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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教授、李洪奇律师来我校举办关于魏则西事件的卫生法学讲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0:00 阅读数:

5月11日,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主办的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系列讲座第二讲“魏则西‘莆田系’●部队医院●百度的卫生法学思辨”在我校昌平校区端升楼104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王晨光教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洪奇律师、我校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宏丽博士三位主讲嘉宾,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李娟副教授、杨飞副教授等教师和学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承办。

讲座开始,赵红梅所长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各位嘉宾的学术背景和学术领域做了热情洋溢的介绍,同时也对我校社会法学二级学科的设立进行了详尽的宣讲,热情鼓励在场同学关注社会法学。

讲座第二阶段,翟宏丽博士首先对魏则西事件发生始末进行了介绍,提供了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最新处理消息,并提出了讲座聚焦的问题:为什么此类事件会发生?谁该为此承担责任?今后我们该怎么办?王晨光教授则对健康权的起源和内涵、卫生法学的发展和特征、卫生法学的研究范围、卫生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等做了详尽阐述,认为卫生法是为了应对当今社会结构大的变化而来,魏则西事件恰恰是对卫生法学的呼唤。同时王晨光教授也对医疗卫生的主体、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结构、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及医改的方向和路径进行了简要分析。李洪奇律师则就我国医疗体系、医院管理、当前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之间合作模式进行介绍,进一步分析了魏则西事件涉事医院对外合作的途径及问题所在,并就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的改革进行了论述。翟宏丽博士则在介绍魏则西事件所涉的细胞免疫医学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夸大治疗效果的法律责任及医疗卫生监管问题,并对医疗新技术革命对法律的挑战做了简要分析。赵红梅教授逐一对各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就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讲座最后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经营及资本运作、医疗技术的合作路径、医院的管理与分级等问题向在场专家提问。对于同学们的提问,四位老师都给予了详尽的解答。整个讲座充满了浓浓的学术气氛,极大激起了同学们学习和探索卫生法学知识的热情,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结束。本次讲座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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