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3日 09:02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23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各环节申请

我校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等相关工作流程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线上操作,各研究生应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在各个环节规定时间内准确填报各项信息,各个环节逾期将会关闭,系统关闭后则无法申请本学期的学位及毕业资格审查。

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版)
(一)系统登录方式、用户名和密码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202110月起,所有师生均通过学校主页“智慧法大”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登陆入口,无需单独用户名和密码。校外网络访问“智慧法大”须先登录VPN,详见《关于变更信息系统校外访问方式的通知》,网址:http://wxb.cupl.edu.cn/info/1023/1341.htm。(校外访问流程:登录VPN>登录智慧法大—>点击链接进入研究生综合系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用户名:全国平台申请编号(全国同等学力申硕管理平台“申请论文答辩资格”页面查询);密码:初次登陆者,预设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CUPL+#,例如123456CUPL#,身份证号末位字母大写。首次登录后须更改密码。详细登陆方法可参考上学期的通知:《关于2021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期间使用VPN访问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网址:http://yjsy.cupl.edu.cn/info/1083/6512.htm

(二)在系统中填写学位申请书并上传论文

1.填写学位申请书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在管理系统中认真、详细地填写学位申请书,并请导师审核。完成系统中学位申请书环节(含导师审核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29198:00-109日上午11:00

2.上传电子版论文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匿名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匿名版论文要隐去论文中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电子版论文须与所提交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否则由学位申请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上传论文电子版统一命名格式为 “学号_论文题目.pdf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调整为:正文一般应达到10万字。

完成系统中提交电子版论文的起止时间为:20229198:00-109日上午11:00

3、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申请毕业的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并经导师审核的起止时间为:20229198:00-109日上午11:00

4、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申报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要求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法大发〔202255 号)。

博士研究生须在管理系统中上传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的学术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为PDFJPG格式),提交电子材料要求:(1)学术成果:全文;(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 号),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本学期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完成系统中提交学术成果环节的起止时间为: 20229198:00-926日上午11:00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采集

现学校制作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统一采用打印电子照片形式,不再粘贴纸质照片。各研究生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或提供电子照片:

1)学历教育研究生(即双证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使用同一照片,照片采集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一次,预计安排在9月份,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因故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1010日前到易拍数码影像中心采集照片。影像中心将直接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照片,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应在填写《学位申请书》的页面中上传电子照片(不是用户信息或个人基本信息页面)。

建议学位申请人前往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拍摄照片,如在其他公司拍摄照片,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提交照片: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着白色或其他浅色上衣,单一蓝色背景,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十分之三,电子照片宽480像素、高640像素,20K100KJPG格式。

3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地铁1号线或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及周一休息)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58691620

6.重要提示

1)请严格遵守上述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本学期毕业及学位申请。

2学位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可预填《学位授予登记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 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3据校历日程安排,20221222日、202315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期学位授予事项,经审议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学历研究生(即双证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提请12月或1月的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原则上统一提请202315日会议审议授予学位。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日期(即: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本学期毕业的学历研究生毕业日期与学位授予日期须保持一致。

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选择正确的学位授予日期和毕业日期(即:提请会议审议日期):20221222日或202315日,学位授予日期在《学位授予登记表》中填报。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20221231日前毕业、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应选择20221222日上会审议;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希望2023年以应届生身份继续寻求就业的研究生,建议选择202315日上会审议。

每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应主动了解毕业、学位授予时间对自身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得变更。

二、 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存在调整的可能,请务必密切关注民商经济法学院官网“通知公告”通知)

没有按通知时间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的,不能提交纸质版材料。

1、《学位申请书》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提交《学位申请书》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粘贴照片。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申请论文答辩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提交时间:20221010118:30-11:00,14:00-16:00  

地点:科研楼B322

2、纸质版学位论文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提交纸质学位论文,纸质版论文须与提交电子版论文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学位申请人到学院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并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其中,匿名版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凡形式、结构、字数等不符合规定的学位论文,或不按规定打印、装订的学位论文,不能提交。

领取学位论文封皮时间:202293010:00-11:00。地点:科研楼B508

提交学位论文本数如下:

博士:半匿名学位论文(有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5 本。

硕士:双匿名学位论文(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 5本,

半匿名学位论文(有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5 本。

纸质版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21010118:30-11:00,14:00-16:00

地点:科研楼B322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一份,其中“准予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及时间”必须符合要求。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一份

3)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次答辩的申请人无需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及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时间:20221010118:30-11:00,14:00-16:00

地点:科研楼B322

4、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提交《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毕业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提交时间:20221010118:30-11:0014:00-16:00

地点:科研楼B322

5、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进展汇报及评价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成绩单》,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博士研究生业务培养计划》、《综合性学科考试记录》、《综合性学科考试评分表》。

上述材料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无法申请毕业及答辩。

提交时间:20229268:30-11:00

地点:科研楼B508

6、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的学术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复印件要求:(1)学术成果:全文;(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

提交学术成果复印件份数要求如下:

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成果:一式六份(其中五份须隐去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姓名)

无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成果:一式两份

学术成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及学位申请无效。

提交时间:20229268:30-11:00

地点:科研楼B508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院各专业同等学力答辩的同学,在自己选择指导教师时,一定将自己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院各学科专业所列研究生导师相一致,否则我院概不接受非专业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导师名单参见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导师名单。

2、上述安排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民商经济法学院官网“通知公告”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答辩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民商经济法学院官网“通知公告”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9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