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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 五一 ” 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00:00 阅读数:

院发(2008)6号 签发人:卢跃

各科室、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校保卫处的要求,为做好我院 “五一”假期期间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结合本科室、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安全措施和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人,消除事故隐患。

二、有机动车的教师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禁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景点去旅游。

三、加强对自行车的检查,要求闸、铃、锁齐全有效,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骑行。

四、学生外出的,要履行请假、备案及相关批示手续,并注意安全。

五、各年级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关于 “五.一”假期期间安全方面的教育。

六、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1、各科室于4月28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表报至院办;

2、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3、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 “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及校总值班室。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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