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与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民商经济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10:41 阅读数:

一、             报到安排

 

专业

时间

地点

民商法、经济法

47日(周五)

上午8:30——11:00

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539

环境法、知识产权法、

民事诉讼法

47日(周五)

上午8:30——11:00

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545

 

注:携带以下材料以备查验: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复试通知书

3.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 硕士学位证原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

5.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二、             专业复试安排

 

专业

专业笔试

专业面试

时间

47日(周五)

13:30——15:30

时间

48日(周六)

上午8:30——

地点

教学楼407

地点

第一组

教学楼103;备考106

第二组

教学楼104;备考106

第三组

教学楼105;备考106

时间

47日(周五)

13:30——15:30

时间

48日(周六)

上午8:30——

地点

教学楼404

地点

教学楼211;备考212

知识产权法

时间

47日(周五)

13:30——15:30

时间

48日(周六)

上午8:30——

地点

教学楼405

地点

教学楼205;备考2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时间

47日(周五)

13:30——15:30

时间

48日(周六)

上午8:30——

地点

教学楼406

地点

教学楼215;备考216

时间

48日(周六)

上午9:00——11:00

时间

47日(周五)

13:00——

地点

教学楼403404

地点

第一组

教学楼215;备考222

第二组

教学楼216;备考222

第三组

教学楼221;备考222

 

注:1. 所有笔试考生请携带相关考试证件(身份证、复试通知书)以备查验。

2. 所有考生请于面试前半小时到备考室侯考,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             外国语复试安排

外语考试在专业课面试中进行

 

四、             体检安排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招生咨询及相关事宜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10-58908189

 

六、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最终以报到处门外墙上(或研究生院网上)通知为准,报到时务必仔细阅读报到处门外墙上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3/3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