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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的分割——基于出资归属与产权归属分离的视角”成功举办——“学术成长沙龙”第20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21 阅读数:

2021年119日下午2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成长沙龙”第二十期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程远博士,主题为“论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的分割——基于出资归属与产权归属分离的视角”。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汉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朱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缪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张兰兰共同评议。

讲座伊始,主持人陈汉老师对主讲人于程远老师及与会嘉宾进行介绍并表示热烈欢迎。

随后于程远老师开始进行主题发言。于程远老师首先从夫妻财产分割中的考虑变量切入,对当下夫妻财产分割的复杂裁判规则进行了说明。接着于程远老师从“出资归属与产权归属”分离的视角出发,对如何简化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于程远老师认为,应当区分“出资财产归属”与“房屋产权归属”这两个阶段,前者主要判断父母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相对人是子女一方还是包括配偶在内的双方,后者主要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抑或个人财产。于程远老师认为,对于出资财产归属判断问题,需先依照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后结合《民法典》第10621063条进行判断;对于房屋产权归属判断问题,以夫妻协力为基础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具有核心作用,而在缺乏夫妻协力的情形下应考察当事人的具体意思。此外,于程远老师指出,父母对子女配偶的出资赠与行为有适用情势变更的空间。最后,于程远老师总结道,对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资”“产”二分结构具有规则简化和体系融贯的功能。

接下来,各位评议人就此发表各自的观点。汪洋老师对于程远老师论文的框架和思路表示认同,并提出了几点自己的思考。汪洋老师认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不是纯粹的法教义学问题,需要考虑有关人口政策的国家治理问题。接着,汪洋老师对父母赠与合同的相对方是子女一方还是包括配偶在内的夫妻双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非交换所得的赠与情形下,一般应当以父母的意思为准,即仅赠与给子女一方,除非明确表示赠与给配偶一方,这样的好处在于无需考虑附条件赠与、附义务赠与或者情势变更等问题,简化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此外,汪洋老师指出,房屋产权的登记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不存在必然联系,需要区分物权法与婚姻家庭法以及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

朱晓峰老师认为,应区分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与第2款,第1款并不违反夫妻法定财产制,仅属例外情形,而第2款与《民法典》存在体系冲突。接着,朱晓峰老师提到,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可以得出与于程远老师“资产二分”相一致的结论。此外,朱晓峰老师认为,对于房屋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应当加入价值正当的讨论,就父母对子女配偶的赠与问题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可能需要借助法律类推等方法。

缪宇老师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将“资”和“产”的关系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的法律关系。第一个层次的法律关系是父母出资行为的定性,涉及赠与和借款的区分,属于负担行为;第二个层次是以谁的名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亦属负担行为。第三个层次是登记过户时以谁为准。同时,缪宇老师指出,对于以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认定究属赠与合同还是借款合同的问题,当认定为赠与合同时,需要考虑是否有目的性赠与、目的不达时不当得利返还的适用问题。此外,缪宇老师认为,应注意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主观情势,以及考虑父母怀揣着子女不会离婚的愿望但子女离婚时,子女离婚的行为属于主观情势还是客观情势。缪宇老师赞同区分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并依据不同关系优先适用不同规范。

张兰兰老师对于程远老师区分资产归属和产权归属的问题表示赞同,并认为父母出资与银行贷款本质相同,均属资金来源,不应影响产权归属。张兰兰老师提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的规定是比较清晰的,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出台导致了一定的混淆,该条面临解释对象不明文本内容矛盾以及突破夫妻法定财产制规则的问题,张兰兰老师对现行法未保留该条的做法表示认可。此外,张兰兰老师认为,处理房产归属问题,应处理好两对关系。第一对关系是传统民法与家事法的关系,需要着重考虑夫妻间财产给予如何适用或准用财产法规则。第二对关系是家事法本身的价值体系和逻辑体系的关系,原则上应当赋予婚姻保护更高的权重但也要充分考量个案全部情形通过权衡冲突价值及诸多要素以形成适于个案的规则

会议末尾,陈汉老师对于程远老师以及各位评议嘉宾的精彩发言进行总结,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午4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腾讯会议线上举办的“学术成长沙龙”第二十期——“论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所购房产的分割——基于出资归属与产权归属分离的视角”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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