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2025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1:12 阅读数: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及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5年上半年(以下称“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方式及对象

   本学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采取资料邮寄方式进行。

面向对象为民商经济法学院招生的同等学力学员(以结业证书显示学院为准)。

二、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2.在资审有效期内(申硕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年之内)参加并通过所申请专业的校内学位课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专业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中登记信息为准。)

3.校内学位课考试(6科)和全国统一考试(2科)中,通过最后一门考试的时间在1年之内(即2023年12月(含)之后通过最后一门考试)。

4.符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相关条件。

注意:延期答辩期限内申请二次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直接与申请答辩学院联系,无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次申请答辩资格审核。

三、申请答辩资格审核的程序

(一)全国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

网址:“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https://tdxl.chsi.com.cn/

符合前述第二条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未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提交答辩申请者,一律不予以办理,所寄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邮寄答辩资格审核材料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务必按以下要求整理、寄送审核材料。

1.邮寄时间、地址及方式

邮寄时间:218日起至222(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因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导致错过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期限的,由同等学力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学校2月22日正式开学,邮寄时间请勿早于2月18日,以免造成邮件被退回。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培训办,闫老师收,18511538816。

邮寄方式:顺丰或邮政EMS(寄方付费)。收件不便,请勿选择其他快递。

2.须邮寄审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中相应位置: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确认表》,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1,A3纸双面打印中缝双订,或者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订)。《确认表》封面申请时间为来校参加申硕资格审查(采集指纹)的日期。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2份,粘贴在《确认表》(2024年版)相应位置,或夹放在《确认表》(2023年及以前版)首页。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2份。如学员只有一份《审查表》,可自行复印已有《审查表》,学位办审查无误后补章。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

(6)同等学力研修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A.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屏。

C.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2份。要求不少于3000字,独著。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填写《确认表》内“科研成果目录”页内容。

(7)两门全国统考成绩单2份(“全国平台”下载或截图打印,合格编号须显示完整)

注意: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缺少任何一项均不予办理;本次审查无需邮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科研成果原件;校内学位课考试成绩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

3.材料整理要求

(1)两份《确认表》须按要求工整粘贴相应申请材料。

(2)诉讼法学专业申请人须在《确认表》封面“申请专业”后标注研究方向:民诉或刑诉。

四、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学校将根据前述第二条的基本条件对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邮寄材料进行审核。学院进行初审后,研究生院、财务处进行复审。

同等学力人员须在收到复审结果及缴费通知后2日内完成缴费。

初审完成时间:3月21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材料进行复审。

完成缴费时间:4月25日前完成缴费。申请人审核材料由学院返还申请人。

因同等学力人员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邮寄材料,学校有权不予资格审核。

五、“全国平台”答辩申请信息审核及开通校内系统账号

缴费时间截止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将统一与校财务处核实缴费情况,并在“全国平台”审核答辩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将陆续开通“智慧法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访问权限,逾期缴费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手续。答辩资格审核并不特意针对本学期的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通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后,应参加最近一次的答辩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开始学位论文写作环节。

2.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即录指纹、拍照)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2门国家统考和6门学位课考试)。

3.申请人应当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以上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请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及申请答辩学院要求,妥善安排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和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2024年版).pdf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4年12月3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