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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2日 00:00 阅读数: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我院于即日起开始进行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校字[2002]214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学院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拟在我院申请担任(含继续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可以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中选择一个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栏目仔细阅读《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及2007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后,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份数2份),将申请表以及《硕士生导师汇总数据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按照下列办法提交我院:

1、我院教师将申请材料交给所在研究所秘书。各研究所汇总后交到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行政编制不在我院的,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至昌平校区办公楼B317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58909198;邮箱:msjky@263.net

截至12月17日上午10时前,申请材料未交到我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的,本次不再受理。

(三)我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签署意见后,将遴选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于12月25日前对各院申请备案名单进行备案审查,不反馈审查情况的视为同意备案,并于寒假前由学校公布2008—200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特此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7年12月11日

发:本院各研究所及全体教师

送: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法律硕士学院、中德法学院、中美法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教育部

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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