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对话: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00:00 阅读数: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时间:2008年4月20日 18:30-20:3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讲嘉宾: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嘉宾:鄢一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主持人: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