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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成功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7日 00:00 阅读数:

2010年11月6日,“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二层第一会议室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主办。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张勇健副庭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作为发言嘉宾作了精彩的发言。在发言中嘉宾们强调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表达了共同推动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愿望与决心。与会嘉宾主要是来自国内高校、法院、政府机关、法学杂志、律所及公司企业从事公司法司法适用研究的教授、高级法官、资深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士。

本次论坛围绕“公司法司法适用”展开讨论,会议分为四个单元,即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适用、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公司机关决议效力的法律判断及其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判断。四个单元的内容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从不同的角度围绕公司法的司法适用进行探讨。每个单元都有三至四名代表进行精彩的发言,随后由两名点评人进行点评,然后由五名发言人进行简短发言,最后是提问与自由评论,与会嘉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场气氛轻松融洽。在本次会议上约有七十位与会嘉宾就公司法的司法适用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在第一个单元中,蒋大兴教授、刘敏法官、赵旭东教授、刘建功法官等围绕《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就《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展开讨论;随后,在第二个单元中魏西霞法官、冯果教授、杜军法官、宁金成教授等将第一单元的讨论引向深入,重点探讨违反《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效力问题;在第三个单元中,赵万一教授、欧阳明程法官、甘培忠教授、姜山法官就公司机关决议效力的判断标准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最后一个单元,周友苏教授、叶林教授、施天涛教授等就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规制的问题阐述了独到的见解。

在闭幕式上,首先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做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大会很有成效,尤其是实现了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互动,为今后的法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和方向。同时,他指出:2005年《公司法》较1993年《公司法》有了很大突破,但我国公司法的适用仍面临规则缺乏的问题。我们要放在大的商法视角下看待公司法的司法适用,要看到商法偏重的是效率。在讨论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形成、积累、发展、发扬共识,在此基础上创新。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对全体与会嘉宾与组织人员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主题鲜明,吸引力强,使学者与法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打破了学者与法官之间的藩篱。论坛在平等、民主、坦诚、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交流相当充分、有效,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大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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