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08)6号 签发人:卢跃
各科室、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校保卫处的要求,为做好我院 “五一”假期期间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结合本科室、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安全措施和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人,消除事故隐患。
二、有机动车的教师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禁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景点去旅游。
三、加强对自行车的检查,要求闸、铃、锁齐全有效,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骑行。
四、学生外出的,要履行请假、备案及相关批示手续,并注意安全。
五、各年级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关于 “五.一”假期期间安全方面的教育。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1、各科室于4月28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表报至院办;
2、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3、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 “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及校总值班室。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