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指导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校教务处本科毕业论文的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19年3月1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交由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2019年3月2日至3月7日,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定稿,交由指导教师对论文定稿审阅并给出成绩。
2019年3月8日和3月11日,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定稿和相关材料。
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稿以及定稿提出的修改意见(或评语)均应填写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相应栏目内。
二、工作要求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联络渠道通畅,学生应及时与教师联系。如果学生没有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请指导教师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应和指导教师沟通,确定毕业论文体裁,并将相应体裁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发给指导教师,方便教师评分。
所有选择民商经济法学院方向的同学,请于2019年3月8日和3月11日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纸质版论文和材料 (学生本人提交给各负责人)
专业方向 |
提交地点 |
负责人 |
民法、知识产权法 |
逸夫楼3层3076室 |
郭老师 |
财税金融法、劳动法、经济法 |
逸夫楼3层3069室 |
秦老师 |
民事诉讼法、商法、环境法 |
逸夫楼3层3070室 |
李老师 |
(1)论文定稿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2)《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请指导教师就指导意见填写具体的指导内容并签名。
(3)《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请指导教师给出论文成绩并签名。
以上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请修改合格后再次提交。因材料未按时提交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2.提交电子版论文和材料(本院学生向班级负责人提交,外院学生向小组长提交)
(1)毕业论文定稿的电子版(Word版),文件以“学号+姓名+论文”命名(例“2015201666某某某论文”)。
(2)《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电子版,教师指导意见内容应与纸板一致。文件以“学号+姓名+控制表”命名(例“2015201888某某某控制表”)。
(3)《毕业论文汇总表》,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以上三份材料的电子版,按每人一个文件夹存放,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
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学生以各班级为单位,由各班专人负责。选择其他法学院专业方向的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也需提交电子版。本院、外院需分开存放至两个文件夹。
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选择民商经济法学院方向的同学,请将电子版发送至小组长邮箱(小组长联系方式已另发通知公布)。
请各班级负责人、各学院小组长于2019年3月11日17:00时前,收齐电子版材料(《毕业论文汇总表》由小组长汇总后提交),交送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B317)。
三、论文质量控制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学生写作规范情况,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引注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要求其改正。
(二)学校对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学校将在毕业论文撰写和指导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查,对发现有抄袭的论文将做出严肃处理。
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
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
3. 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三)毕业论文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布及后果
1.学生凡被查出过抄袭行为的,经责令重写后,无论写作水平如何,其成绩只能为及格或不及格。
2.学生重写后仍然存在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9年2月23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模板(参考)(最终版).doc
附件3: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doc
附件4.1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学术论文类).doc
附件4.2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毕业设计).doc
附件4.3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调查报告类).doc
附件4.4 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案例分析类).doc
附件5:毕业论文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