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文件
院发(2008)26号签发人:王卫国
民商经济法学院
各研究所:
根据法大发【2008】110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要求,学院设立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其工作职责为评议四级教授岗位推荐人选;审议聘任七级副教授和十级讲师岗位人选。
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 长:王卫国
成 员:王光进 赵旭东 费安玲 卢 跃 王洪松 李永军 刘心稳
宋朝武 王灿发 来小鹏 刘少军
2.学院成立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此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学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组织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者成果及材料展示工作;
(三)组织四级教授岗位的人选推荐工作;
(四)组织七级副教授和十级讲师岗位聘任人选的报送工作;
(五)接受复议申请,并决定和答复是否进行复议;
(六)其他相关工作。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卫国
成 员:王光进 赵旭东 费安玲 李永军 刘心稳 王 涌 李东方
宋朝武 刘少军 王灿发 郑尚元 来小鹏
3.学院设立聘任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岗位(晋升)聘任的安排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费安玲
副主任:吴文影、李建红
成 员:文晋渝 韩 冰 王汉民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四级教授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副教授岗位人选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席:赵旭东
副主席:冯晓青
委 员:郑尚元 宋朝武 王灿发 来小鹏 李东方 王 涌 刘少军
王卫国 费安玲
二、名额分配
根据法大发【2008】110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此次分配到的名额精确到学科[1]为:
学科
| 教授
| 副教授
| 备注
|
民事诉讼法学
| 1
| 1
|
|
民商法学
| 2
| 2
|
|
经济法学
| 2
| 1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
| 0
| 1
| 副教授岗位两个学科打通使用
|
另外,学校法学学科有2个四级教授的机动名额,接受没有四级教授名额学科教师报名。
三、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12月2日,教学科研四级教授岗、七级副教授岗、十级讲师岗以及辅导员应聘者报名。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平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交法大发【2008】110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所规定的各类资料。须有同行专家对代表作予以鉴定的,按照校外专家600元/篇(部),校内专家300元/篇(部)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申请者自行负担,并在报名时一并将鉴定费用交齐;
(二)12月3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十级讲师及辅导员岗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辅导员各级岗位人选参加校级聘任;
(三)12月4-7日,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应聘教师提交的代表作组织同行专家予以鉴定。学院上报辅导员应聘材料;
(四)12月8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十级讲师应聘者进行评议;
(五)12月9日,学院聘任委员会对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十级讲师应聘者进行评议;
(六)12月10-12日,学院公示四级教授岗位推荐人选结果,并接收异议复议申请;
(七)12月10-14日,学院公示七级副教授和十级讲师评议结果,并接受异议复议申请;
(八)12月13-16日,四级教授岗位推荐人选复议期;七级副教授和十级讲师岗位复议期;
(九)12月17日,学院报送四级教授岗位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学校七级副教授、十级讲师获聘教师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聘任工作办公室电话:58909198 58909334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聘任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30日
[1]民商法学科包括民法研究所和商法研究所;经济法学科包括经济法、财税金融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