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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讲座、学生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1日 00:00 阅读数: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等校园文化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和举办学术讲座、学生活动,或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海报等。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奥运”的指示,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建设和谐安稳和节约型校园,特再次重申我校关于讲座管理、学生活动管理、标语横幅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校领导的相关指示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一并公布。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并参照执行。

对未经审批程序举办的学术讲座、学生活动,或违规悬挂的标语、横幅、海报等,学校主管部门将根据《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追究其主办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党委宣传部

科研处

校团委

2008年5月27日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doc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doc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文艺演出、影像放映管理办法》.doc

附件四:《中国政法大学横幅、标语、广告牌设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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