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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首批“飞科艾普”奖助金、第二批“康信”奖学金、第二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颁奖及发布仪式暨专家演讲会成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00:00 阅读数:

2011年6月16日晚7时,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首批“飞科艾普”奖助金、第二批“康信”奖学金、第二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马翔科研创新项目”)颁奖与发布仪式暨专家演讲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隆重举行。

到会的领导、嘉宾和校内师生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永军教授,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王志勇博士及品牌管理部部长陈婷女士,北京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家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发研究所周长玲副所长、杨利华副教授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硕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士。会议由周长玲博士主持。

会议第一阶段为奖学金、奖助金颁奖和创新项目发布仪式。首先由冯晓青教授介绍了奖学金、奖助金以及创新项目的评定标准和过程。他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举办了多项活动。今天举办的三项活动中,“康信”奖学金与马翔科研创新项目这两项活动均是对去年活动的延续,均为第二批,“飞科艾普”奖助金则系新引进,为首批评选。中心评议调查了解所有申请人的情况,其中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探索和研究的能力(包括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参与著作编写等情况)、与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与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有关的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参与程度。奖助金的评定也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但另外增加了对家庭经济条件的考量,旨在鼓励学生自强上进。

接着由王志勇律师公布了第二批“康信”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本次“康信”奖学金由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助,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三等奖获奖者为周婧媛、罗莉莉、郝喜、梁睿施、吴潇宇,每人奖金一千元。二等奖获奖者为邓利敏、黄海玲、兰田,每人奖金两千元。一等奖获奖者为李薇,奖金四千元。

接着由商家泉律师公布了首批“飞科艾普”奖助金的评定结果。“飞科艾普”奖助金由北京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提供资助,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三等奖获奖者为王立、薛志斌、李小菲、彭茗慧、朱海娇。二等奖获奖者为康雯星、韩长娜、朱玲凤。一等奖获奖者为付继存。

奖学金获奖者代表邓利敏发表了获奖感言。她表示此次为第二次获得该项奖学金,感到十分高兴。同时感谢知识产权界的前辈为学生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和平台。虽然获奖人数有限,但是为同学们的学习设立了方向,寄托了老师和前辈们的期望,这种形式的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取得好的学习成绩的重要性,同时在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实践活动,受到了一种科研探索和实践关注上的鼓励。此外,通过这项活动,个人也很受启发,坚定了自己在知识产权之路上继续走下去的决心。

奖助金获奖者代表付继存发表了获奖感言。他首先感谢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大家提供此次资助,同时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为大家提供了这个平台。鼓励经济上比较困难的学生自强完成学业,减轻了生活压力。希望以后可以扎实专业学习,回馈社会。

之后会议由“康信”奖学金资助方代表王志勇律师发表致辞。他首先再一次对各位获奖同学表达了祝贺,这些同学凭借自己的优秀、勤奋和努力获得了今天这份奖学金,完全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其次,他强调了“康信”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大家记住“康信”,是通过这种形式支持教育,回馈社会,让大家记住“康信”的这种精神。同时他对提供这个平台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教授表达了敬意,因为冯教授放下学者身架真诚地与律师沟通,康信愿意长期地支持这种活动。

之后由“飞科艾普”奖助金资助方代表商家泉律师致辞。他表示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已有时日,而这个奖助金的设立也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结果。奖助金虽然数额有限,但是希望可以对大家提供帮助和鼓励,希望学生扎根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的学习环境中,学好专业知识,回报社会。

颁奖仪式的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表达了以下几点意思:第一,感谢康信和飞科艾普对于研究中心的资助和对于同学们的关心和关爱。他代表民商经济法学院表示衷心感谢。第二,祝贺同学们基于自己的努力获得今天的奖励。第三点,对冯晓青教授表示感谢和敬意,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延续,没有一种坚持和耐力和一定的付出是做不到的。第四,听了资助方代表的致辞,颇为感动。所有的律师都十分辛苦,能够从这样的所得中拿出这些钱来资助教育,支持公益事业,是十分可贵的。他希望同学们将来到社会上也能拿出公益心来,对社会做出回馈。资助方代表的讲话中体现出了对我们的学生很高的期望。在中国政法大学这样一种盛名之下,我们要做到名实相符,我们对于中国政法大学的贡献,应当为这个品牌增光添彩,而不是逐渐辱没。我们在社会的关爱和瞩目之下,面临着自己的挑战,我们应当在这种环境下产生一种自尊自爱的精神,不辜负社会对于我们的希望。他希望这样一种活动能使得大家在学习工作中都得到促进。

