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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对话: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00:00 阅读数: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产生和演变

时间:2008年4月20日 18:30-20:3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主讲嘉宾: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嘉宾:鄢一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主持人:费安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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