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等校园文化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和举办学术讲座、学生活动,或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海报等。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奥运”的指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建设和谐安稳和节约型校园,特再次重申我校关于讲座管理、学生活动管理、标语横幅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校领导的相关指示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一并公布。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并参照执行。
对未经审批程序举办的学术讲座、学生活动,或违规悬挂的标语、横幅、海报等,学校主管部门将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追究其主办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党委宣传部
科研处
校团委
2008年5月27日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doc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doc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文艺演出、影像放映管理办法》.doc
附件四:《中国政法大学横幅、标语、广告牌设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