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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社会法研究所邀请北京大学刘继同教授 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08:3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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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下午,由科研处主办,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我校名家论坛第207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刘继同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现代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的社会福利理论基础”的精彩讲座我院社会法研究所赵红梅教授、金英杰副教授、胡彩肖副教授、陆伟丰副教授、李娟副教授、杨飞副教授娄宇副教授、张春丽副教授、翟宏丽副主任医师、王显勇教授,我校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刘钰媛老师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董郑芳编辑和社会法等学科的研究生出席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由我院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杨飞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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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同教授认为,2010年中国一系列立法和政策意味着中国社会福利元年与社会立法时代来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呼唤健康中国与福利中国。为何亟需高度关注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现代社会,社会问题与社会福利制度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福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福利是指社区或社会的一种满意状况,在西方是社会福利大概念与社会保障小概念的传统,而中国恰恰相反。西方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经历了社会救助时期、社会保险时期、社会保障时期、社会服务时期、福利国家时期、福利国家危机、后福利国家期。新中国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经历亦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走向市场经济时期的重大制度变革和发展。

刘继同教授提出,社会立法实质是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立法,中国的社会立法存在狭义的劳动立法与社会保障立法传统,中国亟需广义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立法。目前困扰中国的问题是社会救助泛化,社会保障概念过大,福利服务色彩淡化,严重匮乏大社会福利概念,社会服务体系间边界不清,民政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清。我国亟需聚焦人类需要理论与方法,为社会福利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刘继同教授强调,现代社会福利立法的特征包括:社会公平与社会平等的价值理念;国家与政府主体责任。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公平越重要。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的构成要素包括:一是“看不见”价值观、理念(灵魂);二是具体政策与社会服务项目(主体);三是“相关”社会服务体系(社会基础结构)。为构建中国版社会福利法制,应进入社会立法为主时代,优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代表构成和专业性,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框架顶层设计,增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经费与人员编制,高校开设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立法课程,提高立法质量和专家学者公众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立法综合研究。

刘继同教授在讲座中还提出了他研究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立法目前存有的几点疑惑,希望就此与本次论坛的我校师生做进一步研讨。

在刘继同教授精彩的讲座后,王显勇教授、娄宇副教授、张春丽副教授依次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发言。他们针对刘继同教授讲座涉及的内容阐述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与刘继同教授进行了有深度的切磋探讨。随后杨勤活教授做了发人深省的自由发言。接着刘继同教授对前述与谈发言和自由发言予以回应并表示了感谢

最后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和评论。首先她对刘继同教授长期持之以恒从事现代社会福利政策与社会立法的研究、非常热爱这项研究并取得十分丰硕的学术成果表示钦佩和祝贺!其次她针对刘继同教授讲座中提出的几点疑惑做了简要却深刻的分析回应。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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