之后进行的是马翔科研创新项目的发布,冯晓青教授首先介绍了马翔创新项目的设立情况,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2011年度主席)、商标分会主席、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马翔律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方面顶级优秀律师,其为研究生创新项目提供了资助,2009级同学已经获得过第一批项目,本次评选为第二批项目。此次马翔科研创新项目共评出博士生项目1项目、硕士生项目9项,冯晓青教授一一宣布了获批项目的名称和负责人,并且阐明了项目经费拨付情况,硕士生项目经费为两千,博士生项目为三千。首先付给百分之七十,在项目结项时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继续追加鼓励。

第一阶段颁奖和项目发布仪式结束后,紧接着第二阶段的专题演讲。首先由王志勇律师为大家做了题为《知识产权的攻击力和防御力》的精彩演讲。

王志勇律师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研究生。他首先表达了能够站在中国政法大学讲台上做演讲的荣幸感,同时告诉同学们,当你在和客户交流、和法官交涉、和对方当事人与律师谈判的时候,其中很多东西往往是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其本身是非常复杂系统的工程。他通过两个实践案例来和大家分享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经验和思考,来分析我们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产权,怎么样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注册商标,一方面要应用我们的商标,另一方面,它也赋予我们一个垄断的、排他的权利,这个特性可以研究出知识产权的攻击力。另外,我们也可以借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如果他人拿知识产权作为诉由来起诉我们,我们也可以借由这点来构建防御工程。他分析的第一个案子是法国施奈德和浙江正泰公司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这个案件在国内影响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涉外,另一方面是因为一审诉讼时判决赔偿金额达到3.3亿人民币,数额之高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前所未有。同时,这个纠纷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颠覆了传统的只看重发明专利的想法。出于节约诉讼成本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目的,特别是防止诉前禁令被滥用,在国外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时通常要专利局提供一个检索报告,我国新专利法也要求在维权时要提供一个专利评价报告。他介绍了该案的原被告的历史背景,原告浙江正泰公司,目前已经在国内民营企业五百强中排名前十,被告为外资施奈德公司。在诉讼过程的介绍中,他指出2006年8月1日,正泰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施奈德公司本身设立在天津,正泰公司一并起诉了施奈德在温州的代理销售商,使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司法管辖权。2006年8月10日和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正泰公司申请,对于施奈德公司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押了流水线产品和销售发票和清单共计29本。最后2007年9月份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34亿人民币的侵权赔偿。诉讼中施奈德公司提出了在先申请专利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在先使用抗辩以及技术特征不同抗辩,他对这些抗辩是如何被驳回的进行了详细解释。案件审结后,基于这项诉讼的宣传作用,正泰公司获得了很好的发展。

王博士所举的另外一个案例是其近日处理的案子,其当事人作为被告,是北京一家技术服务公司,原告是广州一家技术公司,去年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时隔三个多月原告再次到一个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王律师提交了对于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管辖异议,该基层法院坚持自己具有管辖权,理由是该案件主要不是技术纠纷,而是合同纠纷。王律师对此提出上诉,中级法院撤销了该基层法院的管辖决定。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案件中管辖法院选择的策略和技巧。

之后由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代表商家泉律师就《知识产权实践领域的几个难点问题》进行了精彩演讲。具体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行政机关侵权查处材料证据效力。工商查处是固定侵权行为和侵权数额、数量的有效措施,但是在查处过程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相关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效力是否受到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销售商、普通贴牌加工方、商标标记印制方的合理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不应当等同于普通人的注意标准,而应当以业内人士的注意力为标准。其中特殊的问题是国外权利人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口销售的情况,知识产权地域性是否会影响侵权的认定。同时,消费者没有机会接触从而产生混淆,是否还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企业名称、中华老字号的正当使用。商号的地域性更强,很多情况下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对于商标和商号兼有的情况,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消除行政机关的授权、要求更改商号法院可能并不会受理。此外,还涉及分支传承人对中华老字号的使用问题以及中华老字号牌匾的使用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正当使用在商标侵权中的抗辩,“商标性使用”还是“描述性使用”决定了是否是“正当使用”。正当使用的要件应当包括主观的善意、非商标性的使用以及描述性的使用。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商标侵权的特例,是指经销商被终止代理关系后,因经营存续或者库存货物问题,继续进行经营而引起的商标侵权。

第六个问题是关于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工具、移交侵权产品、赔礼道歉。

第七个问题是关于网络播放影视作品侵权诉讼,包括版权判决数额少而视听网站广告收入高的鲜明对比,而且在法院判决后,影视作品往往已经过了热播期,使得侵权判决失去意义。

第八个问题是关于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商律师提出的问题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值得理论上去探讨,其自身所表达的看法也很有见地。

会议最后由冯晓青教授做了总结。他指出实务对于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大意义,对于两位律师今天抽身来做这样一个高水平的演讲表示感谢。

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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