岸信托的概念界定在世界范围内分为两种模式,分别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非居民信托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外国模式”,并提出离岸信托具有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两大功能。第二个方面,施教授认为尽管开展了部分国际税收行政合作,但税务机关面对离岸地的负外部性问题仍存在处理困难。面对困难,国际社会目前采取了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受益人信息登记、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等措施,提升了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效率。第三个方面,尽管我国在反避税规则上取得一定成果,但基于我国税法对信托税制规范的欠缺,施政文教授指出我国当前存在CFC规则适用主体并不涵盖信托、“离境清税”性质尚不明确等问题。最后一个方面,施正文教授建议未来中国税法治理一是要转变理念,正确看待离岸信托的利与弊,二是要健全离岸信托的税收实体规则,三是要完善离岸信托的税收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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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教授主讲

与谈环节,陈双专主任指出对离岸信托问题的税法研究符合当下社会“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和要求,肯定了对我国税法现状的解释和未来中国税收治理的思路研究的新颖性,也对离岸信托财产转移功能的定位问题提出疑问。从编辑的角度,齐烨编辑认为离岸信托双重所有权的表述问题可能存在一定歧义。翁武耀副教授赞同离岸信托税法规制从对抗到服务的思路转变,并进一步建议形成专门性、集中性的关于离岸信托税法规制的规范性文件。翟继光副教授肯定专门性信托税制设计的必要性,提出学界应当深入研究并充分发挥在离岸信托制度建设上的引导作用。杜远航老师认为离岸信托不仅与税法紧密联系,与金融法、会计法也息息相关,更提出可以进一步思考国内税法制度的规范和衔接问题。结合美国税法规范,郑伊老师指明“recognize”和“realize”在课税问题上的概念区别,指出离岸信托中反避税规则适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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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

整个学术沙龙活动洋溢着浓厚的学术交流氛围,现场气氛热烈,为各位老师、嘉宾和学生们深入学习和研究离岸信托的税法规制问题启发兴趣、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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