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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伦文德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5:33 阅读数:

经民商经济法学院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协商,现双方决定正式启动2022—2023学年中伦文德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名额及金额

奖教金20000元人民币/年,共2个名额,10000元/人;奖学金30000元人民币/年,共10个名额,其中包括5名研究生(至少有1-2名为商法专业研究生)和5名本科生, 3000元/人。

2.奖教金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候选人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正式在编的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2)政治思想优秀,品行良好;

(3)坚持在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工作,教风端正,效果良好;

(4)科研成果显著,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5)担任学术导师兼班主任工作者和积极参加学生课外活动者优先。

3.奖学金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诚实守信、品德优秀;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2)热心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符合奖学金认定的资格。

4.评审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伦文德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311)。学院将对奖教金申请者进行评议,确定2名候选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确定最后获奖的教师名单。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民商经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交至各年级办公室;各年级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于11月15日前提交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311);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候选名单通知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员,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确定最后获奖的学生名单。

5.奖教金、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具体颁奖时间由学院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商定;奖教金、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学院对奖学金及其评奖的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宣传,鼓励并监督获奖学生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优先为获得奖学金、奖教金的学生、教师提供来律所实习、举办讲座的机会。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58909339

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伦文德奖教金申请表.doc

 附件2:民商经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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