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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第七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23 阅读数:

2017年11月26日,第七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北邮科技酒店成功召开。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每年召开一次,是全国性的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的盛典。本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院学社会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负责组织承办,本次研讨会成果丰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联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设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仪式也在该次会议中成功举行。

中国社会法学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英杰主持本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平主任,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代爱军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张鹏,以及全国高校从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教师代表和劳动法专业律师代表六十余人参会。会议最大特色在于多名卓越的劳动法专业律师首次参与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为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增添了靓丽的色彩。

本次研讨会分为开幕式、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仪式、各主题研讨与研讨交流和闭幕式四个大流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一线教师和实务界卓越律师针对各个主题进行了深刻而广泛的研讨。


一、开幕式

开幕式由金英杰副教授主持,张鹏科长、王全兴教授、周长征副教授分别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致开幕词,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其中,张鹏科长热烈欢迎劳动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教授、律师出席本次盛会,推动实践教学发展。他用XYZ轴比喻劳动法实践教学,并表示“将一如既往的为法学实践教学尤其是劳动法实践教学服好务、站好岗”。王全兴教授分享其党的十九大报告与劳动法密切相关的要点,并发表了自身体会,足见劳动法前辈“修身、治国、平天下”的学者情怀。周长征副教授回顾劳动法实践教学历程,并对本次研讨会寄予殷切希望和深深的祝福。

二、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仪式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飞主持了本阶段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仪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平主任为基地授牌仪式致辞。

赵红梅教授指出社会法学是中国政法大学独立的二级学科,劳动法学作为社会法专业的重要课程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同时重视实践教学,此次与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作,率先建立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希望在律师与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结出丰硕的成果,成为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的重镇,并为全国的劳动法学实践教学多做实事,多做贡献。

王建平主任简要介绍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并评价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团队在国内独树一帜,希望理论界与实务界互补,发挥校所联合优势,打造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品牌,为社会培养卓越的劳动法专业人才。

此后,王建平律师与学生刘晓婕,苏文蔚律师与学生刘鱼芳,郭蕾律师与学生余抒蕾,李峰律师与学生于慧颖,廖名宗律师与学生王涛,沈威律师与学生胡星星,一对一结对,并合影留念。法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牌仪式圆满成功。

三、主题发言与研讨交流

第一个研讨主题——“劳动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研究”,由王全兴教授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沈同仙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海南大学伍奕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何平副教授,结合会议主题和自己的教学经验做了发人深思的主题发言,并由青海民族学院王立明教授和辽宁大学王素芬教授进行点评。

其中,周长征副教授的主题发言《论劳动法实践教学的“道”与“术”》引起全场的深刻思考和探讨。他指出,老子言,有道无术,术尚可求;有术无道,止于术。所以在劳动法教学方面,既要教“道”,也要教“术”。并系统阐释了劳动法教学中的“道”,即追求社会正义,强调学生应当树立社会正义的理念;倡导知行合一;树立志愿者精神。针对劳动法教学中的“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劳动法教学也要重视“术”,最后,劳动法实践教学应“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希望在劳动法实践教学中能够既有“道”,又有“术”。周长征一番“道与术”的教学理论令在场的教师和律师受益匪浅。

第二个研讨主题——“微观劳动法实践教学”,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宝妹副教授主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长姜颖教授、武汉科技大学问清泓教授、周宝妹副教授和武汉大学喻术红教授代表分别发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熊晖副教授、北京联合大学的刘慧勇老师进行了点评。其中,姜颖教授作为党的十九大中直机关基层代表为会议带来了劳动法、社会法专业学界在党的十九大与各界交流的焦点,并细致讲解了其所在学校劳动法教学特色,如建立多家实践基地,聘请资深仲裁员、法官等进课堂教学、真实案件进校园开庭、学生走出学校走出课堂进入社会进行法制宣传等等,给劳动法微观实践教学带来丰富的经验。

第三个研讨主题——“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的教学应用研究”,由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马军律师主持,教师代表梁高峰、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副教授、熊晖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彩肖副教授和王立明教授等进行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陆伟丰副教授和周宝妹副教授进行点评。其中陈建民副教授高屋建瓴地提出的劳动法实践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到优良的学习方法,而不是一定培养劳动法法学家和卓越律师,该观点引起了在场教师和律师的共鸣。熊晖副教授提出了1个思路2个视角多种学习平台的改革路线”的法硕课改思路,胡彩肖副教授提出了法律诊所教学实践中分析评估教学方法研究,这些闪光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给与会嘉宾带来了新的思考。问清泓教授在自由发言中提到高校教书育人生产的是“半成品”,不是“成品”。这一观点引起了全场激烈的讨论。

第四个研讨主题——“律师、仲裁机构、HR参与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探讨”,由安徽大学法学院李坤刚教授主持,实务届代表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代爱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张婷律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马军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等代表就这一主题进行了激烈的研讨。

北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代爱军以自身从学生人到工作人的经验,说明高校不管生产的是“半成品”还是“成品”,“读书时候你觉得理论重要,工作后认识到实务重要,再上升到更高层次,会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两者不可偏废”。

王建平主任以《劳动关系处理事务中跨界思维的学习方法》为题,指出劳动关系实务中跨界思维很重要,律师在实务中要注意和HR直接交流,注意运用HR的思维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并希望劳动法实践教学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事实分辨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经验总结能力。

张婷律师作为刚走出校门的年轻律师和优秀学生代表发表了她的初心、践行和展望”的感想,表达了对劳动法实务的理解和对母校中国劳动法关系学院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感谢。

金英杰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在研项目劳动法实践教育教学研究的成果,并以学者对一个工伤案例具体法条适用的不同理解为例,表达法学原理对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实践教学必须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发展,并提出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理论基础研究,对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形式综合考量,设立良好的劳动法实践教学指引。

这一阶段的自由发言环节,律师代表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苏文蔚律师针对法学教育培养“成品和半成品”的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更希望学生离开学校是可塑性的“半成品”,同时,提出实践教育应该引导学生需要从具体方法、具体角色中超脱出来,引导学生更加理性,情感更加成熟。沈同仙教授再次呼吁律所多给学生机会,足见教师对学生的深情厚爱。


闭幕式

  闭幕式阶段由周长征副教授主持,王全兴教授对大会作了精彩地总结发言。周长征教授致会议闭幕词,对整个会议做了全面的总结,进一步补充了“道和术”理论,并表示必将落实各位教师和律师等实务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表达了和各位同道一起构建劳动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以及其交流平台的愿望,并再次表达了对主办方和各位参与的同道的感谢。致此,第七届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带着丰硕的成果,成功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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