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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高峰论坛顺利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00:00 阅读数:

(文/杨洋 图/毛快)

2013年3月21日晚19:00-22:00,一路泥泞,在这即将被拆除的图书馆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经济法高峰论坛”在图书馆贵宾室顺利召开。本次论坛以“房地产市场调控最新‘国五条’及其细则的法学辨析——国家干预与市民“智慧”的较量”为主题,在我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副教授的主持下,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高级客座研究员楼建波副教授,我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教授,我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我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教授及我校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在赵红梅老师的主持下,楼建波老师、刘少军老师、施正文老师及薛克鹏老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分别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最新“国五条”及其细则作出尖锐、深刻的法学辨析。

楼建波老师认为,首先,房地产是否能进行宏观调控,其正当性是会受到质疑的,至少是需要进行一番论证而非理所当然的。其次,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功能是什么,也是需要我们思考并且进行论证的,如果说是民生、是房价,那么我们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便一直都是失败的;因此,房地产调控的真正目标是否是金融体系的安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思考的。再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最新“国五条”催生了民众的“三忙”,即忙房产过户、忙假离婚、忙开装修及维修成本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民众极尽其能订立阴阳合同、伪造欠款事实,从政策的引导功能角度来说,这个政策也是危害无穷的。最后,对比最新“国五条”与此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楼建波老师对最新“国五条”政策的进步及其引发的新的混乱作了总结。

刘少军老师首先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谈了自己的看法,刘老师谈到,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其供给刚性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供求上不可能像汽车等商品一样做到平衡,我国正在经历城市化过程,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房地产价格还会继续上涨,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应当是具有长远准备的,而不能是“今天打一棒子,明天打一棒子”。其次,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抑制大城市的房价,但我们同样必须承认房价上涨是一个趋势,没有绝对好的抑制房价上涨的办法,因此我们能做的是让它慢点涨,让它在我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涨,最终涨到它合理的位置。最后,刘少军老师从金融法的角度为抑制房价上涨支了一些招,如分流资金,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引导到债券、证券等市场,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办法,都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使其固定,让民众对此有一个基本的心理预期。

施正文老师主要从税法的角度对房地产市场最新调控政策谈了他的看法。首先施正文老师总结了征收20%个税三个方面的六大罪状,即政策不起作用、政策不合理及重复征税。施老师认为,第一,该20%个税是针对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转让人完全可以将其转嫁到房价上,因此该政策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税费转嫁到刚性需求人(即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层收入人)身上,真正的投机商不会受到影响。第二,该政策不合理不合法,关于征税的权力法律并不能无限制地将其授权给政府,此为不合法。而如上所述,该政策会误伤具有合理住房需求的公民,侵害其宪法规定的基本生存权,并且会大量地刺激公民通过假离婚、伪造欠款事实、伪造发票等方式进行避税(逃税),大量引发法律风险,此为不合理。第三,该政策导致重复征税,而过重的税赋将严重地侵害公民的财产权。最后,施老师提出,开征房产税是拯救中国陷入楼市困境中的良药,而开征遗产税将会使得年轻人有一个起点的公平,将会真正赋予最底层的人们通过勤奋、通过努力来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而遗产税的缺失必然地导向一个社会腐败横生、家庭父子悲剧频演。

薛克鹏老师从学理、法理以及实务的角度对商品房限购政策及保障房供应两个问题谈了其看法。首先,薛老师认为房价之所以高涨,是因为公共资源的集中,公共交通资源、教育资源、医疗资源越是集中的地方房价越是上涨,因此分析房价问题,一定要记住房价不是原料决定的,所以不是地价决定房价,而是房价决定地价。其次,关于税收政策合理与否,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但是什么行为才纳税,政策没有区分得很清楚。另外,薛老师认为,限购政策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我们对于该政策的设计瑕疵还是颇多,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利益相关,导致政策的执行困难重重。

最后,在这个雨后空气清润的夜晚,在这个或许是最后一次踏入的场所,在老师、同学们的意犹未尽、恋恋不舍中,这一期风趣、幽默而又深刻的民商经济法高峰论坛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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