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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成功举办“互联网对法律的挑战”专题学术讲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0:56 阅读数:

2017年11月24日晚,由我院主办、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协办、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的“互联网对法律的挑战”专题学术讲座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成功举办。讲座有幸邀请到了德国著名法学家、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院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教授担任主讲人,并邀请到德国卡塞尔大学沃尔夫冈•施罗德教授、京东集团法务部丁道勤高级总监、滴滴出行法务部沈冲总监、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我院薛克鹏教授担任评议人。讲座由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辽宁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我校等十几所高校的师生以及来自互联网企业、法律实务部门的人士将近150人聆听了讲座。


讲座的开场部分,赵红梅教授首先致谢。她指出:“多伊普勒教授和施罗德教授专程飞行万里不辞辛苦来到我校,其他评议人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莅临本场讲座,即将共同奉献一场精美的学术盛宴,讲座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双一流’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和艾伯特基金会的资助,各位实务界来宾和十几所高校的师生牺牲周末休息的时间前来捧场聆听讲座,我代表主办方、承办方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赵红梅教授还简单回顾了我院与艾伯特基金会近年来进行的学术交流合作的历程,包括曾两次邀请多伊普勒教授前来我校出席学术研讨会或学术沙龙。


讲座的第一部分,由多伊普勒教授作了时长约一个半小时的主题报告。首先,他介绍了互联网特别是数字化对人们生活产生的影响以及在相关的法律领域如何通过单行法对数字化进行规制;其次,他重点谈到了数据保护问题,分别从数据保护的原因、原则和目的等方面作了深入的剖析;随后,他分别从刑法、民商法、劳动法等角度给大家介绍了德国法律对互联网时代的回应;最后,在总结陈述中他认为现有的法律在互联网时代不一定要做结构的彻底修正,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应对互联网时代不可能是从统一的方式进行应对,实际上是要结合具体的事件和现实来提出解决之策。


讲座的第二部分,由施罗德教授、丁道勤高级总监、沈冲总监、王洪亮教授、薛克鹏教授依次对多伊普勒教授的主讲报告作了精彩评议。施罗德教授介绍了互联网对国家调控的作用会产生的影响,他指出互联网所产生的最大的挑战是技术的挑战,主要涉及通过技术可以产生的产品以及谁可以利用技术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两个问题,他还比较了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给就业者分别造成的影响,他认为将来的劳动形式将是更加灵活的形式,未来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强,劳动力市场将出现两极化。丁道勤高级总监主要介绍了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法律关系,主要有基础层的关系、网络层的关系、应用层的关系和数据层的关系,然后他还谈到了互联网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数据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平衡、数据保护与网络监管的关系。沈冲总监则从劳动关系的认定、互联网企业对于隐私保护和互联网企业的职能方面作了发言,他认为认为传统的劳动关系已经不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在互联网经济形态下如何给予劳动者社会保障才是关键,互联网企业可以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王洪亮教授重点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互联网对合同法的冲击以及数据权利归属相关的法律问题。薛克鹏教授谈到了互联网对经济法的冲击,特别是互联网对反垄断法、竞争法、广告法等方面的影响。


讲座的第三部分,是自由发言和提问环节。我院孙颖教授等几位师生对德国的互联网最新立法和我国互联网实务对法律提出的挑战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向多伊普勒教授和王洪亮教授、沈冲总监等提出了相关问题,多伊普勒教授、王洪亮教授、沈冲总监等精准地回答了师生们的提问。

讲座的最后部分,赵红梅教授对本场讲座作了简短的总结,她希望我院与艾伯特基金会围绕“互联网对法律的挑战”这一富有时代特色和巨大挑战性的主题继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盼望多伊普勒教授以及各位校外评议人再次前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画上了圆满句号。



  讲座结束后艾伯特基金会向莅临的实务界来宾和师生们赠送了多伊普勒教授劳动法系列学术著作中译本,多伊普勒教授也热情地应邀为他的赠书一一签名。应邀参加2017年11月25日晚由我院主办的“互联网时代新型劳动形态对劳动法的挑战研究生论坛”和“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辩论会”的各校研究生代表们纷纷上台与主讲人、评议人、主持人以及协办方代表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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