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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2:46 阅读数: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术导师兼任班主任工作和学风建设,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推动管理育人和资助育人,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岳成律师事务所协商,双方决定正式启动2018—2019学年民商经济法学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奖励金额

奖教金10000元人民币/年,共2个名额,5000元/人;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年,共4个名额, 2500元/人。

2.奖教金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民商经济法学院正式在编的青年教师;

2)坚持在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工作,教风端正、效果良好;

3)科研成果显著,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4)担任学生导师兼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3.奖学金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奖学金候选学生应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候选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研究生英语应通过国家六级以上;

4)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以及受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家庭条件贫困者优先。

4.评审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于12月6日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312)。学院将对奖教金申请者进行评议,确定2名候选人,岳成律师事务所确定最后获奖的教师名单。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民商经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交至各年级年级办;各年级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于12月6日前提交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312);学院评奖评优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候选名单通知岳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员,岳成律师事务所确定最后获奖的学生名单。

5.获奖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1.获奖学生应将获奖之后的学年期间的学习、生活及各方面表现向学院作书面汇报,并由学院统一向奖励资助方反馈。

2.奖学金仅用于与学业有关的开支及必要的生活费用。

6.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具体颁奖时间由学院与岳成律师事务所商定;奖金及获奖证书由出席的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直接颁发给获奖人员;奖教金、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学院对奖学金及其评奖的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宣传,鼓励并监督获奖学生与岳成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58909324

 

                                 

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民商经济法学院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申请表.doc

 附件2:民商经济法学院院设奖学金评定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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