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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济法学院科研财务助理招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8日 10:46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大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财务报销,为学院教师科研报销提供周全、便利的服务,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科研财务助理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岗位性质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岗,聘用人员需与民商经济法学院签订劳动(务)合同。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3.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熟悉通晓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制度;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履行职责

1.保证工作日期间在学院办公室坐班;

2.向院内教师及时宣传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应答相关问题及咨询;

3.根据学院安排,办理交办的有关报销业务;

4.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协助编制科研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推动预算执行进度;

6.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与科研经费相关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7.做好院内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工作。

四、相关待遇

    具体待遇可电话联系沟通。

五、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请于2017 年11月 17 日之前将简历发送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办公室邮箱(msyz@263.net),邮件主题写清应聘科研财务助理。

 

联系人:于丽    58909328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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